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行业政策
12月2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力负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其中提到,有序用电方案规模应不低于本地区历史最高负荷的30%;若无法满足以上条件,应将本地区所有重点保障用电以外的负荷全部纳入方案。
方案按照Ⅰ—Ⅵ级六个等级制定,每5%为一档。各市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指导电网企业按照“有保有限”原则将重点限制类电力用户优先纳入有序用电方案。
12月12日,安徽合肥发布合肥电网2024年电力迎峰度冬负荷管理方案。方案指出,要完成今年迎峰度冬期间负荷管理规模达到历史最大用电负荷30%以上的要求。
方案中提到,根据近5年基础负荷变化趋势并结合新增及业扩数据,2024年冬季正常气温下,我市最大负荷为1100万千瓦,同比增幅1.43%;极端寒冷天气下,最大负荷将达到1180万千瓦,同比增幅12.91%。
12月25日,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发布2024年第四季度接网消纳困难区域名单及低压配电网接网预警等级的公告。
公告指出,接网消纳困难区域涉及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江门、阳江、湛江、茂名、清远、云浮等10个地市共38个220kV变电站供电区。
对比2024年第三季度接网消纳困难区域名单及低压配电网接网预警等级,地市增加了茂名、清远、云浮3各个地市,但220kV变电站供电区从40个减少到了38个。
新能源政策
12月20日,河北省2024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方案第四批拟安排项目情况公示,本次拟公示项目共20个、172万千瓦,其中保障性项目共2个、36万千瓦,市场化项目共18个、136万千瓦。
截止目前,河北省已累计下发四批2024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方案拟安排项目,规模共计达到2701.262万千瓦,其中市场化项目规模1068.065,保障性项目规模为1558.197万千万。
12月20日,安徽省能源局发布《安徽省2024年度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竞争性配置中选结果公告》、《安徽省 2024 年度风电项目建设规模竞争性配置中选结果公告》。
根据公告,风光规模共计6.075GW。其中光伏预中选项目37个,规模为3.075GW;风电预中选项目33个,规模为3GW。
12月24日,江苏省发改委印发《江苏省海上光伏开发建设实施方案(2025—2030年)》的通知,对此前2023—2027的相关规划进行优化调整,移除不符合政策的海上光伏场址,重点利用海上风电场区、围海养殖区以及电厂确权温排水区开展海上光伏建设。
根据海上光伏四类选址区域的要求,拟开展60个海上光伏项目场址建设工作,规模27.25GW,用海面积346.25平方公里。文件规划,到2027年全省累计并网海上光伏规模要达到10GW以上;2030年要达到15GW以上,力争20GW级,全力打造千万千瓦级海上光伏基地。
4、安徽:公开征求2025年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意见
12月25日,安徽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安徽省2025年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意见的公告,其中提到,消纳责任权重及分配,国家下达安徽省2025年总量消纳责任权重预期目标为24.36%,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为21.64%,电解铝行业绿色电力消费比例为25.36%。
5、河北:申报5GW风、光项目:按多能互补、源网荷储或配储20%/4h三类申报
12月23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风电、光伏发电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第一批项目的通知》。文件明确,提前下达部分2025年度计划规模,组织申报2025年风电、光伏发电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第一批项目。
拟安排2025年第一批年度计划规模500万千瓦,全部为市场化并网项目,结合各市剩余资源量、已批复项目开发建设进度等因素,将规模分配各市。第二批年度开发建设方案项目将于2025年二季度组织申报,各市计划规模视2024年风光项目并网任务完成情况及2025年项目开工等情况综合确定。
12月25日,甘肃省自然资源厅 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 甘肃省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通知指出,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管控要求,优化大型光伏基地和光伏发电项目空间布局,合理安排光伏发电项目新增用地规模、布局和开发时序。
电力市场政策
1、内蒙古:2025年内蒙古东部电力交易市场中长期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
12月19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下发关于做好2025年内蒙古东部电力交易市场中长期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根据通知,预计2025年蒙东电网区内电力市场交易电量规模约351亿千瓦时(含工商业线损)。
按照用电侧类别划分,直接交易251亿千瓦时,电网公司代理交易100亿千瓦时(含工商业线损);按照发电侧类别划分,购分部直调火电82亿千瓦时,蒙东公司调管火电56亿千瓦时,带补贴新能源120亿千瓦时,平价新能源93亿千瓦时。
新能源“保量保价”优先发用计划纳入中长期交易,原则上在年度交易开始前,电网企业应对“保量保价”电量签订厂网间年度购售电合同,约定年度电量规模以及分月计划、电力曲线、交易价格等。
2、内蒙古:2025年蒙西电网区常规光伏“保量保价”优先发电计划20亿千瓦时
12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印发关于做好2025年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中长期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通知明确,符合电力市场入市条件的蒙西电网现役燃煤机组、风电(暂不含分散式风电)及光伏发电(暂不含分布式光伏和扶贫光伏)项目,可按要求直接参与市场。
根据通知,预计2025年蒙西电网区内电力市场交易电量规模2900亿千瓦时,居民、农业用电254亿千瓦时。初步安排常规光伏“保量保价”优先发电计划电量20亿千瓦时(折算利用小时数320小时),领跑者项目27亿千瓦时(折算利用小时数1500小时),由电网企业按照蒙西地区燃煤基准价收购。
12月20日,宁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发布《电力市场电能示值曲线校核及拟合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
《方案》明确,电压等级划分原则、电能示值曲线校核规则、曲线数据拟合规则等。《方案》提到,发电企业应做好自有产权电能量采集终端运维,保障电能量采集终端满足电能计量采集管理信息系统市场化现货交易数据采集要求。
12月20日,宁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发布《宁夏电力市场保底售电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包括保底售电公司的必要条件、保底售电公司确定流程以及保底售电服务等。
《方案》指出,电力用户执行保底零售价格,需与保底售电公司签订零售套餐,中长期模式下,保底零售价格不超过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的1.5倍,现货结算试运行或正式运行期间,保底零售价格不超过实际现货市场用户侧实时出清均价的2倍。
5、广东:2025年度绿电双边协商交易电能量成交均价0.38658元/度
12月23日,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公布关于广东电力市场2025年度交易及年度绿电交易结果的通报,2025年度交易总成交电量3410.94亿千瓦时,成交均价391.86厘/千瓦时。2025年度绿电交易:
1.参与主体。发电侧参与主体61家,用电侧参与主体29家。
2.成交电量。2025年度绿电双边协商交易成交电量40.59亿千瓦时,其中由双方约定电能量价格的为1.19亿千瓦时。
3.成交均价。2025年度绿电双边协商交易电能量成交均价386.58厘/千瓦时,绿色环境价值成交均价5.77厘/千瓦时。
12月23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福建省电力中长期市场交易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水电、燃气发电、生物质发电、核电、风电、光伏发电上网电量用于保障居民、农业优先购电。
12月20日,宁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发布《宁夏独立储能参与中长期市场交易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独立储能作为独立经营主体参与电力市场;配建储能通过技术改造满足同等技术条件和安全标准,可选择转为独立储能参与宁夏中长期电力市场交易。
《方案》明确,独立储能参与中长期电力市场期间以发电(放电)和用户(充电)双重身份分别参与市场交易,初期不参与零售市场。同一交易周期、交易标的,储能仅可作为购电方或售电方参与交易。
8、甘肃:印发甘肃省2025年省内电力中长期年度交易实施方案
12月19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甘肃省2025年省内电力中长期年度交易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提出,年度双方协商交易、年度水电挂牌交易、年度集中竞价交易、每年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挂牌交易等的组织方式,其中文件明确年度水电挂牌合约价格257.5元/兆瓦时。
《方案》明确,参与2025年合约交易的水电企业。中长期合约按照中长期差价合约模式进行结算。价格与批量复价的价差形成的费差纳入系统运行费用由全体工商业用户分摊(分享)。进入现货市场的水电企业报表按照现货规则市场结算,未进入现货市场的水电企业报表按照长期交易规则结算。
9、青海:2025年优先组织电力用户、风光热等项目开展省内绿电交易
12月24日,青海省能源局印发《青海省2025年电力中长期交易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优先组织电力用户、售电公司与光伏、风电、光热发电项目开展省内绿色电力交易,鼓励经营主体开展多年期绿色电力交易。
12月24日,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完善海上风电上网电价的通知,《海南省海上风电场工程规划》(2022年)中规划建设的海上风电场址建设的海上风电项目,其保量保价的优先发电电量上网电价按我省燃煤发电基准价执行;市场化电量的上网电价由市场交易形成。
12月23日,上海电力交易中心发布《上海市虚拟电厂运营管理规范(试行)》、《上海电网虚拟电厂接入技术要求(试行)》、《上海市虚拟电厂入网测试认证方案(试行)》、《上海市虚拟电厂运行效果评估方案(试行)》。
其中《上海市虚拟电厂运行效果评估方案(试行)》提到,虚拟电厂运行效果指虚拟电厂跟踪响应电力系统调节指令的能力,可通过调节功率、调节电量、有效调节持续时间、调节速率、调节偏差率等指标进行评估。
12、四川:调整峰谷分时电价
近日,四川发改委发布征求《关于进一步调整我省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本次文件相较此前主要的调整是,取消冬季(12月、1月)尖峰电价,将夏季(7月、8月)尖峰时段由2小时增加至3小时,并且原来中午时段(12至15点)从原来平段调整为高/尖峰时段。
12月25日,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印发 《2025年上海市电力直接交易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鼓励电力用户以虚拟电厂等方式参与需求响应,按照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建设相关要求,力争在用户侧形成年度最大用电负荷 5%左右的稳定调节能力。
《方案》指出,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中长期交易工作要求,根据2024年电力直接交易经营主体的注册交易情况和市场购电需求、2025年电力供需形势分析,综合考虑燃煤发电电量以及电网迎峰度夏(冬)等电力供需情况,2025年交易规模在上年基础上稳步扩大,根据本市年度有序放开发电量计划确定。
获悉,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联动调整2024年天然气发电项目电量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提到,根据气电价格联动机制,H级机组电量电价联动标准为0.1262元/千瓦时(含税,下同),联动后电量电价为0.4186元/千瓦时;F级机组电量电价联动标准为0.1321元/千瓦时,联动后电量电价为0.4385元/千瓦时。
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关于2025年广西电力市场化交易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2025年电力中长期交易主要按年度、月度和月内组织开展,包括对应周期的市场电量直接交易、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交易和绿色电力交易。
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开展低谷电力消纳交易、需求侧响应交易和绿证交易。适时开展现货电能量交易。
16、东北监管局:《<黑龙江省电力中长期 交易规则>补充规定》征求意见
12月27日,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发布征求《<黑龙江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
文件明确新增新型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其中独立储能权利与义务包括按规则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签订和履行市场化交易合同,按时完成电费结算;获得公平的输电服务和电网接入服务;服从电力调度机构的统一调度;按规定披露和提供信息,获得市场交易和输配电服务等相关信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获悉,安徽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5年安徽省绿色电力交易实施细则,其中提出,分布式电源(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接入)以聚合形式由虚拟电厂代理参与绿色电力交易。
代理分布式发电主体参与交易的虚拟电厂,在批发市场以发电企业身份参与绿电交易。虚拟电厂聚合以正常运行方式下同一220千伏变电站供区的分布式电源作为一个交易单元,并根据220千伏供区变化按年调整;同一虚拟电厂可以具有多个交易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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