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能源局公示《2024年风光市场化并网项目名单》

关于2024年市场化并网项目名单的公示

根据《关于开展2024年市场化并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鲁能源新能〔2024〕27号)要求,在企业申报、县级初审、电网接入审查、市级复核的基础上,经征求省自然资源厅、省海洋局意见,我局组织专家开展了项目评审工作,形成2024年市场化并网项目公示名单,主要把握原则如下:

一、项目申报数量以各市盖章文件为准,但必须在150万千瓦限额内,且通过“国网新能源云平台”提交材料。

二、项目用地用海以省自然资源厅、省海洋局核实情况为准,对于部分用地涉及耕地、林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项目,扣除相应用地面积并核减项目容量;对于大面积占用耕地、林地、生态红线和用海手续未受理的项目,按照国家光伏用地(用海)有关规定,暂不纳入市场化并网项目名单。

三、项目建成并网时限以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出具的接入意见为准。

四、项目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核实,移出市场化并网项目名单,并对相关市能源主管部门进行通报。

现将《2024年市场化并网项目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22日至4月26日。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处反映,逾期不再受理。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并提供真实有效的举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须加盖公章并提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须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无相关证据或匿名反映的,不予受理。

《2024年风光市场化并网项目名单》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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