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第2期电力行业政策汇总

电力行业政策

1、四川:提升电网系统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提高清洁能源在省内的消纳水平

3月28日,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发布关于加快电网规划建设的决定。

电网规划建设应当全面贯彻国家能源安全战略,落实深化能源管理体制改革相关要求,促进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坚持统筹规划、安全高效、清洁低碳、适度超前的原则,加快规划建设立体枢纽大电网,提高清洁能源在省内的消纳水平,不断提升电力保障能力。

其中明确,电力发展规划、电力专项规划应当将电网规划布局作为重要内容,体现合理利用能源、电源与电网配套发展、提高经济效益和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原则,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与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协调。

2、河北:开展2025年度电力建设施工安全专项监管

4月1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25年度电力建设施工安全专项监管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5]396号)。

其中项目范围包括在建及拟开工的电网建设项目。重点督查220KV及以上电网建设项目。

3、株洲:发布依法划定电力设施保护区的公告

4月7日,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依法划定电力设施保护区的公告。

1.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

2.架空电力线路杆塔、拉线的基础保护区

3.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

4.发电设施、变电设施的保护范围

4、国家能源局:重点监管2024年以来电力中长期、辅助服务、现货市场建设

4月10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电力领域综合监管工作的通知。文件明确,电力市场建设和市场秩序方面。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推进情况。重点监管2024年以来电力中长期、辅助服务、现货市场建设,电力市场交易规则(含交易方案、交易细则)与国家基本规则一致性、出台程序合规性、制修订及时性等情况。

新能源政策

1、安徽:拟清理498户分布式光伏

4月1日,安徽省无为市发改委发布关于集中核查清理无为地区在途超一年光伏项目的公告,涉及498个户用光伏项目。

公告表示,根据《安徽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分布式光伏规范有序发展的通知》(皖能源新能〔2023〕33号)及电网接入能力动态评估结果,全市现有498户分布式光伏项目接入系统方案已超出一年有效期。根据当前电网承载能力及《供电营业规则》等相关规定,需对上述项目开展集中核查清理工作。

2、四川:抽水蓄能电站按装机容量2.5或3倍配建光伏

4月2日,四川省发改委发布《关于服务特定电源抽水蓄能电站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文件提出:科学确定抽水蓄能电站配套新能源规模。常规抽水蓄能电站按其装机容量的3倍配套光伏资源,混合式抽水蓄能电站按其装机容量的2.5倍配套光伏资源;若抽水蓄能电站周边分布有风电资源,可在配套新能源总规模不变前提下,用风电规模置换部分光伏规模。按照新能源弃风弃光率要求,结合通道利用率,合理确定抽水蓄能电站连续满发小时数。

3、吉林:分布式光伏余电上网超20%电量,不予接入

4月3日,吉林省能源局下发了《关于转发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明确,各级能源主管部门要会同电网企业,加强对分布式光伏发电与电力供需形势、系统消纳条件、配电网承载力、新能源利用率等要素的衔接研究,按照《管理办法》科学统筹开展项目开发管理,不得以特许经营权方式控制屋顶开发资源,不得限制各类投资主体平等参与项目开发建设。

各类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与电力市场,新建项目应实现“可观、可测、可调、可控”,以提升电网承载力和调控能力。省能源局会同电网企业对项目余电上网比例逐年动态调整,2025年一般工商业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类项目年度上网电量不超过全部发电量的20%。各地能源主管部门要会同电网企业根据负荷特性、接入条件及消纳情况等对项目用电比例做好监测评估,对超比例电量不予接入。

4、浙江:2025年度光伏项目补贴清单开始申报

3月31日,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申报2025年度光伏发电项目补贴清单的通知。通知指出,并网时间要求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的光伏发电项目;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但尚未列入上一轮补贴清单的符合条件项目(2026年将不再对2023年及之前并网项目进行补贴)。

5、甘肃:建立健全新能源高占比特征新型电力系统市场机制

4月3日,甘肃省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贯彻落实〈甘肃省打造全国重要的新能源及新能源装备制造基地行动方案〉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到2025年底,全市风电项目新能源装机规模突破100万千瓦,装机占比达到43%左右、发电量占比达到18%左右;新型储能项目取得实质性进展;新能源及新能源装备制造产值超5亿元,对周边区域辐射带动作用初步显现。

到2030年底,全市新能源装机规模突破300万千瓦,装机占比67%左右、发电量占比达到54%;宕昌县或西和县抽水蓄能项目开工建设;新型储能装机达到30万千瓦。新能源及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形成各具特色、链条完整的发展格局,全市新能源及新能源装备制造产值超过20亿元。

6、吉林:支持投资主体采取虚拟电厂、源网荷储一体化聚合等形式开展分布式光伏建设

4月3日,吉林省能源局下发了《关于转发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件要求,科学动态调整余电上网比例。各类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与电力市场,新建项目应实现“可观、可测、可调、可控”,以提升电网承载力和调控能力。省能源局会同电网企业对项目余电上网比例逐年动态调整,2025年一般工商业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类项目年度上网电量不超过全部发电量的20%。各地能源主管部门要会同电网企业根据负荷特性、接入条件及消纳情况等对项目用电比例做好监测评估,对超比例电量不予接入。

7、辽宁:鼓励民间投资加大对新型储能、源网荷储一体化等清洁能源领域投资力度

3月31日,辽宁沈阳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沈阳市促进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

文件明确,引导民间投资参与清洁能源及绿色低碳领域建设。鼓励民间投资加大对生物质发电、风电、新型储能、氢能、源网荷储一体化等清洁能源领域的投资力度。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氢能装备、先进储能储热装备研发应用,参与新型储能科研示范基地建设,打造储能之都。对中小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按比例给予其上年度实际完成节能固定资产投资额补贴奖励。

8、宁夏:废止117.4MW风、光项目

4月8日,宁夏吴忠市发改委发布吴忠市清理废止不具备建设条件新能源项目的公示,项目废止原因包含投资主体放弃建设、备案文件过期等。

根据文件,废止项目共四个,累计规模117.3MW,包括2个风电项目,两个光伏项目,光伏项目废止规模达100MW。其中,风电项目均为中国大唐集团旗下,光伏项目为宁夏马斯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旗下。

9、安徽:集中核查清理在途超一年光伏项目

4月8日,安徽省五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集中核查清理五河县域内在途超一年光伏项目的公告。

公告表示,经核查,全县现有113户分布式光伏项目接入系统方案已超出一年有效期。根据当前电网承载能力及《供电营业规则》等相关规定,需对上述项目开展集中核查清理工作。

10、安徽:加大新型能源体系投资力度

4月7日,安徽省政府印发《安徽省有效投资专项行动方案(2025)》指出:加大新型能源体系投资力度。加快陕电入皖特高压输电工程建设,建成投运钱营孜电厂二期等项目,新增支撑性电源装机496万千瓦。加快宁国、石台、岳西等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新增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600万千瓦以上。开工川气东送二线天然气管道等重点项目。力争完成实物工作量1000亿元。

11、湖南:到2030年新能源发电总装机容量达60万千瓦

4月8日,湖南省怀化市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会同县碳达峰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方案提出,积极探索开展微风发电落地试点,启动前期测风等研究。推动水电与风电、太阳能发电协同互补,统筹水电开发和生态保护。以整县户用光伏开发、绿电转化、新能源产业发展和零碳乡村建设为抓手,积极推进农村能源革命,加快农村地区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到2025年,新能源发电总装机容量达30万千瓦,到2030年,新能源发电总装机容量达60万千瓦。

12、江苏:一般、大型工商业均可灵活选择上网模式

近日,江苏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重点内容见下:

一、灵活选择上网模式

一般工商业项目自发自用比例暂不设限,确有自发自用、余电上网需求的大型工商业光伏发电项目,需要全额上网的一般工商业和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按集中式光伏电站备案。

农地、公共设施项目分类优化:设施农用地屋顶项目按工商业分布式备案;村集体公共建筑可纳入非自然人户用光伏管理,简化审批流程。

市场化消纳全覆盖:分布式光伏及转集中式备案项目的上网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电价由市场交易或辅助服务规则形成,推动新能源与电力系统深度协同。

过渡期安排:2025年1月23日前备案且5月1日前并网的项目,可按原政策执行,电网配套改造需在1年内完成。

二、备案管理“双轨并行”,强化合规性

属地化备案+代理服务:各市制定备案指南,电网企业可代理户用光伏备案,但需严格审核权属证明、设备发票等材料,严防“自然人名义备案企业项目”乱象。

分类监管升级:转集中式备案项目直接纳入年度方案,无需入库竞争,电网按备案证优先接网,提升开发效率。

三、消纳能力“透明化”,配网改造提速

容量预警机制:以县为单位,按季度公布配电网可开放容量及消纳情况,户用光伏细化至自然村变压器层级,7月5日前首期数据将公开。

智能化升级:新建及存量项目需实现“可观、可测、可调、可控”,电网企业加快改造,鼓励签订《并网调度协议》,提升分布式光伏调控能力。

优先保障原则:全额自发自用项目无需排队,直接按流程并网;容量不足区域按月公示接网排序,同步制定配网改造方案。

四、整村开发“规模化”,乡村振兴赋能

整村连片开发:支持非自然人户用光伏连片建设,允许合并备案、集中汇流接入,电网配套改造同步推进,金融端鼓励绿色信贷、REITs专项支持。

试点先行:各市优选整村开发试点,严控地方垄断行为,保障农民收益与村集体增收,评估后推广成熟模式。

五、安全监管“多部门联动”,全周期覆盖

职责分工明确:发改委统筹行业安全,能监办监管工商业项目,住建部门负责户用光伏质量,自然资源、应急等多部门协同,形成全链条管理。

强化日常检查:重点排查屋顶荷载、设备合规性、并网安全性,杜绝“光伏贷”等风险,维护市场秩序。

13、内蒙古:积极谋划园区绿色供电、源网荷储一体化等市场化项目

4月9日,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关于推进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

《意见》指出,积极谋划园区绿色供电、源网荷储一体化等市场化项目;结合增量配电网政策基础,探索在多伦县、正镶白旗等地区谋划增量配电网项目。2025年力争新能源装机达到3000万千瓦左右;到2027年达到3800万千瓦;到2030年达到5000万千瓦。

14、安徽:推进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征求意见

4月9日,安徽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新站高新区关于推进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的通知。文件提出,鼓励用电量大且对供电可靠性要求高的工商业企业、产业园区、大数据中心等电力用户,按需配建用户侧新型储能,进行削峰填谷和需量管理。在大型停车场、物流园区等场景发展分布式+储能、微电网+储能、光储充一体化等运营模式,实现绿电自用、余电上网,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供电可靠性。

积极推进虚拟电厂建设。运用数字化技术聚合我区分布式光伏、储能等可调节电厂资源,谋划开展虚拟电厂建设,推动虚拟电厂参与电网调控互动、实现高效能源管理,助力提升电网供应能力。

15、北京:培育“5G电厂” 深化源网荷储高效协同

4月9日,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发布关于印发《北京市5G规模化应用“扬帆”行动升级方案(2025—2027年)》(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

《方案》指出,5G+智慧电力。加速配电自动化、电力巡检、分布式能源信息采集等应用场景规模复制,推动5G在新能源并网控制、差动保护等控制类场景创新应用。促进5G与新型电力系统深度融合,加快电力5G RedCap终端规模上量,培育“5G电厂”,深化源网荷储高效协同。

16、重庆:2025重点建设项目清单公布

4月10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2025年市级重点项目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中指出,2025年重庆市重点项目包括开工、在建、完工、储备“四个一批”项目。其中:开工、在建、完工项目共1252个,总投资约3.2万亿元,年度计划投资4800亿元;储备项目316个,总投资约1.2万亿元。

17、山东:2025年推动光伏、储能、氢能等新型能源发展

4月9日,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济南市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文件指出,2025年,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实施碳达峰“十大工程”,夯实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基础。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加快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推动光伏、储能、氢能等新型能源发展,加快建设新型电力系统。强化工业、城乡建设、交通物流、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能效提升,完成“十四五”期间能耗强度下降目标任务。严格落实新上耗煤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完成“十四五”期间煤炭消费压减下降目标任务。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充分发挥减少资源消耗和降碳的协同作用。推进近零碳试点示范建设,落实新上“两高”建设项目碳排放减量替代要求。开展重点企业产品碳足迹评价,强化碳排放数据质量监管,推动完成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履约清缴工作。

18、工信部:2025年加快先进光伏等重点产品分级分类标准制修订

4月8日,工信部发布关于印发2025年工业和信息化标准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件指出,加强优势产业标准建设。落实光伏、锂电池等产业标准体系,加快先进光伏、新型储能、高性能锂电池等重点产品分级分类标准制修订,加强智能光伏、锂电池回收利用、显示模块环境适应性等关键技术标准攻关,以高标准带动关键材料、技术、产品研发。开展稀土、超硬材料的关键工艺、面向重点应用的制品标准研制。推进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整车、关键部件、系统、智能网联关键技术和基础设施标准研制。开展风电装备产业标准体系研究。完善第五代移动通信(5G)标准体系,推动5G轻量化、5G毫米波、天通卫星功能等智能终端标准制定。

电力市场政策

1、安徽电力市场风险提示书:参与市场化交易暂未与售电公司完成签约绑定零售用户将面临两项风险

4月3日,安徽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安徽电力市场风险提示书。文件明确,至2025年一季度末,安徽省电力市场已参与市场化交易暂未与售电公司完成签约绑定的零售用户共有779家(有抄表电量)。

依据《安徽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安徽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方案(2024年版)》、《安徽电力现货市场结算实施细则(结算试运行第5版)》等相关规定,已参与市场化交易电力用户在与售电公司签订新的代理合同前,视作一级用户参与市场交易结算。由于该类用户未与售电公司进行代理绑定,同时也未参与批发侧交易,按照现行交易规则,将面临如下风险:一是在现货试运行时期,按照现货规则对用电侧将实施中长期交易偏差回收,该类用户80%的电量将面临偏差回收;二是该类用户年度用电量将按相关规定面临年度偏差考核。

2、湖北省虚拟电厂入市服务指南:市场初期仅虚拟电厂(负荷类)可参与电能量市场

4月3日,湖北省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印发《湖北省虚拟电厂入市服务指南》的通知。文件明确,本指南适用于符合国家和湖北省有关准入条件,满足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计量、通信等技术条件,符合信用管理要求,在湖北电力交易中心注册,服从接受电力调度机构的统一调度,接受电力监管机构、政府部门的监督,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可调节能力1 万千瓦及以上,连续可调节时间 1 小时及以上的虚拟电厂。

3、福建:电力市场开启“数字化监管”新篇章

为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电力市场数字化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福建能源监管办积极推进电力市场数字化监管系统建设相关工作,目前系统已完成部署并上线试运行。

近年来,福建能源监管办结合辖区电力市场建设实际,按照“好用、实用”原则,统筹谋划电力市场数字化监管系统建设工作。一是建立工作推进协调机制。成立数字化监管工作推进小组,组织市场运营机构、电网企业相关部门协调解决数据归集、传输技术方案等重点、难点问题。二是构建数字化监管指标体系。结合福建电力市场实际,建立涵盖43项主要指标的监管指标体系,覆盖市场运营关键环节,为精准监管提供数据支撑,并形成指标动态优化调整机制。三是开展指标试算工作。基于历史交易数据,组织开展数字化监管指标试算,通过分析试算结果进一步梳理数据源和数据校验逻辑。四是推进系统功能开发。对指标数据进行系统参数配置,并完成与调度等部门之间接口联调测试工作,实现指标数据可视化展示、监测分析和预警等功能。

4、新疆:2025年第四批次售电公司市场注册公示结果

4月7日,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发布关于2025年第四批次售电公司市场注册公示结果的公告。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售电公司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1〕1595号)和《新疆电力市场售电公司注册服务指南》有关规定,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5日至2025年4月4日对以下售电公司注册申请材料及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未收符合反馈要求的相关异议,公示通过注册生效。具体名单如下。

5、绿电合约超量分配 部分用户达数十倍以上

4月8日,上海电力交易中心发布上海电力市场风险提示函。根据《上海市绿色电力交易实施方案》(沪发改能源〔2024〕215号),“对于售电企业在绿色电力交易等场外溯源交易中超出相关绑定用户实际用电量的超买行为等,上海电力交易中心可根据需要向政府主管部门和华东能源监管局报告,并且可视情况采取公开通报或风险警示等措施;……征得同意或授权后,可视情况采取信用评价和风险防控等其他必要措施”,近期上海电力交易中心对售电公司2025年1月绿电等场外溯源交易的零售侧合约分配情况进行了核查。

6 、山东:首个虚拟电厂服务中心在淄博成立

4月1日,山东省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式发布《关于成立淄博市虚拟电厂服务中心的通知》,这标志着山东省首个政企共建的实体化虚拟电厂专业服务机构成立。当天,淄博市虚拟电厂服务中心正式投入运营。

淄博市虚拟电厂服务中心由淄博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组建,设立于淄博供电公司,与淄博市电力负荷管理中心合署办公,形成“一体两翼、资源整合、协同发力”的管理模式。该中心聚焦服务当地虚拟电厂产业集群生态培育、可调节负荷资源聚合、电力现货市场交易三大核心职能,主要用于解答宣传虚拟电厂等新型业务相关政策,培育虚拟电厂运营商,为虚拟电厂运营提供相关技术咨询服务。

7、青海:2025年电力零售市场零售套餐限价方案(征求意见稿)发布

4月8日,青海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秘书处发布关于征求《青海省2025年电力零售市场零售套餐限价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结合零售市场代理服务费率情况,为进一步稳定零售市场交易价格,2025年固定服务费率套餐按照0元/兆瓦时设置固定服务费率套餐价格下限,按照20元/兆瓦时设置固定服务费率套餐价格上限。

8、华中能源监管局:推动调频辅助服务与电力现货市场联合运行

为适应新型电力系统发展,加快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深化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行,近日,华中能源监管局修订印发《湖北、江西、重庆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运行规则》。

该规则将湖北、江西、重庆三个调频规则合并为一个规则,实现调频辅助服务市场机制在三省市原则统一,有效衔接全国统一电力市场。

9、两部门发文:持续丰富虚拟电厂商业模式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5〕357号)。意见明确,到2027年,虚拟电厂建设运行管理机制成熟规范,参与电力市场的机制健全完善,全国虚拟电厂调节能力达到2000万千瓦以上。到2030年,虚拟电厂应用场景进一步拓展,各类商业模式创新发展,全国虚拟电厂调节能力达到5000万千瓦以上!

10、江苏:绿电直连试点背后的多方博弈

今年2月,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创新开展绿电直连供电试点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确定了首批5个绿电直连供电试点项目,并在盐城、常州、苏州等城市率先启动。

这些试点项目旨在通过建设绿电专线,将风电场、光伏电站与电池企业等用户“点对点”直连,为用户提供绿色、低碳的电力供应。这些试点项目的成功实施,将为绿电直连模式的广泛应用和持续发展提供有益的经验和借鉴。

11、海南:2025年第一季度重点产业用电成本支持资金申报

4月8日,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重点产业用电成本支持资金申报的通知。文件明确支持标准。

用电支持:根据企业实际生产经营用电量(生产经营用电指按照工商业用电或农业生产用电类别执行的用电量,不含企业居民生活用电类别的用电量,不含企业自发电量、不含企业外包工程建设并由第三方支付电费的电量),按照0.15元/千瓦时的标准对企业用电成本予以支持。单个企业年用电成本支持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已享受省级财政其他用电成本支持政策的企业,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支持期间。企业2025年1月1日-3月31日期间生产经营用电量。

12、浙江:电力移峰填谷、需求响应等需求侧管理补贴实施办法发布

4月8日,浙江省江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印发《江山市2024-2025年度电力移峰填谷、需求响应等需求侧管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包括空调负荷柔性调控补贴、工业企业计划性移峰填谷补贴、电力需求响应补贴、用户侧储能、V2G 车网互动激励补贴等。

上述四项补贴总额上限为50万元,其中空调负荷柔性调控补贴5万元,工业企业计划性移峰填谷补贴10万元,用户侧储能、V2G 车网互动激励补贴5万元,电力需求响应补贴30万元。单项补贴超额时,在补贴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单项间互转补贴。若总补贴金额超出补贴上限,则实际补贴标准按比例下降。资金优先从“差别化电价资金池”中列支,具体预算情况以财政局下达为准。

13、北京:绿电交易补贴措施(征求意见稿)发布

4月8日,北京市怀柔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北京市怀柔区绿电交易补贴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其中提到,鼓励各用电单位主动参与绿色电力交易,对2025年6月1日后,购买绿色电力(以下简称“绿电”)的单位,按照怀柔区域内参与绿色电力交易的电力用户,给予每千瓦时0.01元的补贴,每个电力交易用户年度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400万元。

14、山东能源监管办:有序推进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政策市场规则衔接落实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山东能源监管办联合印发了《山东省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工作方案》,成立工作组织机构,明确各项工作任务和时间安排。按照分工,山东能源监管办参与改革实施方案和配套细则研究,牵头衔接改革政策实施的市场规则修订。工作推动中,为了做好电力市场规则与改革实施方案的有效衔接,山东能源监管办积极组织骨干力量参与工作推进专班,就重大问题和关键机制进行充分讨论研究,各项具体改革措施逐步明晰。

召集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等有关单位、市场主体开展多轮次专项讨论,综合考虑电网运行及市场申报、交易组织、出清价格、对市场主体的影响等各环节风险,重点研究电力中长期、现货、零售市场交易机制及市场规则优化调整方向。针对电能量市场价格走低、火电机组发电利用小时数减少的情况,配合省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新一轮发电主体建设及运行成本调查统计,同步进行发电机组市场化容量补偿机制完善优化方式研究,力求在科学客观的成本调查基础上,通过完善市场机制合理体现机组在市场中的容量价值。

15、2024年广西电力市场年报:2024年注册经营主体净增长1184家

广西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4年广西电力市场年报。

2024年广西电力市场总体运行平稳,各项工作有序推进。电力直接交易成交电量1102.48亿千瓦时,平均成交价格444.85元/兆瓦时;用电侧完成电量1000.27亿千瓦时,约占主电网区内售电量50.8%,电能量平均价格446.19元/兆瓦时,叠加损益资金、峰谷浮动电费、现货各项不平衡资金后综合价格410.81元/兆瓦时。

截止2024年12月底,广西电力市场累计注册经营主体15665家,参加交易12989家。其中,发电企业注册301家,装机容量6057.90万千瓦,参与交易266家;电力用户注册15220家,参与交易12654家;售电公司注册144家,参与交易69家。2024年注册经营主体净增长1184家。

16、山东:“五段式分时电价”宣传方案发布

近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山东省“五段式分时电价”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5)247号),积极引导全社会移峰填谷、降低用电成本。

17、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电力市场计量结算基本规则(征求意见稿)

4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电力市场计量结算基本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本规则适用于电力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辅助服务市场、零售市场等各类电力市场的计量结算。

电力市场结算包括电能量市场结算、电力辅助服务市场结算、零售市场结算等。电费结算相关事宜应在电力用户、售电公司与电网企业签订的电费结算协议中予以明确。除政策规定外,结算环节不得改变市场出清、交易合约量价等关键要素。

18、安徽:鼓励数据中心企业开展“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 探索绿电交易机制

近日,安徽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芜湖市加快发展数字经济建设一流智算之城若干举措》,其中提到,加强算电协同建设。会同国家智库、科研机构以及电力企业开展算力与电力协同技术研究和应用场景探索。加快“虚拟电厂”建设应用,鼓励数据中心企业开展“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探索绿色电力交易机制,通过绿电、绿证交易等方式,提升芜湖集群绿电占比。

19、北京:2025年推动外调绿电规模达到400亿千瓦时

4月10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进一步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取得新突破行动方案2025年工作要点。文件提出,深入推进能源协同发展,实现京津唐区域统一电力现货市场试运行。争取国家支持京津冀核心区铁路枢纽总图规划修编,加快首都地区铁路货运环线、铁路客运北环线项目前期方案研究。

20、重庆市:探索在万州经开区建设增量配电网

3月29日,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州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的通知。

《措施》指出,用好用足分时电价政策。探索在万州经开区建设增量配电网,支持民营企业投资建设分布式光伏和分布式储能项目。支持民间资本建设养老、社会福利等项目,对养老、普惠托育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执行居民类价格。对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日均超过1万方的用气量,执行0.1—0.3元/方的配气价格优惠。

21、陕西:征集新能源上网电价形成机制研究课题承担单位 将给予课题20万元资助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征集陕西省新能源上网电价形成机制研究课题承担单位的公告,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给予课题20万元资助(包含课题组调研费用和专家评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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