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广东省信息通信行业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 (委)、工业和信息化、能源、通信管理部门,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广东省电力调度中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广东铁塔、广东通服,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基建、新型工业化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碳达峰碳中和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105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关于推动能源电子产业发展指导意见》(工信部联电子〔2022〕18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3〕4号)等文件要求,加快推动信息通信行业新型储能规模化有序建设,推动以数据中心、5G基站为代表的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和新型储能融合发展,支撑将新型储能产业打造成为我省战略性支柱产业,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我省信息通信行业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意见,具体通知如下:
一、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型储能发展格局。以碳达峰碳中和为目标,立足信息通信行业数据中心、5G基站的资源优势,推动数据中心、5G基站等新型信息基础设施与新型储能深度融合,助力广东成为具有竞争力的新型储能产业应用创新高地。
(二)工作目标
贯彻新发展理念,结合信息基础设施点多面广、用电稳定、用电量大等特点,充分利用数据中心、5G基站等新型信息基础设施的独特优势建设新型储能电站,培育一批用户侧储能示范项目。依托先进的信息通信技术和强大的云计算能力,建设“荷储一体”的资源聚合调度平台,提高信息基础设施能源利用效率,促进跨行业业务融合和资源聚合。
二、 重点工作
(一)推动数据中心加快开展储能系统建设。结合信息通信行业数据中心用能负荷特点,匹配新型储能建设条件,推动具备条件的数据中心加快开展储能系统建设,鼓励新建数据中心同步规划、设计、建设新型储能系统,助力绿色数据中心建设。推动有条件的数据中心园区建设以“风、光、储、充”一体化的“源网荷储”示范项目,构建多能协同互补的能源结构,降低数据中心供电能耗与用能成本的同时,实现分布式能源的就地利用,保障园区供能可靠与稳定。在满足机房用电安全的条件下,开展新型储能替代机房备电电池试点,提升储能电池利用效率。
(二)打造5G基站创新配置共享式储能模式。基于5G基站所在地块、园区、企业单位等产权单位有建设、使用新型储能需求的现状,支持通信企业与产权单位在其用电地址物权范围内共同建设新型储能,创新打造“用户侧5G基站共享式储能”模式。编制5G基站全量配置储能行动计划,力争五年内具备条件的5G基站全量配置储能系统。
1.“用户侧5G基站共享式储能”模式是一套由5G基站运营方及基站用地物业红线范围内用户共建共享的创新用户侧储能电站共享式建设模式,有利于带动工商业企业、产业园区等储能发展协同,实现新型储能“共建共享”,节约土地空间资源,实现新型储能绿色、低碳发展。
2.支持独立投资、共享方众筹投资、共享方与第三方混合投资等多种模式开展“用户侧5G基站共享式储能”建设;支持各方积极通过用户侧储能交易方式参与电能量交易以及需求响应交易,储能电站投资方、共享用户、资源提供方等多方共享收益。
3.支持5G基站新型储能积极参与电网需求侧响应交易和辅助服务市场,助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对具备建设光伏条件的5G基站场地,同步建设分布式光伏系统,打造一批“零碳”5G基站示范标杆,为信息通信行业碳中和探索可行技术方案。
(三)支持5G基站共享式储能产品创新。立足5G新基建新型储能建设的特点,支持信息通信行业创新打造集“5G基站+产权单位+新型储能”于一体的可复制易推广的“用户侧5G基站共享式储能”产品。支持通信企业联合设备制造商、系统集成商等,开发容量柔性可调、高能量密度、高集成度、高可靠性和高安全性的新型储能设备,促进产业链供应链协同稳定发展,推进信息通信行业新型储能技术及产品创新和应用。
(四)搭建信息通信行业分布式资源聚合调度平台。结合信息通信行业数据中心、5G基站等新型储能建设,支持搭建省市两级分布式资源聚合调度平台,在将数据中心、5G基站等新型储能全量接入的基础上,同时向全社会中小工商业企业开放接入,聚合省内中小新型储能资源。充分挖掘储能、光伏、数据中心、5G基站等分布式资源调节潜力,支撑电网发用平衡。调度平台按要求接入全省统一的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省级电网虚拟电厂管理平台和信息化监管平台,形成百兆瓦级需求侧响应能力的同时,保证平台稳定可靠,数据安全。
(五)促进信息通信行业新型储能健康发展。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基于数据中心、5G基站新型储能的试点应用成果,发挥新型储能企业、行业协会及研究机构等的支撑作用,面向数据中心、5G基站等应用场景,研究制定规划设计、工程建设、运行维护的技术指引、安全规范,编制产品技术规范和设备选型标准等,积极开展技术研讨、专业培训和交流合作,促进信息通信行业新型储能的健康发展。
三、 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通信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协调,统筹组织通信企业、电网企业及相关单位协同实施数据中心、5G新基建与新型储能融合发展的各项工作,协调解决实施过程的突出问题。
(二)强化行业协同。鼓励通信企业与电网企业加强组织协调,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协同规划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和输配电网络,减少重复建设和土地空间等资源浪费。用户侧储能示范项目储能设施用电量单独计量,电价参照全省蓄冷电价政策执行。电网企业应按照积极服务、简洁高效原则,公平无歧视为数据中心、5G基站共享式储能用户提供电网接入服务。
(三)预留资源规划。通信企业提前部署,靠前谋划,在新建规划数据中心、5G基站时预留基站共享式储能建设资源,持续深化推进数据中心、5G新基建与新型储能深度融合发展,最终实现信息基础设施与共享式储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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