深圳光明区:改造接入虚拟电厂的储能电站给予最高50万及连续三年响应收益的10%给予资助

深圳市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开征求

《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7月13日,深圳市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对光明区内生产活动的新型储能领域企业,根据产值最高给予2000万资助,并且加速推进多元化新型储能示范基地建设,针对工商业储能、新型储能、充换电站车网互动、新型储能接入虚拟电网等,同样给予不等额资助。
鼓励光明区内具有条件的工商业园区布局光储一体化、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并且支持灵活配建新型储能电站,对符合条件的示范园区按实际投资的20%,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
支持在大科学装置区等高耗能、对电能质量要求高的重点电力保障区域合理布局新型储能项目。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实际投资的20%,单个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
面向辖区内公交首末站、社会停车场、超级快速充电站等停充一体场景开展智能化示范改造,鼓励探索规模化车网双向互动模式,实现各类新能源汽车移动储能灵活可调及能源利用最大化。对符合条件的车网互动(V2G)充电设施改造项目按实际投资的20%、新建项目按相较于同类型普通充电设施增量投资的20%,单个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
改造接入虚拟电厂的本地新型储能项目,按改造实际投资的20%,给予项目最高50万元资助及连续三年响应收益的1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每年给予最高10万元资助,单家企业每年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对改造接入虚拟电厂且不属于资源聚合商的本地新型储能项目参照本条标准进行响应收益资助。
原文如下:

附件1

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深圳市支持电化学储能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光明区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培育发展未来产业集群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2022—2025年)》等文件精神,加快促进光明区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将新型储能产业打造成光明区超千亿级战略性支柱产业,结合光明区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一、重点支持机构和领域

本措施适用于在光明区已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电化学储能、氢能、光储一体等新型储能产业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以及光明区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本措施重点支持:锂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半固态/固态电池等先进电化学储能技术路线的新型材料、元器件(绝缘栅双极型晶体管IGBT、金氧半场效晶体管MOSFET、数字信号处理DSP等芯片)、工艺装备、电芯模组、储能变流器(PCS)、电池管理系统(BMS)、能量管理系统(EMS)、储能系统集成(ESS)、系统集成(安全预警与状态估计、高效灭火及防复燃等)、建设运营(数据中心备用电源、5G基站备用电源、户用储能等)、市场服务(虚拟电厂、共享储能、储能大数据等)、电池回收与综合利用(梯次利用、再生利用)等重点领域链条;氢制取、氢储运、燃料电池等关键技术研发;光储一体、电化学储能、氢能等多元场景示范应用项目。

二、打造新型储能先进制造基地

(一)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针对在光明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新型储能领域企业,产值规模(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500亿元且全年增速超过10%的,按档次给予最高2000万元资助。
对企业使用募投资金在辖区扩大再生产的重大项目落地建设,经认定,按项目实际投资的10%,给予最高5000万元资助。
对企业上年度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年度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及以下部分按固定资产投资的15%给予奖励,年度最高奖励1000万元;超出1亿元部分按固定资产投资的5%给予奖励,年度最高3000万元。

(二)推动优质企业招引和重大项目落地

鼓励总部企业集聚,对新引进落地符合条件的新型储能国际总部、区域总部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落地奖励。
针对锂离子电池正负极材料、隔膜、电芯模组、储能变流器、电池管理系统、系统集成等环节,对经认定的重大项目落地建设,按项目实际投资的10%,给予最高5000万元资助。
针对辖区薄弱的钠离子电池、半固态/固态电池、燃料电池等领域关键环节,及储能电池绝缘栅双极型晶体管(IGBT)、金氧半场效晶体管(MOSFET)、数字信号处理(DSP)等元器件,经认定,对新引入的重大项目落地建设,按项目实际投资的20%,给予最高5000万元资助。

(三)全面保障产业空间

支持光明区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优质办公楼宇打造“新型储能专业楼宇”。对认定为“新型储能专业楼宇”并定期评估通过的办公楼宇,自认定之日起三年内每年给予100万元资助。
对入驻“新型储能专业楼宇”的研发、设计、销售、认证等重点企业,经认定,给予其三年租金支持,资助标准为25元/平方米/月,单家企业资助面积不超过5000平方米。
鼓励高标准建设8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型储能专业园区”,推动新型储能生产制造环节集聚。对认定为“新型储能专业园区”并定期评估通过的园区,自认定之日起三年内每年给予100万元资助。鼓励产业空间产权主体新建或改造符合新型储能企业实际生产需求的产业空间,对新建项目按相比通用普通厂房增加成本的50%,给予产权主体最高5000万元资助,对改造项目给予产权主体最高3000万元资助。鼓励园区产权主体主动引入新型储能企业,对引入单家年产值10亿元以上(或引入后产值首次突破10亿元)的,经认定后,按区政府给予引入企业相关支持资金的20%,给予园区产权主体最高1000万元配套资助。
对入驻“新型储能专业园区”的新型储能企业,连续三年给予25元/平方米/月的租金资助,单家企业资助面积不超过1万平方米;对入驻其他园区的新型储能企业,连续三年给予15元/平方米/月的租金资助,单家企业资助面积不超过1万平方米。

(四)支持新型储能产业链协同发展

鼓励链主企业完善供应链体系,对链主引入上下游产业链单项冠军或专精特新企业,经认定后,按区政府给予落地企业相关支持资金的20%,给予链主企业最高1000万元配套资助。
鼓励新型储能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对年产值1亿元以上的新型储能企业采购区内上下游企业原材料、技术、产品和服务的,经认定后,按其年度采购额的1%,单家企业每年累计给予最高2000万元资助。
支持区内企业产能布局持续优化,推动先进制造高端集聚。鼓励电池材料、电芯模组等领域龙头企业打造新型储能母工厂,经认定的新型储能母工厂,在定期评估通过条件下,自认定之日起三年内每年给予100万元资助。

(五)支持企业拓展海外市场

支持储能产品海外市场认定,对新型储能领域新产品取得欧洲、东南亚、日韩、北美等国外市场准入认证的企业,按不超过核定的项目费用实际发生额的25%,单家企业每年给予最高250万元资助。
支持新型储能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降低国际贸易风险,对购买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按其实际支付保险费的50%,单家企业年度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已获市补助的,市、区补助比例合计最高不超过100%。

(六)鼓励企业参与经贸会展活动

鼓励企业加强全球人才、技术、项目等交流与合作。对举办经区政府事先备案的新能源产业峰会、重大论坛等专业交流活动,按单次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50%,对举办方给予每次最高200万元资助。对参加由市、区政府部门组织的境内经贸会展活动,按参展费用的50%,给予单家企业每次最高50万元资助;对参加境外头部经贸会展活动,按参展费用的50%,给予单家企业年度最高200万元资助。

三、打造新型储能技术创新策源地

(七)布局建设创新平台

面向高安全、低成本、长寿命电化学储能电池和氢制取发展需求,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布局建设重点实验室、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对经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认定通过的平台,按获得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实际资助金额的50%,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

(八)突破关键核心技术

聚焦锂离子电池正极负极材料、隔膜材料和工艺以及搅拌、涂覆、卷绕、分切等高效设备;钠离子电池领域高能量密度层状氧化物钠电正极材料、水系钠离子电池、长寿命宽温钠离子电芯等技术;液流电池、半固态/固态电池技术;超临界水蒸煤气化、太阳能驱动光热电耦合、缺陷催化剂等制氢技术,高压储氢、低温液态储氢、有机溶液储氢等氢储运技术及装备设备;光储一体化发电系统、新型储能系统、新能源微电网等能源电子融合技术;电池智能传感、热失控阻隔、安全预警及清洁高效灭火等全过程安全技术;系统热管理、充放电管理、智能运维等智慧管控技术;支持企业、科研机构、高校开展攻关。对企业联合区内科研机构、高校组建联合实验室的,按项目实际建设投入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对企业委托科研机构、高校开展攻关的,经认定,按单个项目合同金额的10%给予企业资金资助;对委托辖区内科研机构、高校的,经认定,按单个项目合同金额的20%给予企业资金资助。对承担国家级项目的牵头或参与单位,按获得国家实际资助金额的10%,单个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配套资助。对承担省、市级项目,按实际获得资助经费的10%,单个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配套资助。同一单位年度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

(九)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支持企业、科研机构、高校建设概念验证中心、中小试平台等成果转化平台,建设共性技术研发、检验检测、安全预警等公共服务平台,加快新型储能关键核心技术转化。对经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认定通过的平台,按获得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实际资助金额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
支持新型储能产业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推广应用,对经国家、省和市认定的“三首”产品,对产品认定后一年内实际销售额的20%给予研发生产单位和采购单位双向奖励。同一单位年度给予最高奖励200万元。

(十)强化标准制定保障

支持企业主导参与锂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半固态/固态电池、燃料电池、储能碳标识认证、储能电池安全包装等新型储能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按项目级别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25万元、15万元的资助。

(十一)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

鼓励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开展新型储能领域高价值专利培育,对获得PCT国际专利的单位给予25万元一次性资助。支持新型储能产业中小微企业从龙头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获得专利转让或专利实施许可,对获得PCT国际专利转让或PCT国际专利实施许可并投入生产的单位给予25万元一次性资助。

(十二)促进科技金融和绿色金融支持

对新型储能企业从银行获得“科技孵化贷”“科技成长贷”“知识产权贷”等科技贷款的,按不超过实际支出利息的50%,给予每家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资助。对新型储能企业购买科技保险产品的,按不超过实际保费支出的50%,单家企业每年给予最高30万元资助。
四、打造新型储能多元应用示范基地

(十三)加快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储能示范

支持在大科学装置区等高耗能、对电能质量要求高的重点电力保障区域合理布局新型储能项目,提高自由电子激光、鹏城云脑Ⅲ、国家超算深圳中心二期等一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应对灾变的能力,确保用电连续性,助力打造能源安全韧性城市典范。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实际投资的20%,单个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

(十四)鼓励工商业园区打造储能标杆项目

统筹考虑负荷特性和电能质量要求,鼓励在辖区内有条件的仓储物流园区、工商业园区等特色场景布局一批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光储一体化示范项目;同时支持工业园区和商业楼宇因地制宜、灵活多样配建新型储能电站,强化园区电力迎峰保供和电网纾解峰谷矛盾能力。对符合条件的建筑光伏一体化、光储一体化和新型储能电站示范园区按实际投资的20%,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

(十五)拓宽新能源汽车移动储能应用

支持提升充电基础设施智能化响应水平,加快挖掘新能源汽车储能潜力,面向辖区内公交首末站、社会停车场、超级快速充电站等停充一体场景开展智能化示范改造,鼓励探索规模化车网双向互动模式,实现各类新能源汽车移动储能灵活可调及能源利用最大化。对符合条件的车网互动(V2G)充电设施改造项目按实际投资的20%、新建项目按相较于同类型普通充电设施增量投资的20%,单个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

(十六)鼓励接入虚拟电厂的商业模式示范

强化“智能化设备+场景化”高效协同,鼓励辖区内各类新型储能资源聚合商建设资源聚合平台并接入深圳市虚拟电厂管理中心参与电网调控。对改造接入虚拟电厂的本地新型储能项目,按改造实际投资的20%,给予项目最高50万元资助及连续三年响应收益的1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每年给予最高10万元资助,单家企业每年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对改造接入虚拟电厂且不属于资源聚合商的本地新型储能项目参照本条标准进行响应收益资助。

(十七)大力探索培育氢能示范应用

鼓励固体氧化物氢燃料电池(SOFC)技术在辖区内示范应用,打造热电联供应用场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实际投资的20%,单个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支持建设绿色氢电智慧供能示范园区,助力打造产学研和应用示范一体化平台,对符合条件的氢能示范园区按实际投资的20%,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支持氢燃料电池汽车在工程环卫、长途运输领域示范应用,对氢燃料电池重型卡车、牵引车、垃圾转运车等按市级主管部门资助到账资金的50%给予资助。

五、保障措施

(十八)优化安全管理

坚持安全有序发展,鼓励新型储能企业制定产业链各环节安全管理规范,提升企业员工的风险预警与安全防范意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区有关部门应积极指导新型储能企业制定安全风险管控方案,加强储能电站规范管理,支持企业安全发展。

(十九)加强服务保障

支持新型储能产业重大项目优先列入省、市、区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在建设用地、项目审批等环节给予绿色通道支持,对列入市、区储能应用示范试点的项目,在项目临时用地、消防审批等环节给予重点支持。

(二十)成立产业联盟

强化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科研机构等主体协同互助,组建光明区新型储能产业联盟,围绕产业信息互通、活动资讯共享、标准体系共建、核心技术共创、专家咨询共用和职称评定共通等领域,搭建高水平合作交流平台,加强各层级企业间资源共享和协同发展,提高行业竞争力和创新能力。

六、附则

(一)本措施由深圳市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区有关政策及规定调整的,本措施进行相应调整。各责任单位应当及时制定出台实施细则或操作规程。本措施所需资金从深圳市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并纳入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有数量和额度限制,受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具体以当年发布的申请指南为准。
(二)本措施原则上同市级以上政策可叠加享受,与深圳市光明区其它同类优惠措施由企业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选择适用,不重复资助。对光明区经济发展有重要影响的项目,经认定,可突破本措施支持条件或支持金额,以“一事一议”方式予以资助。
本措施自2023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附件2

《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深圳市支持电化学储能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光明区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培育发展未来产业集群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2022—2025年)》等文件精神,结合光明区实际,加快发展光明区新型储能产业,深圳市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下简称“我局”)牵头起草了《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1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出台《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1051号),明确了我国新型储能发展的主要目标,提出开展专项规划,研究建立与新型储能特点相适应的市场机制和配套政策,完善新型储能标准体系建设,加强与现有能源电力系统相关标准规范的衔接。
2022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共同颁布了《“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发改能源〔2022〕209号)。该方案指出新型储能发展目标:到2025年,新型储能由商业化初期步入规模化发展阶段,具备大规模商业化应用条件;电化学储能技术性能进一步提升,系统成本降低30%以上;到2030年,新型储能全面市场化发展。
2022年4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粤府办〔2022〕8号),明确提出要加快培育氢能、储能、智慧能源等新兴产业,建设差异化布局的新能源产业集聚区。
2022年6月,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深圳市培育发展新能源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2-2025年)》,明确提出加快培育发展以智能电网、太阳能、储能等在内的新能源产业集群。
2022年12月,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促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明确推动新型储能快速发展。
2023年2月,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印发《深圳市支持电化学储能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结合全球产业发展形势,提出深圳市电化学储能产业方面重点支持机构和领域,对打造新型产业生态、提升产业创新能力、提高储能先进制造水平、构建新型储能商业模式、加快产业全球化发展五大方向进行支持。

二、起草过程

2023年6月,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我局立即行动,迅速成立《若干措施》编制专班,重点调研我区新型储能产业发展现状,细致摸底企业发展需求,同步开展国家、省和市政策梳理,并及时开展《若干措施》草拟。具体情况如下。
(一)深入开展专题调研。于5月17日组织开展储能产业重点企业座谈会,动员贝特瑞、星源材质、欣旺达等10余家新型储能相关企业参与《若干措施》起草工作,全面吸收企业专家代表对新型储能产业链发展政策诉求。自6月8日以来,实地前往贝特瑞、欣旺达、星源材质、科士达等企业调研,就《若干措施》初稿与企业面对面交流,充分吸纳各企业对若干措施的编制意见。建立政府-企业常态化沟通机制,及时听取企业政策诉求并就政策条文及时征求企业代表意见。
(二)全面开展资料梳理。全面搜集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发展政策文件,对我区政策制定提供参考和借鉴。梳理我区新型储能产业的整体规模、龙头企业、创新载体等基础,结合全市产业发展形势,研提我区新型储能产业的发展思路和《若干措施》重点支持方向。
(三)研究编制若干措施。组建成立《若干措施》编制攻关专班,集中全局精干力量草拟《若干措施》。局领导每日一会,研讨《若干措施》编制思路、具体条款和政策侧重点。根据调研成果和政策总结,修改完善形成《若干措施》。

三、起草思路

《若干措施》围绕大湾区、深圳市新型储能产业重大发展机遇,立足于光明区新型储能产业发展现状与需求,针对我区新型储能产业发展面临的问题,通过采用扶持政策调动企业和社会的创新积极性,大力推进企业参与新型储能产业,积极推进新型储能技术创新、产品创新、模式创新和应用场景创新,增强创新驱动力,积蓄发展新动能,持续推动新型储能产业成为全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将新型储能产业打造成我区超千亿级战略性支柱产业。
(一)考虑我区新型储能企业规模整体偏小,产业链不够完善,建议首先聚焦新型储能产业生态建设,为新型储能企业打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一是通过企业产值递增奖励、募资扩大再生产奖励、技改奖励,推动区内龙头企业做大做强。二是在招商引资和重大项目落地方面,鼓励总部企业引入,对区内已有产业重大项目落地给予一定补贴,不断壮大我区优势产业环节,并扶持区内薄弱环节的重大项目落地,不断完善区内新型储能相关产业链。三是针对我区新型储能产业链薄弱环节,充分发挥链主企业辐射带动作用,鼓励龙头企业完善区内自身产业链,并通过对采购区内产品、打造电池材料母工厂进行补贴,推动产业协同发展;四是根据前期调研企业情况,目前我区企业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企业产品海外认证需要花费大量资金、区内上下游企业沟通较少等。针对企业呼声较高的诉求,通过对打造新型储能特色园区、办公总部大楼进行补贴,并对入住园区、办公楼进行租金补贴,推动相关产业集聚;通过补贴企业产品海外认证费用、布展参展费用,助力企业“走出去”,提高光明区储能产业影响力;通过补贴企业信用投保,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总的来说,就是通过资金支持,帮助企业做大做强,不断完善区内产业链,打造适合新型储能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推动建设新型储能先进制造基地,助力碳中和目标的实现。
(二)软硬结合,打造新型储能技术创新策源地。面向新型储能产业未来发展新领域新赛道,从技术攻关-成果转化-首台(套)购置给予全过程支持,并通过强化知识产权、标准认定等方式完善创新环境,支撑光明区打造成为新型储能技术创新策源地。一是支持企业、机构、高校建设创新平台,开展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创造新型储能技术发展“硬条件”;二是聚焦锂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半固态/固态电池等技术发展趋势,支持企业向科研机构、高校发布横向课题和承接纵向课题,开展前沿储能领域技术攻关;三是支持建设成果转化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支持首台(套)产品销售和购置,引导企业加强创新乐于创新;四是以科技金融、标准制定、知识产权保护为保障,构筑支撑新型储能技术发展的保障体系。
(三)综合考虑省、市新型储能产业形势和光明区基础,加快推进储能产业绿色低碳转型,打造高端储能品牌效应,产生更强大的吸引力,强化示范应用突破,打造多场景新型储能示范基地。建议一是支持在大科学装置区等高耗能、对电能质量要求高的重点电力保障区域合理布局新型储能项目;二是鼓励在辖区内有条件的仓储物流园区、工商业园区等特色场景布局一批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光储一体化示范项目;同时支持工业园区和商业楼宇因地制宜、灵活多样配建新型储能电站;三是加快挖掘新能源汽车储能潜力,鼓励探索规模化车网双向互动模式。四是强化“智能化设备+场景化”高效协同,支持各类新型储能项目加快接入虚拟电厂,鼓励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落总部落户光明。五是培育和支持氢能等领域的研究和技术应用,推进氢能储能产业化、市场化发展。

四、主要内容

为精准推进“强链、补链”,《若干措施》针对新型储能重点领域,形成打造新型储能先进制造基地、打造新型储能技术创新策源地、打造新型储能多元应用示范基地三大部分。
(一)重点支持机构和领域。明确支持领域为先进储能技术路线的原材料、元器件、工艺装备、电芯模组、电池管理系统(BMS)、能量管理系统(EMS)、变流器(PCS)、系统集成、建设运营、市场服务、电池回收与综合利用等重点链条;氢制取、氢储运、燃料电池等关键技术研发;光储一体、电化学储能、氢能等多元场景示范应用项目。
(二)打造新型储能先进制造基地。分别对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推动优质企业招引和重大项目落地、全面保障产业空间、支持新型储能产业链协同发展、支持企业拓展海外市场、鼓励企业参与经贸会展活动六大方向进行支持。
(三)打造新型储能技术创新策源地。分别对布局建设创新平台、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强化标准制定保障、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促进科技金融和绿色金融支持等六大方向给予资助。
(四)打造新型储能多元应用示范基地。加快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储能示范、鼓励工商业园区打造储能标杆项目、拓宽新能源汽车移动储能应用、鼓励接入虚拟电厂的商业模式示范、大力探索培育氢能示范应用等五大方向给予资助。
(五)保障措施。一是优化安全管理。二是加强服务保障。三是成立产业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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