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发布《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绿色电力交易专章》意见的通知

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绿色电力交易专章(征求意见稿)

一、绿色电力交易的定义

(一)绿色电力是指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的风电(含分散式风电和海上风电)、太阳能发电(含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光热发电)、常规水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已建档立卡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所生产的全部电量。

(二)绿色电力交易是指以绿色电力和对应绿色电力环境价值为标的物的电力交易品种,交易电力同时提供国家核发的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以下简称绿证),用以满足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等出售、购买绿色电力的需求。初期,参与绿色电力交易的发电侧主体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

(三)绿色电力交易是中长期交易的组成部分,执行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由电力交易机构在电力交易平台按照年(多年)、月(多月)、月内(旬、周、日滚动)等周期组织开展。电力交易平台依托区块链技术可靠记录绿色电力交易、合同、结算、消费统计等全业务环节信息,为交易主体提供绿色电力交易申报、交易结果查看、结算结果查看及确认等服务。

二、建立健全绿色电力交易机制

绿色电力交易应坚持绿色优先、市场导向、安全可靠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全面反映绿色电力的电能量价值和环境价值。不得以绿电交易名义组织开展以变相降价为目的的专场交易。

(一)交易组织

绿色电力交易主要包括省内绿色电力交易和跨省区绿色电力交易,其中:

1.省内绿色电力交易是指由电力用户或售电公司通过电力直接交易的方式向本省发电企业购买绿色电力。

2.跨省区绿色电力交易是指电力用户或售电公司向其他省发电企业购买绿色电力。初期可由电网企业汇总并确认省内绿色电力购买需求,跨省区购买绿色电力。北京、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应为有绿电消费需求的用户提供便捷有利条件,推动用户直接参与跨省区交易,鼓励开展跨省区集中竞价绿电交易。

3.省内绿色电力交易由各省(区、市)电力交易中心组织开展,跨省区绿色电力交易由北京、广州电力交易中心组织开展。

(二)交易方式

1.绿色电力交易的组织方式主要包括双边协商、挂牌、集中竞价等。可根据市场需要进一步拓展交易方式,鼓励发用双方签订多年期绿色电力购买协议。常态化开展中长期分时段交易的地区应按照相关规则,开展分时段或带电力曲线的绿色电力交易。

2.推动跨省区优先发电计划中的绿色电力,通过参与绿色电力交易的方式予以落实,扩大跨省区绿色电力供给,满足跨省区绿色电力消费需求。

《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绿色电力交易专章》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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