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华北电网有限公司 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印发 2024 年冀北地区统调电厂优先发电 量计划的通知
有关市发展改革委,有关发电企业:
为发挥好电力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保障作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电力供需平衡预测和制定优先消纳发电量优先保障购电量规模计划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23〕832号)精神,在京津唐电网电力电量统一平衡的基础上,经组织发电企业等相关单位认真研究,制定了2024年冀北地区统调电厂优先发电量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优先发电量构成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管理的通知》(发改运行〔2019〕144号)文件精神,优先发电用于保障清洁能源资源利用、保障电网安全和民生、保障跨省跨区资源利用及保障可再生能源调峰机组等政策奖励。京津唐电网统调燃煤电厂优先发电量由电厂必发电量、调节能力提升奖励电量、冀北地区保供奖励电量组成。
二、必发电量安排
各电厂必发电量,根据电厂最小开机方式及机组最大、最小运行方式,按照每日4小时出力上限、20小时出力下限,计算该电厂日最小发电量,累计后得到各电厂年度必发电量。其中,供热电厂供热期内的最小运行方式原则上,按照《华北能源监管局关于印发京津唐电网火电机组供热最小运行方式(2023—2024供热季版)的通知》(华北监能〔2024〕156号)执行;供热电厂非供热期的最小运行方式以及非供热厂的最小运行方式原则上按照《华北调度细则》中的相关规定执行。经电力平衡及小地区安全校核后得到各电厂必发电量。如遇极端寒冷天气,随时调整供热机组运行方式,满足供电供热。
三、奖励电量、退役机组补偿电量安排及落实
(一)奖励电量
1.调节能力提升奖励电量
按照《京津唐电网火电机组调节能力提升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相关规定,在2022年第二供热期、2023年第一供热期内,相关发电企业通过提升机组调节能力,为促进新能源消纳发挥了重要作用,相应调节能力提升奖励电量安排至2024年落实。
2.保供奖励电量
按照《关于建立电力运行保障激励机制的通知》要求,落实2023年度电力运行保障激励工作。各电厂调节能力提升及保供奖励电量全部由电网代理购电承担。
3.奖励电量落实安排
(1)发电企业月度奖励电量按照后续月份京津唐电网电量需求比例分配;若某厂某月有检修,按本月检修时间削减奖励电量;削减的奖励电量在剩余月份按京津唐电网电量需求比例分配。在月度电网代理购电前,按照调节能力奖励电量、保供奖励电量顺序开展挂牌交易,根据当月冀北220千伏、500千伏序列电量需求情况,冀北公司、华北分部分别挂牌月度奖励电量(挂牌电量不超过当月序列需求电量。若当月序列电量不足,当月电量按需求电量安排,剩余电量不做滚动处理),电厂按意愿摘牌,摘牌电量纳入电厂月度合同电量。当月分配奖励电量仅在当月有效,未摘牌电量不做滚动处理。
(2)发电企业价格为固定电价,电价按其前一月月度集中竞价交易加权平均价格确定。若发电企业在前一月月度电力直接交易中未成交,其价格采用该发电企业所在序列前一月月度集中竞价交易加权平均价格。若发电企业所在序列的所有发电企业均未参与前一月月度电力直接交易,其价格采用京津唐电网前一月月度集中竞价交易加权平均价格,且发电企业电价需在机组上网侧“基准价±20%”范围以内。
《关于印发 2024 年冀北地区统调电厂优先发电 量计划的通知》附件下载
原创文章,作者:happytang,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wudianban.com/hb-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