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第4期电力行业政策汇总

电力行业政策

1、河北:出台电力护航经济发展十项措施

3月14日,省发改委、省电力公司、冀北电力公司,联合印发了《河北省电力护航经济发展十项措施》,提出加强主网输电通道建设,加快配网改造升级,拓展省外电力支持,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用电需求;推进办电全环节线上化、透明化,深化电网投资项目政电企交互,加快重点项目接电速度;为企业提供“用电能效账单”,帮助企业节约成本、提升能效;建设高质量充电网络,服务新能源、储能项目并网;推进雄安新区、大兴机场临空经济区电网建设,打造“获得电力马上办”“临空电力极速达”服务品牌,创建河北特色的新型供电服务标杆。

上述措施的出台实施,将更好服务我省工商业企业和人民群众用电用能,助力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国家能源局:健全完善特高压输电、配电网安全管理等制度规范

近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电力安全治理体系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国能综通安全〔2025〕39号)》。

通知明确三个阶段:工作部署阶段(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至3月31日)、对照落实阶段(4月1日至10月31日)、评估总结阶段(11月1日至12月1日)。

电力安全治理专项行动任务细化表中指出,要求坚持团结治网,电网调度机构要严格履行并网管理、运行控制、风险管理、技术监督等安全职责,电网企业及其调度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并网管理、运行控制、风险管理、技术监督等安全职责情况。

新能源政策

1、山东:2025加快海上光伏、鲁北盐碱滩涂地风光储输一体化基地建设

3月20日,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营市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通知指出,全力加快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加快渤中海上风电、海上光伏、鲁北盐碱滩涂地风光储输一体化基地建设,扎实推进渤中海上风电G场址、国华HG14海上光伏1000MW、辉阳渔光互补、通威渔光一体(二期)等重点项目,力争新增可再生能源装机220万千瓦。

2、安徽:公开征求提升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能力意见

3月24日,华东能源监管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提升安徽省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能力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内容指出,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应将所有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纳入涉网安全管理范围,存量项目和增量项目以2025年6月1日为节点划分。2025年6月1日以后投产的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视为增量项目,涉网性能不满足标准要求禁止并网;2025年6月1日前投产的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视为存量项目,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应根据新能源和新型主体并网的类型、容量规模、接入电压等级、系统运行特性等,按照分类管理原则组织制定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管理实施方案,并向华东能源监管局、安徽省能源局报备,并网主体按照方案执行。

3、华东能源监管局:上海2025年6月1日以后投产的增量项目 涉网性能不满足标准要求禁止并网

3月24日,华东能源监管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提升上海市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能力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文件明确,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应将所有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纳入涉网安全管理范围,存量项目和增量项目以2025年6月1日为节点划分。2025年6月1日以后投产的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视为增量项目,涉网性能不满足标准要求禁止并网;2025年6月1日前投产的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视为存量项目,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应根据新能源和新型主体并网的类型、容量规模、接入电压等级、系统运行特性等,按照分类管理原则组织制定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管理实施方案,并向华东能源监管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报备,并网主体按照方案执行。

4、四川:印发支持光伏制造业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3月21日,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印发《关于支持光伏制造业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件提出,为积极应对当前光伏制造业面临的困难问题,巩固新区工业发展态势,推动产业建圈强链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措施。

降低用能成本。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加大绿色低碳优势产业用能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上级要求进行奖补。

5、北京:2025年第一批分布式光伏项目补贴名单公布

3月24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北京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名单(2025年第一批)的通知。

其中,北京2025年第一批法人单位项目共4个,并网规模4555.41千瓦,申报补贴标准为0.03元/千瓦时;北京2025年第一批自然人项目共1634个,申报补贴标准为0.1元/千瓦时,其中不符合列入补贴名单项目并网规模合计1428.19千瓦,原因均为重复申报;自然人变更项目共48个。

6、新风口破局风电消纳难题

近日,河南省印发《关于实施第七批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的通知》。在最新一批源网荷储名单中,包含风电项目325MW,光伏项目132.6MW。据北极星风力发电网统计,从该省份发布第一批源网荷储名单至第七批以来,风电项目容量已经累计达到了约3.8GW。

在该省2025年2月印发的《河南省配电网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7 年)》中显示,2027年将建成1000个源网荷储一体化示范项目。很显然,在“可再生能源+源网荷储”这一产业模式的推动下,河南风电市场正迎来一个真正市场化、有竞争力的新风口期。

7、宁夏:开展2025年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项目申报工作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改委发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25年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通知》显示,风电场改造升级工作按照公平自愿、先进高效、生态优先、有序实施、确保安全的原则组织实施,主要针对场内风电机组、配套升压变电站、场内集电线路等设施进行更换或技术改造,分为增容改造和等容改造两种。

8、贵州:公布2025年第一批建设计划

今日,贵州省能源局发布《关于下达贵州省2025年第一批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项目总装机412.5万千瓦。

9、内蒙古:实现风能、光伏、储能、火电等多元电力智能化管理

3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促进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文件指出,人工智能+电力能源。支持和鼓励电力企业建设大模型,开展人工智能技术在电力需求预测、运行调度、智能巡检、故障诊断维护等场景应用,实现火电、光伏、风能、储能等多元电力智能化管理,保障电力可靠、稳定、绿色供应。支持煤炭企业加强大数据分析、机器视觉、无人驾驶等技术在煤炭开采、运输等领域应用,提高煤矿生产效率和本质安全水平。

10、江西: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意见

近日,江西省新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管理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

提升新能源项目开发主体承担消纳责任意识,确保全市分布式光伏当年新增项目新能源利用率不低于当年省定目标(2025年为95%),完善“备案一电网接入一竞争优选”全流程管理体系。

11、浙江:发布光伏发展规划(2025-2030)

3月18日,国网浙江衢州供电公司联合衢州市发展改革委共同发布《衢州市光伏发展规划(2025-2030)》,该规划旨在有序、高效地推进衢州市的光伏发展,破解以往光伏项目“以地找电”、无序开发的发展困局。

根据规划内容,衢州供电与当地发展改革委根据光伏用地适应性评价原则,对全市可开发光伏土地资源分布情况进行详细摸排,科学测算集中式光伏可开发总量约1204万千瓦。在此基础上,规划明确了至2030年新增光伏装机容量340万千瓦的发展目标,制定了分年度建设任务,并初步摸排了34个集中式光伏项目,有力保障了光伏的健康发展和光伏项目的稳步推进。

12、青海电力市场成员自律公约(征求意见稿):不得利用市场力或串通其他经营主体进行排他性行为、不正当竞争

3月27日,青海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秘书处发布关于征求《青海电力市场成员自律公约(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文件提到,依法合规经营,不得利用市场力或串通其他经营主体在电力市场中进行排他性行为、不正当竞争。

严格执行国家行政许可有关规定,不超越本单位资质许可的业务范围开展业务;不散布损害竞争者商业信誉和产品声誉的信息。反对其他经营主体的非正常市场竞争行为;严格履行市场交易规则以及交易合同等所规定的有关义务和权利。

电力市场政策

1、海南:进一步推动工商业电力用户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工作的补充通知

3月21日,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工商业电力用户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工作的补充通知,其中提到,年用电量5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10千伏及以上的两部制工商业用户,以及新投产的10千伏及以上且报装容量大于1000千伏安及以上的工商业用户,要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2、湖北电力市场:主体运营评价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评价结果采用“三等五级”制

3月21日,湖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电力市场零售、注册、运营评价等3个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其中湖北电力市场主体运营评价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提到,本细则适用于已获得电力市场准入、在湖北电力交易中心电力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注册生效并参与湖北电力市场化交易的市场主体,包括但不仅限于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独立辅助服务供应商(储能电站)等。

3、四川:深化直购电撮合交易 2025年建成功能完备的虚拟电厂聚合管理平台

3月21日,四川省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以控制成本为核心推动市场主体降本增效二十五条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其中提到,降低用电成本。用好电价政策。指导企业合理调整用电时段,充分利用峰平谷电价差,降低用电均价。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主动错避峰和市场化需求响应,落实响应补贴费用政策。

4、湖北电力市场:注册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独立新型储能可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3月21日,湖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电力市场零售、注册、运营评价等3个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其中湖北省电力市场注册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提到,本细则所称的经营主体包括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含新型储能企业、虚拟电厂、分布式电源等)。

按照参与电力市场类型不同,虚拟电厂分为两种交易单元类型:调节型虚拟电厂交易单元、能量型虚拟电厂交易单元。调节型虚拟电厂交易单元参与辅助服务市场,能量型虚拟电厂交易单元参与电能量市场。

5、青海电力市场成员自律公约(征求意见稿):不得利用市场力或串通其他经营主体进行排他性行为、不正当竞争

3月27日,青海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秘书处发布关于征求《青海电力市场成员自律公约(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文件提到,依法合规经营,不得利用市场力或串通其他经营主体在电力市场中进行排他性行为、不正当竞争。严格执行国家行政许可有关规定,不超越本单位资质许可的业务范围开展业务;不散布损害竞争者商业信誉和产品声誉的信息。反对其他经营主体的非正常市场竞争行为;严格履行市场交易规则以及交易合同等所规定的有关义务和权利。

6、河北:完善独立储能先行先试电价政策:送电时需承担上网环节线损费用

近日,河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完善独立储能先行先试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能价〔2025〕366号)。

通知明确了独立储能项目充放电价格政策。独立储能电站向电网送电时,其充电电量不承担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同时不执行功率因数考核,但需按规定承担上网环节线损费用。对于充电电量与放电电量差额较大的独立储能电站,电网企业有权进行用电检查,存在违约行为的电站需承担相应责任。此外,独立储能电站在满足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条件前,其充电电量和放电电量均可纳入代理购电范畴,并按照相应交易阶段和规则进行结算。

7、湖北:力争2027年底打造成为“华中电价洼地”

3月24日,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征求《关于加力助企解难推动中小企业稳健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公告。

文件明确,按照“有电可用、电价不贵、服务更优”的原则,持续深化电价机制改革。推动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面进入电力市场,争取陕武、金上直流送电优惠价格政策。研究出台重大节假日深谷电价机制,探索在“五一”、国庆、春节等重大节假日期间实行深谷电价,引导中小企业用电“削峰填谷”,降低用电成本。完善高可靠性供电收费政策,进一步优化计费方式、规范标准分类,支持中小企业合理减少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支出。力争2027年底打造成为“华中电价洼地”。

8、上海:加强市内外绿电资源对接 服务保障智算云企业绿电需求

3月25日,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 《上海市关于促进智算云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5-2027年)》(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

《意见》指出,支持我市智算产业发展,保障智算中心供电。推进智算中心用能管理系统升级,合理配置分布式电源和新型储能,用足用好我市分时电价政策,通过调节用能行为降低运行成本。加强市内外绿电资源对接,服务保障智算云企业绿电需求,不断提升绿电消费比例。鼓励智算云企业接入本市智算调度平台,综合降低企业用网用算成本。

9、安徽电力现货市场结算实施细则(结算试运行第5.1版)征求意见:新能源机组进行双偏差结算

3月24日,安徽电力交易中心发布了关于征求《安徽电力现货电能量市场交易实施细则》、《安徽电力现货市场结算实施细则》(结算试运行第5.1版)意见的通知。

其中,《安徽电力现货市场结算实施细则》(结算试运行第5.1版)提到,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初期,市场化机组、市场化用户和电网代理工商业购电“日清月结”,即按日进行市场化交易结果清分,生成日清分结算依据;按月进行市场化交易电费结算,生成月结算依据,并向经营主体发布。其中发电侧以15分钟为基本计算时段,用电侧以1小时为基本计算时段。市场化机组、市场化用户和电网代理工商业购电按日抄表,月度结算电量、电费由日清电量、电费,调平电量、电费累计形成。零售用户根据零售代理合同“日清月结”,按月进行零售市场电费结算,生成月结算依据,并向经营主体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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