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第3期电力行业政策汇总

电力行业政策

1、安徽:调燃煤发电供热机组参与深度调峰相关要求征意见

1月10日,安徽省能源局发布对《安徽省能源局关于省调燃煤发电供热机组参与深度调峰相关要求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文件显示,通过核验的发电企业要协商工业热用户通过发电侧建设熔盐储能、主蒸汽抽汽或用户侧新建天然气、生物质供热锅炉等有效措施,于省能源局确认核验结果2年内解决调峰供热矛盾。

2年过渡期内,发电企业应通过电力市场向省外电网或发电机组转让原应承担的调峰任务,并组织新能源消纳对应额度通过绿电交易市场向省外电网或企业售电。

2、湖南:调整500千伏等电网项目核准权限

1月14日,湖南省发改委《关于调整500千伏等电网项目核准权限的通知》(湘发改能源规〔2025〕9号)。

将“不涉及跨境、跨省(区、市)输电的±5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和500千伏、750千伏、1000千伏交流项目由省政府按照国家制定的相关规划核准”调整为“不涉及跨境、跨省(区、市)输电的±5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和500千伏、750千伏、1000千伏交流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制定的相关规划核准”。

3、上海:《上海市进一步优化电力接入营商环境实施办法》修订印发

1月6日,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上海市进一步优化电力接入营商环境实施办法》的通知。

《办法》指出,本办法适用于全市申请新装、增容等业扩服务的实行“三零”服务低压非居用户电力接入工作。10千伏用户电力接入工程有条件的可参照执行。

《办法》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审批方式,并与政府“提前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相结合,进一步优化流程,压缩时间,为用户电力接入建立绿色便捷通道。

新能源政策

1、福建:开展陆上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情况摸排

1月13日,福建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开展福建省陆上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情况摸排及2025年度实施方案项目申报的通知》。

《通知》指出,全面摸排掌握福建省陆上风电场改造升级项目储备情况和退役计划;按照公平自愿、先进高效、生态优先、有序实施、确保安全的原则,组织开展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申报工作。

2、上海:开启2025年度独立储能电站项目申报

1月14日,上海市发改委发布《关于报送2025年度独立储能电站项目的通知》。申报项目要求:申请纳入2025年度计划的项目应为可在2025年度完成备案,可完成相关专业管理部门审核,具备2025年度开工条件的项目。

项目申报程序:对2025年度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项目单位应组织编制独立储能电站项目方案,于2025年1月17日前书面(盖章)报送至上海发改委。上海发改委将组织第三方机构对申报项目开展评审,评审符合要求的项目方可纳入年度建设计划。

3、国家能源局:第四批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名单

1月7日,国家能源局发布2025年1号文件,公布《第四批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名单》。其中,包含储能领域项目15个,涵盖抽水蓄能、分布式储能、二氧化碳储能系统、压缩空气储能、钠离子电池储能系统、智能组串式构网型储能系统、液态空气储能系统、液流电池、飞轮储能、新型储能智慧集控平台等。

4、国家能源局:印发2025年能源监管工作要点

1月6日,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25年能源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根据通知,2025年国家能源局将重点强调以下监管工作:

强化新能源并网消纳监管。强化新能源送出工程建设情况监管,督促电网企业按要求回购新能源企业自建工程。指导开展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优化专项行动,在华北、东北和西北地区开展电力系统调节能力规划建设和调用情况专项监管,重点监管调节能力建设方案编制情况、各类调节资源规划建设和调用情况等。

5、宁夏:新能源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1月13日,宁夏自治区发改委发布再次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新能源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文件提出,新能源项目主体工程和配套电力送出工程完工后,项目单位应及时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项目单位向电网企业提交并网运行申请书后,电网企业应按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管理规定,在规定时间内配合开展光伏项目涉网设备和电力送出工程的并网验收、并网调试,并参照《新能源场站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与项目单位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

6、辽宁:2025年第一批分散式风电项目清单公示

1月15日,辽宁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全省2025年度第一批拟列入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计划项目清单的公示》。根据公示,辽宁省2025年度第一批拟列入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计划项目清单共包含8个风电项目,规模共计82.7MW。

电力市场政策

1、四川: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型储能价格机制的通知》

近日,四川省发改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型储能价格机制的通知》。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通知制定了独立储能充放电价格、用户侧新型储能项目充放电价格以及用户侧储能项目容需量电费收取规则等其他事项。

2、国家能源局:《广东、广西、海南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与电力市场业务衔接规则》征意见

1月10日,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公开征求《广东、广西、海南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与电力市场业务衔接规则》意见。《规则》指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并网后,即可作为辅助服务提供方参与辅助市场交易。

发电机组正式入市但未进入商业运营的,可参加当月开展的月度、月内等周期的中长期电能量交易。交易标的起止时间在正式入市后3个月内(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在并网后6个月内)的,交易方式不受限制;交易标的起止时间超出上述时段的,仅可与售电公司、电力用户开展双边协商交易。

3、四川:联动调整2024年天然气发电项目电量电价有关事项

1月13日,四川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联动调整2024年天然气发电项目电量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气电价格联动机制,H级机组电量电价联动标准为0.1262元/千瓦时(含税,下同),联动后电量电价为0.4186元/千瓦时;F级机组电量电价联动标准为0.1321元/千瓦时,联动后电量电价为0.4385元/千瓦时。

4、四川:明确火电竞价现货市场限价规则有关事项

1月13日,四川省发改委发布《关于明确我省火电竞价现货市场限价规则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4〕589号),其中提到,对火电竞价现货市场设置申报和出清价格上限。

当火电竞价现货市场独立运行时,申报价格上限以煤电变动成本为基础,统筹考虑电力供需形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出清价格上限与申报价格上限一致。水电、火电等不同电源同台竞价后,根据各类电源发电特性、边际机组成本等,另行明确现货市场限价规则。

5、宁夏:优化2025年区内电力中长期市场交易

1月1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发改委发布《关于优化2025年区内电力中长期市场交易的通知》,2025年1月起,市场主体不满足70%电量比例要求的,各时段偏差电量按照调整后的偏差价格进行结算。选取年度交易(2-12月)各时段成交最高价、最低价分别上下浮动10%作为日融合交易各时段申报上下限。

6、四川:建立煤电机组政府授权合约价格机制

1月14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能源局印发《关于建立煤电政府授权合约价格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提出,结合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实施,建立煤电机组政府授权合约价格机制,即煤电机组省内中长期交易合同均价,叠加政府授权合约价格与省内市场价格的差价,形成最终电能量价格。

7、海南:电力市场保底售电实施方案(2025年版)

近日,海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印发《海南电力市场保底售电实施方案(2025年版)》的通知,其中提到,确认启动保底售电服务后,同一家售电公司的批发合同电量及零售用户,全部由一家保底售电公司承接。

被承接的售电公司按启动保底服务的时间从先到后排序,同一启动时间则按其近12个月实际售电量从大到小排序,保底售电公司按排序表先后排位循环排序,依次匹配启动保底售电服务。

8、海南:绿色电力交易实施细则(试行)

1月15日,海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征求《海南省绿色电力交易实施细则(试行)》《海南省售电公司信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两份实施细则意见的函。

其中,《海南省绿色电力交易实施细则(试行)》指出,绿电交易面向已参与中长期交易的经营主体,按照年(多年)、月(多月)、月内(旬、周、日滚动)等周期组织开展。鼓励发用双方签订多年期绿色电力购电协议。

9、新疆:征求《新疆电力市场监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1月15日,新疆能监办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新疆电力市场监管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新疆电力市场监管的对象为新疆区域内参与电力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辅助服务市场、容量市场等各类电力市场成员,电力市场成员包括电力交易主体、电力市场运营机构和提供输配电服务的电网企业等。

新疆能源监管办对电力市场成员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管:(一)履行电力系统安全义务的情况;(二)进入和退出电力市场的情况;(三)参与电力市场交易资质的情况;(四)执行电力市场运行规则的情况;(五)进行交易和电费结算的情况;(六)披露信息的情况;(七)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八)平衡资金管理和资金使用的情况。

10、青海:光热发电上网电价政策印发

2024年12月31日,青海省发改委发布《关于青海省光热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文件提出,2024年至2028年年底,经省级发展改革、能源主管部门评审认定,纳入全省年度光热发电示范(试点)开发计划,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并单独建设的光热发电项目,自投入商业运营之日起,上网电价按每千瓦时0.55元(含税)执行。

文件明确,上述光热项目不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请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按照绿电优先的原则开展科学调度,切实发挥光热发电顶峰、调峰、调频、备用等作用,助力全省能源电力供给平稳高效运行。

11、青海:关于明确省内交易相关事项的通知

1月16日,青海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明确省内交易相关事项的通知》。文件明确,按照分时段交易、电力现货交易工作计划,初步安排8月份组织省内分时段模拟交易出清,9月份开展分时段模拟结算,12月组织省内分时段交易正式结算。各市场经营主体均需参加分时段交易结算,具体以交易公告为准。

各经营主体在申报各类交易时按自身实际发电能力和用电需求曲线申报,后期将按典型曲线和剩余发电能力进行电力电量校核。

12、广西:关于2025年广西电力市场政府授权合约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关于2025年广西电力市场政府授权合约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覆盖范围包括防城港红沙核电1号、2号、3号、4号发电机组,以及广西电网地市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调管的集中式风电(不含海上风电)及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

文件明确,其中新能源发电政府授权合约价格分为绿电政府授权合约价格和常规电能量政府授权合约价格,按年确定。经与区内新能源发电企业充分研究协商,绿电合约价格为375元/兆瓦时,常规合约价格为360元/兆瓦时。

2025年1月第3期电力行业政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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