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4号配电技术与电力市场资讯简报

配电技术

2024年9月4号配电技术与电力市场资讯简报

1、新疆首个“水光柴储”智能微电网建成投运

9月2日,在新疆和静县巴音布鲁克景区,新疆电网首个“水光柴储”智能微电网示范项目并网投运,这是新疆首个源网荷储微电网示范项目和具备独立运行能力的“水光柴储”一体化智能电网建设项目,有力提升了偏远地区旅游景区供电保障能力。

该项目采用“主、配、微”协同控制方式,因地制宜实现水电、光伏等清洁能源与创新型储能系统协同互动,保障旅游景区重要用户可靠不间断供电,同时按照“重要负荷保重要”原则,对景区镇政府、旅游中心加装了台区储能装置,形成中压微电网、台区重要用户两级微电网控制。

2、浙北地区一源网荷储互动应用枢纽变电站预计2025年1月建成投用

据悉,位于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画溪街道的长兴500千伏输变电工程是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总投资14.38亿元,将建成浙北地区重要的清洁能源消纳和源网荷储互动应用枢纽变电站,这也是长兴县历史上首座500千伏变电站。

变电容量200万千伏安,年供电量可达70亿千瓦时。在2025年1月建成投用后可满足浙北地区快速增长的用电需求,补强电网主网薄弱环节,提升区域电网容载比,同时促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新能源

2024年9月4号配电技术与电力市场资讯简报

1、华能超高海拔高原山地光储电站并网

8月31日,我国超高海拔高原山地光储电站——华能拉萨扎西岗100MW光储电站全容量并网发电。该项目位于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墨竹工卡县扎西岗乡,海拔高度在4528米-4908米之间,由100兆瓦光伏项目和80兆瓦时储能系统组合而成,安装20余万块550瓦单晶硅双面双玻光伏组件,配套20%/4小时常规电化学储能系统,采用牧光互补模式开发。

项目结合了光伏发电和储能技术,通过光伏组件将太阳能转化为电能,同时利用储能系统在白天阳光强烈时,将多余的太阳能储存在电池里,夜里再将电池里的电能释放出来,确保电网的稳定性,提高太阳能的利用率,成为一个夜里也能供电的光伏电站。

2、青海60MW/600MWh液态空气储能示范项目压缩机完成首次吊装

9月1日,世界最大液态空气储能示范项目——青海6万千瓦/60万千瓦时液态空气储能示范项目关键设备离心压缩机中压机组完成吊装。本次吊装的中压机组,重约60吨,吊装完成标志着项目正式迈入设备安装与调试的关键阶段。

据了解,青海液态空气储能示范项目位于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格尔木市,装机容量6万千瓦/60万千瓦时,并且配建了25万千瓦光伏,入选国家能源局新型储能试点示范项目。该项目建成投产后,将成为液态空气储能领域发电功率世界第一、储能规模世界最大的示范项目。

3、广东广州首个天然气发电机组联合储能调频项目开工

9月2日,恒运集团东区气电储能调频项目开工仪式在恒运东区天然气发电公司项目现场举行。项目是广东省广州市第一个天然气发电机组联合储能调频项目,项目容量7.5MW/7.5MWh,项目建成投产后,将有效带动储能电站示范应用效应,大力推动区域绿色电源发展。

4、单日发电量创新高南方区域光伏发电装机突破1亿千瓦

截至7月底,南方区域光伏发电装机容量首次突破1亿千瓦,达到10098万千瓦,单日发电量创新高,达4亿千瓦时,可满足40万人一年的生活用电。“十四五”以来,南方区域新增光伏发电装机超7500万千瓦,年平均增长率达到46%,超过全国平均增速11.6个百分点。

1—7月,南方区域新增光伏发电装机容量2830万千瓦,在新增新能源装机中占比88.3%,成为新增电源装机和新能源装机主体。截至7月底,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等南方五省区光伏发电装机容量分别达到3409万千瓦、1531万千瓦、3025万千瓦、1499万千瓦、634万千瓦,年累计发电量达到562.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3%。

电力市场

2024年9月4号配电技术与电力市场资讯简报

1、上海调整非居民天然气销售基准价格:天然气发电厂2.93元/立方米

近日,上海市发改委发布《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天然气销售基准价格的通知》,其中漕泾热电、天然气发电厂调整后基准价格2.93元/立方米,价格自2024年9月1日起执行。实际销售价格以政府制定的基准价格为基础,由供应企业在上下5%的浮动幅度内确定。

2、吉林省电力市场结算实施细则(试行2.0版)征求意见:涉及独立储能、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新型主体

9月2日,吉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了关于征求《吉林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及配套实施细则(试行2.0版征求意见稿)》有关意见的函。其中,《吉林省电力市场结算实施细则(试行2.0版)》提到,市场初期,各经营主体的中长期合约结算参考点电价为日前统一结算点。

现货市场结算方面,当市场价格处于出清价格上限的连续时间超过一定时长后,可设置并执行二级价格限值。二级价格限值的上限参考长期平均电价水平确定,经政府主管部门同意后,由市场运营机构执行。

3、吉林省电力零售市场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0版)征求意见: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双向自主选择

9月2日,吉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了关于征求《吉林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及配套实施细则(试行2.0版征求意见稿)》有关意见的函。其中,《吉林省电力零售市场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0版)》本细则适用于吉林省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之间开展的电力零售交易。

售电公司通过双边协商方式与零售用户开展零售交易,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双向自主选择,签订零售合同。售电公司、零售用户和电网企业三方签订市场化零售交易电费结算协议。电网企业依据市场化零售交易电费结算协议开展电费结算。

4、吉林省电力市场计量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0版)征求意见发布

9月2日,吉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了关于征求《吉林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及配套实施细则(试行2.0版征求意见稿)》有关意见的函。其中,《吉林省电力市场计量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0版)》本细则规范了吉林省电力市场用于市场交易、结算的电能计量及用电信息采集装置、电能量采集终端的技术管理工作。

现货交易的经营主体采集终端应满足以下配置要求:(一)发电企业应安装电能量远方终端。(二)供/用电电压在10千伏及以上的分布式电源及用户,应安装专变采集终端,或采用具备远程通信功能的智能表直接计量采集。(三)供/用电电压在10千伏以下的分布式电源及用户,宜安装集中器。

5、吉林省电力市场注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0版)征求意见稿发布

9月2日,吉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了关于征求《吉林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及配套实施细则(试行2.0版征求意见稿)》有关意见的函。《吉林省电力市场注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0版)》提到,经营主体包括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含储能企业、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

配建储能与所属经营主体视为一体,具备独立计量、控制等技术条件,接入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可被电网监控和调度。具有法人资格时,可选择转为独立储能项目,作为经营主体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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