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技术
1、冀北廊坊首用“全光差+智能分布式”配电自动化系统
12月15日,随着廊坊临空3号110千伏变电站10千伏配套出线工程成功送电,廊坊临空经济区配网基建工程完工。该工程首次应用了“全光差+智能分布式”配电自动化系统,具备故障自愈功能,将显著提高相关区域供电可靠性。
该系统由10千伏一、二次融合环网柜,光纤纵联差动保护和通信光缆及智能分布式配电保护自愈装置组成。系统在环网柜之间的联络线路上配置了光差保护,组成单环网线路“全光差”,可精准定位故障点并自动切除。
系统可将每台环网柜配置的智能分布式配电保护自愈装置组网,使设备间故障信息实现秒级交互,在完成故障隔离后,自动将联络开关合闸,恢复非故障区域供电及负荷自动转供,从而达到“秒级自愈”,实现由人工复电小时级向自愈复电秒级转变。
2、湖南实现500千伏电网地市级全覆盖
12月12日,湖南张家界500千伏输变电工程顺利投产,同时也标志着湖南实现500千伏电网地市级全覆盖。据悉,位于张家界市永定区阳湖坪街道竹园塔村,于2022年开工建设。
本期建成变电站变电容量150万千伏安,500千伏线路铁塔430基,500千伏线路分别联络至常德岗市和怀化五强溪,接入220千伏线路9回。该工程是湘西北地区500千伏主网架中的枢纽变电站之一,投运后张家界地区电网供电能力可提升32%,达到120万千瓦。
3、国家能源局:2024年11月份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2.8%
12月19日,国家能源局发布11月份全社会用电量等数据。11月份,全社会用电量784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8%。从分产业用电看,第一产业用电量10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6%;第二产业用电量539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2%;第三产业用电量138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7%;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96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9%。
1~11月,全社会用电量累计8968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1%,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发电量为85687亿千瓦时。从分产业用电看,第一产业用电量124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8%;第二产业用电量5812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3%;第三产业用电量1669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4%;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1362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1.6%。
4、贵州:大力发展风光新能源 持续优化电力装机结构
12月19日,贵州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贵州省新型综合能源基地建设推进情况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贵州省能源局电力处副处长李海波详细介绍了贵州新型电力系统的建设情况。
在优化电源装机结构方面,贵州大力推动风电、光伏等新能源的集中式发展,并结合乡村振兴战略,有序推动了“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和“千乡万村沐光行动”。截至11月底,贵州的风光新能源装机已达2686万千瓦。
在保障电源建设方面,贵州认真落实了国家关于煤炭与煤电、煤电与新能源“两个联营”的政策措施,推动了煤炭、煤电、新能源建设的联动发展。贵州还加快了清洁先进煤电的建设,新建项目均采用高效超超临界机组,单机容量60万千瓦以上。
在电网升级改造方面,贵州围绕负荷中心和新能源富集区域,持续推进电网主网架工程建设。已建成投运了多个500千伏电网项目,并规范了新能源送出工程的纳规流程。
新能源
1、吉林省风电、光伏发电装机容量增量创同期历史新高
截至12月18日,吉林省风电、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2115万千瓦,年初至今增量创同期历史新高。
2021年10月,吉林省“陆上风光三峡”工程全面启动,风电、光伏发电进入大规模开发阶段。今年年初至今,吉林省风电、光伏发电装机容量累计新增387万千瓦,2023年同期新增108.69万,2022年同期新增265.62万千瓦。预计吉林省今年全年风电、光伏发电量将突破370亿千瓦时。
2、首个中德合作海上风电项目启动建设
12月18日,由巴斯夫与明阳共同开发的首个中德合作海上风电项目在广东湛江启动建设。该风电场预计将于2025年投入运营,其发电量将主要为巴斯夫湛江一体化基地提供可再生能源电力。
该示范项目位于广东省湛江市,总装机容量500MW,由巴斯夫与明阳智能合资建设,是巴斯夫在欧洲以外区域参与开发的首个海上风电项目。
电力市场
12月19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完善新能源消纳体系机制促进能源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措施》明确,完善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分类、逐步提高新能源市场化交易比例。2025年到2026年,新增风电项目(含分散式风电,下同)可自主选择全电量或30%发电量参与电力市场,新增光伏发电项目(含分布式光伏,下同)可自主选择全电量或15%发电量参与电力市场,实施过程中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变化优化调整;
2030年起,新增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实现全面入市。对于存量的风电项目,预期执行原有政策,即90%优先发电量,10%电量入市。
2、黑龙江电力市场中长期交易衔接实施细则(试行2.0版)发布
12月19日,黑龙江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及配套实施细则(试行2.0版)》的通知,其中《黑龙江省电力市场中长期交易衔接实施细则》(试行2.0版)提到,本细则适用于黑龙江电力现货结算试运行期间。
黑龙江电力现货结算试运行期是指黑龙江省内现货市场开展日清分并用于实际电费结算的时期。现货结算试运行期外的时期为中长期市场单独运行期。
关于价格机制,除优先发电合约执行政府确定的价格外,电力中长期交易电价的成交价格应当由经营主体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 第三方不得干预。
3、浙江开展分布式新能源发电企业、分布式新能源聚合商参与绿电交易聚合管理
获悉,浙江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开展分布式新能源发电企业、分布式新能源聚合商参与绿电交易聚合管理的通知。其中提到,原注册为“发电企业”类型的分布式新能源发电企业和聚合商需重新注册为“分布式电源”、“虚拟电厂。
“分布式电源”通过被“分布式新能源聚合商”聚合的方式参与绿电交易;代理自有分布式新能源机组参与绿电交易的主体,应分别注册为“分布式电源”和“虚拟电厂(含负荷聚合商、分布式新能源聚合商)”,自有机组也需通过聚合方式参与绿电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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