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技术
1、江苏首座海岛型变电站正式投运
11月5日,江苏南通,随着国网如东县供电公司运维人员最后一项操作指令完成,江苏省首座海岛型变电站——如东县洋口港阳光岛110千伏输变电项目完成跨海送电。
“从覆盖区域来说,这座变电站可以说是全省辐射范围最小的一个110千伏变电站,它的服务对象仅限于岛上4家LNG(液化天然气)企业。”国网如东县供电公司黄文涛介绍,作为阳光岛的配套变电站,该站投运后可满足岛上千万吨级液化天然气接收站用能需求。
2、跨雄商高铁唯一一条1000千伏特高压输电线路完成迁改
11月6日,在河北省衡水市枣强县,跨雄商高铁唯一一条1000千伏特高压输电线路顺利完成迁改。至此,河北省境内对雄商高铁建设构成影响的电力路障全部迁改完成。
中铁一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雄商高铁三电迁改项目总工程师侯少辉介绍说,此次迁改的电力线路为台泉Ⅰ、Ⅱ线特高压输电线路,是雄商高铁全线唯一一条1000千伏特高压输电线路。该线路在河北省衡水市枣强县境内交叉跨越在建的雄商高铁,距离轨面垂直高度仅有20.6米,不能满足高铁下穿的安全距离要求。
雄商高铁北起京雄城际铁路雄安站,南至商合杭高铁商丘站,正线全长552公里,设计时速350公里,是中国“八纵八横”高铁网京港(台)通道的重要组成部分。
新能源
1、西藏阿里首个超高海拔构网型光储电站并网发电
10月31日,由西藏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中国电建昆明院——电建建筑公司联合体项目部承建的全球首个超高海拔、超低温度、极弱电网的构网型光储电站“西藏开投阿里地区改则县30兆瓦(配储能)光伏发电项目”成功并网发电。
据了解,该项目的顺利完工和成功送电,标志着新能源技术在高原地区的重大突破。作为首个超高海拔构网型光储项目的里程碑,西藏阿里改则光伏项目的成功推进不仅代表了我国新能源技术的重大突破,也体现了国家对于推动清洁能源发展、保护生态环境的坚定决心。
2、湖北能源首个自建储能电站全容量并网
10月29日,湖北能源首个自建储能电站——钟祥双河光储电站100兆瓦农光补项目、36兆瓦/72兆瓦时电化学储能项目实现全容量并网。
钟祥双河光储项目投产发电后,预计年度上网发电量约1.42亿千瓦时,节约标准煤4.32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约11.79万吨,将为服务当地绿色可持续发展、助力新能源公司高质量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3、甘肃清洁能源装机容量突破7000万千瓦
截至11月4日,甘肃清洁能源装机规模达7005万千瓦,首次超过7000万千瓦,装机占比达73%,实现历史性突破。
近年来,甘肃电网清洁能源装机规模持续扩大,其中,风电装机3057万千瓦、光伏装机2978万千瓦、水电装机970万千瓦。依托丰富的风能、太阳能资源,不断推进“沙戈荒”风光大基地、陇东直流配套新能源投产并网;
持续完善“新能源高占比、电力电子装备高占比”的“双高”特性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控制能力提升;通过市场化手段提升清洁能源竞争力,多措并举确保清洁能源高水平协同发展。
电力市场
1、江苏印发绿电“三进”工程:规划接网消纳规模130GW、特高压配套12GW
11月5日,江苏发改委印发《关于大力实施绿电“三进”工程提高绿电交易和消纳水平的通知》,拟推进绿电进江苏、绿电进园区、绿电进企业三大工程。
文件指出,一方面,要加强存量特高压输电通道利用水平和清洁能源输送占比;另一方面,加强增量特高压输电项目的规划研究,推动适应大规模新能源输送等创新技术应用。到2027年,外来输电能力要达46GW。
文件表示,大力开展绿电进江苏工程,将原主送煤电的特高压通道输送更多风电、光伏,到2027年外送通道可再生能源电量要达60%以上。加快推进内蒙古~江苏特高压的规划建设,进一步落实鄂尔多斯8GW光伏、4GW风电配套电源核准、开工。
今年1—9月,广西绿电交易电量78.5亿千瓦时,是去年全年的2.3倍,绿电消费影响力持续扩大。今年以来,广西通过绿电交易、低谷电力消纳交易等方式,引导39家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商购买绿色电力,推动新能源汽车参与消纳绿电。
广西积极推动新能源汽车充电运营商参与绿电交易,成交绿电电量达到276.8万千瓦时,相当于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2400吨。在相关充电站充电的新能源汽车充电电量均为附带绿证的绿色电力,标志着广西首次实现了在部分场站充电的新能源汽车全量使用绿色电力。
3、广东电力市场运行规则(征求意见稿):现货交易采用全电量申报、集中优化出清的方式开展
获悉,南方能监局近期发布广东电力市场运行规则(征求意见稿),本规则适用于南方(以广东起步)电力现货市场运行管理。其中提到,现阶段,广东电力市场主要开展电能量市场交易以及电力辅助服务交易。根据电力市场运营和发展需要,可配套建立容量补偿(容量市场)、输电权交易等市场化机制。
广东电力市场基于差价合约开展中长期电能量交易,基于全电量集中优化开展现货电能量交易。中长期差价合约曲线外偏差电量采用现货电能量交易出清价格结算。
4、东北区域“两个细则” 发布:增加独立新型储能电站等并网主体类型
获悉,东北能源监管局日前印发《东北区域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东北区域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东北区域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适用于东北区域省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直接调度的发电侧并网主体、新型储能电站、可调节负荷等。省级以下电力调度机构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视其对电力系统运行的影响参照本细则执行。
《东北区域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适用于省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调度管辖范围内电力辅助服务的提供、调用、补偿、分摊、结算和监督管理等。省级以下电力调度机构调度管辖范围内的并网主体视其对电力系统运行的影响,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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