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行业政策
近日,山西能源监管办发布《关于印发山西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和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版)的通知》。
山西能监办修订了《山西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其中提到,火电、水电、自备发电厂机组自并网发电之日起参与有偿辅助服务费用分摊,自完成整套启动试运行时间点起纳入本细则管理,参与有偿辅助服务补偿和分摊。风电场、光伏电站、独立储能电站自首台机组或逆变器并网发电之日起纳入本细则管理,参与有偿辅助服务补偿和分摊。
1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十七批)》及相关实施规则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25〕45号)。其中包括电力变压器,,适用于三相10kV电压等级、无励磁调压、额定频率为50Hz、额定容量为30kVA~2500kVA的油浸式配电变压器和干式配电变压器。
新能源政策
1、云南:征求意见下放“驭风行动”风电项目核准权限至州(市)
1月26日,云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风电项目核准权限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指出,优化完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云南省2016年本)》,对风电项目核准实行分层级管理,将“风电站: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及年度开发指导规模内核准”调整为“风电站:‘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风电项目由州(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在省级总量控制制定的‘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项目开发建设方案规模内核准,其余风电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及年度开发指导规模内核准”。
1月27日,海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印发海南省2025年重大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其中,6个海上风电项目入选海南省2025年重大项目投资计划表(正式项目),总投资共计795.4471亿元,
《通知》显示,2025年安排省重大正式项目554个, 总投资8540亿元, 年度计划投资1647亿元。入选2025年海南省重大项目的海上风电共有6个。
3、上海:2025年陆上风电、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申报通知发布
1月27日,上海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做好2025年陆上风电、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申报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在建陆上风电和光伏电站(6兆瓦以上集中式光伏项目),陆上风电在2026年6月前核准,光伏电站在2026年6月前开工。
1月17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其中提到,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或者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由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结合实际确定。
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原则上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模式;在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地区,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参与现货市场。
5、国家能源局:12月全国新增建档立卡光伏发电项目19856个
1月24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2024年12月全国新增建档立卡新能源发电(不含自然人户用光伏)项目情况的公告》。
公告显示,2024年12月,全国新增建档立卡新能源发电(不含自然人户用光伏)项目共19916个,其中风电项目39个,光伏发电项目19856个(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86个,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19770个),生物质发电项目21个。
1月26日,贵州省能源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印发推动全省风电装备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通知指出,到2026年,贵州省风电装备制造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基本形成产业布局合理、协调互补发展的风电装备制造产业链,主机年产能达到1000万千瓦。
1月23日,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发布《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控技术规范》(送审稿)。此次送审稿相较征求意见稿在应急预案与运行监控方面均有新增。
应急预案中新增两个条例,分别为:7.1.6电化学储能电站发生事故时,应按照GB/T42288的要求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应急处置。7.1.7电化学储能电站应急预案应充分考虑电池预制舱排风、爆炸性气积聚、电池复燃等事故扩大风险。
1月27日,江苏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印发江苏省新一轮海上风电项目配置结果的通知》。据了解,本次竞配的海上风电项目共涉及20个场址、总规模765万千瓦,划分8个场址包,其中最大包容量160万千瓦、最小包容量55万千瓦。
9、陕西:关于开展陕西省2025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1月9日,陕西省发改委印发《关于开展陕西省2025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根据文件,确定2025年新增保障性并网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共计1000万千瓦。
此外,为支持分散(布)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对于“自发自用”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项目,在不化整为零拆分的前提下,在省级下达的申报规模内,符合国家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管理办法的基础上,支持投资主体申报。
电力市场政策
1月24日,山东省发改委、山东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2025年新增新能源项目参与电力市场相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指出,2025年到2026年,新增风电项目(含分散式风电)可自主选择全电量或30%发电量参与电力市场,新增光伏发电项目(含分布式光伏)可自主选择全电量或15%发电量参与电力市场。
未选择全电量参与电力市场的新能源项目,若风电项目上网电量小于发电量30%、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量小于发电量15%,则全部上网电量参与电力市场结算。
1月20日,云南省发改委、云南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实行春节期间深谷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其中明确,在现行工商业分时电价机制基础上,2025年1月28日至2月12日(除夕至正月十五共16天)每天午间的12:00—16:00共4个小时执行深谷电价,电价在低谷时段电价基础上下浮20%(即平时段电价基础上下浮60%)。
1月22日,河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明确民生采暖型燃煤背压机组容量电价政策的通知》。文件明确,对2024年12月31日以前投产运营的民生采暖型燃煤背压机组(见附件)非采暖季给予每年采暖季前后各1个半月(共3个月)容量电价支持,月度标准参照我省煤电容量电价标准(8.3333元/千瓦·月)执行,在采暖季结束后次月一并结算。
2025年1月1日以后新投产的民生采暖型燃煤背压机组非采暖季不再给予容量电价支持。民生采暖型燃煤背压机组容量电费纳入系统运行费用中“煤电容量电费折合度电水平”,由电网公司按月发布、滚动清算,每月由全体工商业用户按用电量分摊。
4、新疆:绿色电力交易实施细则(3.0版)(征求意见稿)发布
1月17日,新疆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征求《新疆绿色电力交易实施细则(3.0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绿色电力是指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的风电(含分散式风电和海上风电)、太阳能发电(含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光热发电)、常规水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已建档立卡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所产生的全部电量。
日前,河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阶段性调整工商业用户低谷电价浮动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提出,在河北省现行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分时电价机制和实施范围基础上,将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工商业用户低谷时段电价浮动比例由70%调整至75%,其他时段浮动比例保持不变。峰平谷各时段划分按照河北省发改委现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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