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行业政策
2月14日,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海南省电力建设与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其中提到,推进需求侧资源参与电力系统运行调节,支持供电企业、增量配电网、微电网、储能等源网荷储资源开展需求响应。鼓励并有序引导具备响应能力的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电力用户参与电力需求响应。
2、南方能监局:南方区域可调节负荷并网运行及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版)
2月14日,南方能监局发布《南方区域可调节负荷并网运行及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版),其中提到,鼓励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储能企业或其他市场主体投资建设可调节负荷,促进可调节负荷为电力系统运行提供调频、调峰等辅助服务。
本细则适用于南方区域地市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直接调度的传统高载能工业负荷、工商业可中断负荷、电动汽车充电网络等可调节负荷。可调节负荷包括直控型和非直控型两类。
2月14日,南方能监局发布《南方区域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版),其中提到,本细则所指有偿辅助服务是指并网主体在基本辅助服务之外所提供的辅助服务。
通过固定补偿方式提供,包括有偿一次调频、二次调频(包括 AGC、APC)、有偿调峰、旋转备用、冷备用、转动惯量、爬坡、有偿无功调节、AVC、调相运行、稳定切机、稳定切负荷、黑启动等。
4、河南:印发配电网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7 年)印发
日前,河南发改委印发《河南省配电网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7 年)》,指导全省 2024 年至 2027 年配电网建设改造工作。《方案》明确,至 2027 年,配电网 “ 四个一批”重点项目总投资达到 318 亿元,配电网主要指标处于中部地区领先水平。
现有配电网重过载问题、供电薄弱问题、单电源供电问题基本消除;承载力和灵活性显著提升,因变电容量不足导致的限制接网问题基本解决;配电网综合抗灾能力大幅提升;分布式智能电网建设常态化发展,建成 1000 个源网荷储一体化示范项目。
新能源政策
2月1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新型储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推动“光伏+储能”系统在城市照明、交通信号、农业农村、公共广播、“智慧车棚”等公共基础设施融合应用,鼓励构建微型离网储能系统。
2、北京:公开征集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新能源供热、光伏发电项目
2月14日,北京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集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 新能源供热、光伏发电项目》的通知。通知在光伏发电项目支持范围中指出,光伏发电设施作为建筑构件的建筑光伏一体化项目、应用光伏发电的综合能源服务、虚拟电厂项目等新技术、新材料、新模式应用类项目;
产业园区(经国家、市级、区级认定)、基础设施、老旧小区、公共机构、市级重点工程等整体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结合关停矿区生态修复、垃圾填埋场生态提升、设施农业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
2月18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以配建形式存在的新型储能项目,通过技术改造满足同等技术条件和安全标准时,本次可申请转为独立新型储能项目,经评估论证后纳入项目清单进行调整。风光水火储多能互补一体化项目的储能,原则上暂不转为独立新型储能。
4、南方监管局:南方区域新型储能并网运行及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近日,南方监管局发布《南方区域新型储能并网运行及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鼓励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储能企业或其他市场主体投资建设储能设施,促进新型储能为电力系统运行提供调频、调峰、调压、黑启动等辅助服务。
细则适用于南方区域地市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直接调度的独立电化学储能电站。地市级电力调度机构直接调度的电化学储能自容量达到5兆瓦/1小时之日起纳入电力并网运行和辅助服务管理其他新型储能(飞轮、压缩空气等)电站可参照执行。
2月20日,湖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依法合规加快推进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通知》。《通知》要求,优化重点风电、光伏项目建设条件。对省新能源建设部门联席会议联合审查下发的2023、2024年重点建设风电、集中式光伏项目,各开发企业要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严格按照管理部门的要求,做好前期手续办理申报工作。
2月20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河北省2024年底到期风电光伏项目拟调整情况公示》。针对即将于2024年底到期的风电和光伏项目进行了重大调整。
根据公示,此次调整中,河北发改委决定取消4个光伏项目,共计40万千瓦。同时,河北发改委还决定对41个风电和光伏项目进行调整,分别涉及184万千瓦的风电项目和379万千瓦的光伏项目。
2月20日,福建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废止一批已不具备实施条件的光伏电站项目的通知》。废止的光伏项目共计10个,合计容量1.14GW。其中包括国家电投、国家能源集团、华电、中石化、三峡、国投等央企项目。
文件指出,为规范项目管理,促进资源集约节约利用,福建省发改委印发了2021—2023年各年度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试点项目),但受国家要素保障部门政策调整等因素影响,部分光伏项目已不具备开发条件。
电力市场政策
日前,江苏省发改委印发《关于创新开展绿电直连供电试点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将常州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5个项目列为我省首批绿电直连供电试点项目,在全国率先启动由电网企业统一规划建设连接电池企业和绿电电源的绿电专线的创新试点,旨在通过“绿电直供”模式,提升企业绿电消纳能力,推动全省绿色低碳发展。
获悉,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浙江能源监管办发布《关于做好1月份电力现货市场结算试运行的补充通知》。
通知表示,对统调煤电、批发用户和售电公司启用中长期曲线偏差收益回收机制。当各时段中长期合约电量超出或低于实际结算电量的90%时,合约电量按照实际结算电量的90%结算,合约价格取该主体全月中长期合约平均价格(不含省内绿电交易),若全月无中长期合约电量则合约价格取年度市场参考价。
2月14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夯实绿证核发数据基础进一步提升数据报送质量的通知,其中提到,加强数据管理,夯实绿证核发工作基础。
提升项目关联匹配精准度,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与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要协同配合、形成合力,着力解决项目建档立卡信息不准确、项目与结算单元不匹配、数据更新不及时等问题。
2月14日,四川能源局发布《虚拟电厂建设与运营管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文件指出,虚拟电厂运营商可参加的交易类型主要包括需求侧市场化响应、电力中长期、电力现货市场和电力辅助服务市场等。参与电力中长期、电力现货交易应具备售电资质。
文件明确,2025年,推进全省虚拟电厂接入虚拟电厂运营管理平台并参与需求侧市场化响应、电能量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总体可调节能力达到100万千瓦;2026年总体可调节能力力争达到200万千瓦,达到四川电网最大用电负荷的3%左右。
近日,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陕西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其中提到,鼓励发展综合能源服务产业促进节电降碳。强化综合能源服务商、负荷聚合商等新兴经营主体培育。
鼓励电力需求侧管理服务机构开展合同能源管理、综合节能、电力交易、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简称“绿证”)交易以及碳交易等多元化能源服务,满足电力用户的差异化能源需求,助力电力用户能效提升、节电降碳。
近日,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陕西省电力负荷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其中提到,逐步形成不低于陕西电网历史最大负荷10%的可调节负荷资源池。
根据“谁提供、谁获利,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通过实施尖峰电价等手段提高经济激励水平。参与需求响应的各类主体可根据电力市场准入要求,自主申请注册为合格经营主体。
2月17日,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广东省能源局联合印发《广东电力市场运行规则》,其中提到,现阶段,广东电力市场主要开展电能量市场交易以及电力辅助服务交易。根据电力市场运行和发展需要,可配套建立容量补偿(容量市场)、输电权交易等市场化机制。
8、吉林:鼓励独立新型储能等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参与电能量等市场交易
近日,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发布《吉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补充规定》。其中表示,鼓励依法取得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通过相关验收或安全性评价的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可调节负荷、负荷聚合商、独立新型储能、虚拟电厂等)参与电能量等市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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