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技术
1、国家电网:大同—怀来—天津南1000千伏特高压交流工程开工
3月18日,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大同—怀来—天津南1000千伏特高压交流工程开工建设。
据悉,大同—怀来—天津南工程起于山西省大同市,途经河北省燕山山脉和海河流域,止于天津市滨海新区,新建大同、怀来、承德、天津北四座变电站,扩建天津南变电站,新增变电容量1800万千伏安,新建双回线路长度770千米。工程于2024年9月获得国家发改委核准,计划2027年6月建成投运。
2、南方电网:五省区2025年1-2月全社会用电量累计2404亿千瓦时
3月19日,公布今年头两月用电数据,称数据显示南方五省区2025年经济运行起步平稳,发展态势向新向好。
社会用电量是国民经济发展的“晴雨表”和“风向标”。数据显示,今年1月至2月,南方电网经营区域(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全社会用电量累计240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其中,第一、二、三产业和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同比分别增长7.2%、1.9%、5.6%和3.8%。
3、青海:2025年1-2月全省发、用电量情况
1-2月,青海省发电量179.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3%。其中:水电57.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5.3%;火电27.6亿千瓦时,同比减少10.8%;风电30.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3.5%;太阳能63.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7.8%。
1-2月,全社会用电量172.9亿千瓦时,同比减少4.6%。其中:第一产业用电量0.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9%;第二产业用电量147.8亿千瓦时,同比减少6.4%(其中工业用电量146.9千瓦时,同比减少6.4%);第三产业用电量13.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9%;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1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2%。
新能源
1、华中电网:新能源装机规模超过1.8亿千瓦
3月18日,华中电网新能源发电电力8006万千瓦,创历史新高。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华中分部多措并举,全力提升新能源消纳水平。
截至2025年2月底,华中电网新能源装机规模超过1.8亿千瓦,为华中区域第一大电源。当前,华中电网正值春检,负荷回升缓慢,光伏发电增长迅猛。国网华中分部提前谋划,合理安排火电开机方式,充分发挥全网备用容量共享机制,协调华中四省按照保供最低要求安排火电开机方式。该分部多方协调,积极组织新能源发电电力外送,安排省调申报省间电力现货,使腰荷时段外送新能源发电电力最多达到309万千瓦,缓解了新能源消纳压力。
2、云南:2025年1-2月发电量中清洁电力占比83%
2025年1—2月份,云南省加快推进绿色能源强省建设,坚持“源网荷储”协同推进,加快新能源项目和接网工程建设,能源生产平稳有序,清洁电力保持较快增长。
1—2月份,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发电量590.2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0%。
水力、太阳能光伏发电量保持快速增长。水力发电量349.7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7%;太阳能光伏发电量57.75亿千瓦时、增长35.5%;火力发电量100.27亿千瓦时、下降6%;风力发电量82.45亿千瓦时、下降16.3%。发电量中清洁电力(水力发电、风力发电、太阳能光伏发电)比重为83%,较上年同期提高3.4个百分点。
3、内蒙古:25.46MW光伏帮扶村级电站项目春季全面复工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凉城县25.46MW光伏帮扶村级电站项目正式复工,该项目以新能源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核心,致力于推动县域经济的绿色转型,总投资10790万元,总装机容量25.46MW,覆盖凉城县麦胡图镇、六苏木镇、鸿茅镇、岱海镇四个行政区域。项目预计2025年5月底全部建成并网。
电力市场
1、江苏:交控首个跨地域绿电远送交能融合示范项目成功并网发电
近日,江苏交控首个跨地域绿电远送交能融合示范项目——苏通大桥南主线收费站智能微电网项目一期工程一次受电成功实现并网,标志着云杉清能围绕“源随荷动”发展理念,在拓展交能融合新应用场景、推动交通能源更高质量融合发展方面取得重要进展。
该项目充分利用已经拆除的苏通大桥南主线收费站闲置空地和水面建设光伏电站,装机容量约为4MW,其中一期项目容量为400kW,通过2回10kV电缆输送至3.5公里外的常熟经济开发区收费站,实现常熟经济开发区收费站开闭所所辖范围内(包含苏通大桥、常熟港互通、南主线站、南岸桥区)跨地域绿电输送。该项目也是江苏交控首个跨江大桥交能融合项目,项目投产后,预计年发电量达430万千瓦时,可有效降低苏通大桥日常运营过程中的碳排放,绿电自洽率可达100%。
3月18日,浙江湖州吴兴区发布虚拟电厂建设项目中标公告,项目包含共享储能设施配置约35MWh储能电池预装舱。
该项目主要在吴兴区建设虚拟电厂一套,包括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预测大模型、绿能交易中心、售电牌照、能源驾驶舱、能源管理器、智能电表、分布式光伏、储能设备、数据中心等。
3月20日,安徽省蚌埠市发展改革委、蚌埠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加快推进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蚌发改价管函〔2025〕7号),其中提到,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无论是否属于电网直接供电用户,均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不满1千伏按照每千瓦时0.58元执行、1千伏—10千伏按照每千瓦时0.57元执行)计收充电电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电价标准上加价收费。
近年来,山西持续加速推进虚拟电厂建设。进入山西电力市场的虚拟电厂聚合用户已由107户增加至122户,聚合容量从82.18万千瓦增至201.38万千瓦,最大可调节负荷达到25.63万千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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