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技术
1、甘肃腾格里沙漠河西新能源基地配套金昌调峰煤电项目开工
9月17日,甘肃腾格里沙漠河西新能源基地配套金昌2×1000兆瓦调峰煤电项目烟囱基础开挖,标志着工程正式开工。
据悉,甘肃腾格里沙漠河西新能源基地实施方案于2022年11月获批,基地总体建设规模为1520万千瓦,其中新能源项目总装机规模1100万千瓦,其中风电400万千瓦、光伏700万千瓦,位于金昌市金川区以及武威市民勤县、凉州区、古浪县。
2、内蒙古首个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示范项目首次并网发电成功
9月13日,由中国能建西北城建承建的君正新能源项目首次并网发电成功。该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蒙西镇,充分发挥鄂托克旗丰富的太阳能资源和鄂托克经济开发区高载能大负荷消纳优势。
项目光伏厂区直流侧总容量604兆瓦并配套建设一座220千伏升压站,光伏支架采用固定和平单轴两种模式,光伏组件采用P型PERC双面单晶硅组件。项目并网后每年可节约标煤约32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88万吨,氮氧化物约172吨。
3、冀北电网张家口坝上500千伏输变电工程投运
9月10日,随着主变压器带电,由中国能建华北院设计的冀北电网张家口坝上500千伏输变电工程正式投产送电。该工程于2023年3月开工建设,新建1200兆伏安主变压器3台,新建张南改接坝上双回500千伏输电线路,路径长度46.5公里。
坝上500千伏变电站工程作为“新型数字智能电网建设关键技术试点示范工程”,工程设计采用动态无功补偿装置(SVG)电压柔性动态调节技术和先进的数字化、网络化、信息共享及安全防护技术的监控系统,建筑物采用装配式结构,警卫室采用预制舱式辅助用房。
4、西南地区首个9H级燃气发电站
9月16日,中国能建西南院与广东火电联合总承包的资阳燃气电站项目2号机组通过168小时试运行,标志西南地区首个9H级燃气发电站项目全面投产。项目位于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永顺镇,已建成2台H级(700兆瓦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同步建设烟气脱硝装置。
项目采用目前700兆瓦等级燃气-蒸汽联合发电机组蒸汽最高初参数,全年纯凝发电效率可达63.7%,为目前国内700兆瓦级联合循环发电机组最高水平。项目年发电量约36亿度,相比660兆瓦等级燃煤机组,全年可节约标煤约34.793万吨,经济效益显著。
新能源
1、新疆塔城15万kW/8h/120万kWh固体储热共享储能电站项目开工
9月16日,新疆塔城沙湾市鹏煜能源15万kW/8h/120万kWh固体储热共享储能电站项目举行开工仪式。据了解,项目建成后,将提供120万kWh的共享储能容量供发电企业租赁使用,同时满足国家电网的调峰需求。
项目通过“新能源+储能+供热”的多能融合方式,有效消除单一能源劣势释放共享储能“削峰填谷”效能,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项目建成后,可实现8小时GW级的长时储能和16小时的连续放电,满足绿电并网储能以及110万平方米清洁供暖需求。
2、河北唐山首个电网侧储能电站开工建设
9月14日,唐山市滦南林海科技100MW/400MWh网侧储能电站项目正式开工!这一项目的开工,标志着唐山市第一个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有了实质性进展,在储能领域的发展迈出了重要一步。
项目采用集中式储能,储能电池采用预制舱式技术,建设装机容量100MW/400MWh储能电站。总用地面积8721.14平方米,新建总建筑面积4000平方木。主要建设4层综合控制楼1栋、110KV升压站一套及线路、消防泵房等,建成后可实现年储能规模达1.46亿度电。
3、浙江实现电网侧用户侧在档规模以上电化学储能电站100%实时监测
9月12日,从国网浙江电力获悉,浙江省能源大数据中心新增接入751户35千瓦/70千瓦时以上用户侧电化学储能站数据,实现对全省在档的电网侧和用户侧共778座规模以上电化学储能电站100%实时监测。
浙江省能源大数据中心还在积极推动未纳入电力公司台账管理的储能电站数据接入工作。为精准监测省内用户侧储能运行情况,浙江省能源局联合浙江省能源大数据中心研发了一套用户侧储能识别模型,助力准确识别“隐藏”的用户侧储能。
当前,这一应用已在嘉兴和湖州开展试点,并成功识别出56户规模以下用户侧储能,识别准确率达到91%以上,将助力浙江更大范围推动用户侧储能数据接入。
电力市场
9月18日,江苏省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开展江苏分布式新能源聚合参与省内绿电市场交易试点入市相关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江苏分布新能源聚合参与绿电市场的经营主体包括分布式新能源、分布式新能源聚合商、电力用户、售电公司等。
其中,分布式新能源主要为在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完成建档立卡、在交易中心注册入市生效的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聚合商鼓励以售电公司、实际并网运行的发电企业为基础培育。分布式新能源入市办理途径共有两种,可选择直接参与或者由聚合商聚合参与绿电市场。
2、黑龙江省进一步完善峰谷分时电价(征求意见稿):12:00-14:00为低谷时段
9月18日,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公告显示,根据黑龙江电力负荷特性和新能源消纳等情况,对每日用电时段划分进行调整,具体为:高峰时段:7:00-8:00、9:00-11:30、15:30-20:00;低谷时段:12:00-14:00、23:30-5:30;其余为平时段。
执行工商业电价的用户平时段电价由上网电价、输配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其中输配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均不参与峰谷浮动;其他用户继续按现行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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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9号配电技术与电力市场资讯简报 (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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