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电力需求响应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深化电力需求侧管理,引导电力用户主动开展需求响应削峰填谷,优化资源配置,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电力负荷管理办法》(发改运行规〔2023〕1261 号)、《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发改运行规〔2023〕1283 号)等文件,结合我省近年来开展电力需求响应工作实际和市场化改革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原则与目标
(一)实施原则
需求响应工作坚持“安全可靠、公正平等、开放透明”的原则。安全可靠是需求响应建设和响应执行的基础,既要保障电网运行稳定可靠,也要保障企业生产安全运行;公正平等是保障需求响应工作有效开展的前提,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政策和约定规则公正执行,对所有参与用户公平公正;开放透明是保障需求响应工作持续推进的关键,参与规则简单清晰,面向社会公开,鼓励广大用户自愿参与。
(二)工作目标
一是完善需求响应体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扛牢保供责任,优化需求响应工作机制,激励各类主体主动参与电力需求响应,统筹兼顾电力安全与经济增长。
二是缓解电力供需矛盾。将市场化的需求响应作为负荷管理的前置手段和柔性措施,形成最大用电负荷 5%以上的需求响应能力,通过引导各类主体参与需求响应,主动移峰填谷,减小峰谷差,促进季节性保供等问题高效解决。
三是促进风光等新能源消纳。建立可再生能源消纳激励机制,鼓励引导用户以填谷为目的主动提升负荷,更低成本、更环保地提高电力系统灵活性,适应可再生能源的波动性,充分保障可再生能源的正常消纳。
四是引导用户实施精细化负荷管理。大力推进企业电能管理系统建设,实现对参与响应的用电线路和设备在线监测,结合监测数据和能效分析,开展用户电力负荷优化,提高电能管理水平,助力用户节能降本。
二、实施内容
(一)申请条件
需求响应参与主体包括电力用户、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等。具体要求如下:
1.电力用户
电力用户应当具有独立省内电力营销户号,具备完善的负荷管理设施及用户侧开关设备,且运行状态良好,已实现电能在线监测,并接入江苏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和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
2.负荷聚合商
负荷聚合商应当具有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信用良好、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负荷聚合商约定的响应量原则上不小于1 万千瓦。负荷聚合商应当与其代理的电力用户签订需求响应可中断负荷业务委托协议并上传江苏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
3.虚拟电厂
虚拟电厂应当具有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信用良好、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虚拟电厂可依托售电公司、储能运营商等机构,实现可调节负荷、新型储能、分布式电源、电动汽车等需求侧资源的聚合、协调,可聚合资源需通过省市电力负荷管理中心认定,原则上总调节能力不低于 1 万千瓦,单日持续响应时间不低于 2 小时,实际响应负荷与申报量偏差不超过 10%,在接收电网通知后,具备多时间尺度调节能力。虚拟电厂应当与其代理的电力用户签订需求响应可中断负荷业务委托协议并上传江苏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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