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第3期电力行业政策汇总

电力行业政策

1、国家能源集团印发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行动方案

今年8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数据局联合印发《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行动方案(2024—2027 年)》。

时隔两月,《国家能源集团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行动方案(2024—2027 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于10月29日正式印发。

“从近期看,《行动方案》明确了未来三年的工作方向、技术路径及示范项目,是作为能源央企对国家相关部署的积极行动和主动担当;从远期看,是以现实、现在为基点,主动谋划清洁能源规模化发展、传统能源清洁化发展的战略布局,成为新型电力系统最坚实的保障与支撑。”国家能源集团总经理助理、电力产业管理部主任张世山表示。

新能源政策

1、上海:发布做好分布式光伏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12月16日,上海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做好上海市分布式光伏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指出,做好项目备案管理。按照“谁投资、谁申请”的原则,自然人自行投资的户用光伏项目,电网企业应按规定代自然人向项目所在地的区级投资主管部门或市政府确定的机构备案,原则上代为备案工作应在并网验收前完成。

非自然人利用居民住宅屋顶或宅基地场址资源投资的户用光伏项目由投资企业向区级投资主管部门或市政府确定的机构备案,鼓励各区结合实际制定投资企业与场地产权方的协议(合同)范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按现有规定做好备案管理。所有分布式光伏项目应在备案文件中明确直流侧和交流侧容量。

2、辽宁:2024年海上风电建设方案征求意见

12月16日,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对《辽宁省2024年度海上风电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文件指出,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有关市在组织开展竞争优选项目业主工作时,鼓励优先支持具备以下条件的申报主体:对全省海上风电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和技术进步起到重大推动作用;对全省电力安全稳定提供良好保障作用,具有一定的调峰调频能力。

3、陕西:可再生能源三年计划

日前,陕西省发改委印发《关于印发陕西省可再生能源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的通知》,初步规划预计到2026年省内新能源装机规模达79GW,增速120.8%。

文件规划,到2026年,全省可再生能源装机突破8500万千瓦,非化石能源装机占比达到55%以上;20230年,力争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达到1.2亿千瓦左右,省内自用非化石能源装机占比达到60%左右。

4、内蒙古:部署风电和光伏发电资源普查试点工作任务

12月13日,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印发风电和光伏发电资源普查试点工作方案。该方案明确,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资源禀赋特点,自治区气象局面向全区12个盟市开展陆上风电、地面光伏发电普查工作。

旨在通过试点工作建设,全面摸清内蒙古自治区风电和光伏发电资源状况,获得以县域为单位的风能太阳能资源量,优化完善资源普查工作机制和技术体系,建设风能太阳能资源观测网,形成全域1公里分辨率风光资源图谱,为自治区新能源科学规划布局和开发建设提供重要支撑,为风能太阳能发展政策及实现碳中和的远景目标提供科学依据。

5、国家电网:2024年第十二批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公布

12月18日,国家电网公布2024年第十二批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此次纳入2024年第十二批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清单的项目共228个,核准/备案容量5862.8兆瓦,其中:集中式发电项目128个、核准/备案容量5446.1兆瓦,分布式发电项目100个、核准/备案容量416.7兆瓦。

此次变更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清单的项目共80个,核准/备案容量325.5兆瓦,其中:集中式发电项目4个、核准/备案容量198.0兆瓦,分布式发电项目76个、核准/备案容量127.5兆瓦。

6、江苏:启动2024年度海上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

12月19日,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江苏省2024年度海上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公告》。文件指出,配置范围为《江苏省海上风电发展规划(2024-2030年)》规划中20个、合计规模765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本次江苏海上风电竞争性配置项目电价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能源开发企业只能独立申报或与装备制造、设计、施工等非能源开发企业组成联合体,且只能独立申报1次或参与1个联合体。联合体应提交协议、明确股比,控股股东作为牵头人代表全部联合体成员负责竞争性配置所有事务。联合体成员数值类指标只能指定1个联合体应用。支持民营经济发展,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海上风电开发建设。

7、新疆:征求地方标准《新能源发电升压站验收技术规范》意见

12月6日,新疆工信厅发布关于广泛征求地方标准《新能源发电升压站验收技术规范》意见建议的公示,本文件规定了新能源发电升压站验收的总体要求,升压站内一次、二次设备验收达标项目及标准化验收流程。

本文件适用于220kV及以下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升压站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设备验收,其他新能源发电升压站可参照使用。

电力市场政策

1、广东:电力市场2025年1月交易有关安排

近日,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广东电力市场2025年1月交易有关安排,本月先后开展绝对价格多月连续集中交易、月度交易、多日(周)交易。

多月交易层面,包括远月交易、近月交易;月度交易层面,包括双边协商、集中竞争交易、发电侧合同转让、绿电双边协商、绿电集中交易等品种;多日(周)交易层面,开展周双边协商交易、多日分时段集中竞争交易。

2、山东:2025新增风光发电量参与现货市场比例按国家、省有关政策执行

12月17日,山东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做好2025年全省电力市场交易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分类、有序推动新能源场站参与市场,2025年新增风电、光伏发电量参与现货市场比例按国家、省有关政策执行;

2024年底前已经完成竞争性配置、列入省级年度建设计划的风电和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以及并网投产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暂按现行规定执行,后期国家另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3、南方能监局:南方区域“两个细则”修订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12月18日,南方能监局发布关于印发《南方区域“两个细则”主要修订条款》的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南方区域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后:并网主体包括发电侧并网主体、负荷侧并网主体和新型储能。

《南方区域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后:适用容量电价机制的煤电、气电机组不予补偿。

4、黑龙江:电力市场运营规则(试行2.0版)

12月19日,黑龙江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及配套实施细则(试行2.0版)》的通知。

其中《黑龙江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试行2.0版)提到,黑龙江省电力市场包括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电力市场交易类型包括电能量交易、电力辅助服务交易、容量交易等。电力现货交易采用集中优化出清的方式开展,采用分时节点电价机制进行结算。

其中《黑龙江省电力市场中长期交易衔接实施细则》(试行2.0版)提到,本细则适用于黑龙江电力现货结算试运行期间。黑龙江电力现货结算试运行期是指黑龙江省内现货市场开展日清分并用于实际电费结算的时期。现货结算试运行期外的时期为中长期市场单独运行期。

5、浙江能监办:2025年浙江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合同示范文本印发

12月19日,浙江能源监管办印发2025年浙江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合同示范文本。文件包括《浙江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及输配电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5年版)》、《浙江省绿色电力交易及输配电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5年版)》。

其中《浙江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及输配电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5年版)》明确,合同适用于参与浙江省电力中长期批发市场交易的电力用户或售电公司(甲方,购电方)、发电企业(乙方,售电方)和电网企业(丙方,输配电方)三方签订的双边协商交易合同。并且合同仅包含与电力中长期批发市场交易有关的购售电及输配电相关商务问题。

其中《浙江省绿色电力交易及输配电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5年版)》明确,绿色电力发电企业参与绿电交易,绿电交易实际结算电量不再申领国家补贴或注册申请自愿认购绿证,不计入其合理利用小时数。

6、冀北:电力市场零售交易细则(试行)

获悉,冀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印发《冀北电力市场零售交易细则(试行)》的通知,冀北电力零售交易通过冀北电力交易平台和e-交易APP的零售商城专区开展。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应在零售商城开展代理关系绑定、零售合同签订及解除、零售合同调整确认、结算结果查询等业务。

冀北电力市场正式分时结算前,零售市场偏差电量按现行电价政策中的尖、峰、平、谷四时段计算。正式分时结算后,偏差电量将按照 24 时段分别计算。

7、山东:明确2025年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入市交易

12月19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完善新能源消纳体系机制促进能源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措施》明确,完善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分类、逐步提高新能源市场化交易比例。2025年到2026年,新增风电项目(含分散式风电,下同)可自主选择全电量或30%发电量参与电力市场,新增光伏发电项目(含分布式光伏,下同)可自主选择全电量或15%发电量参与电力市场,实施过程中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变化优化调整;

2030年起,新增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实现全面入市。对于存量的风电项目,预期执行原有政策,即90%优先发电量,10%电量入市。

8、浙江:开展分布式新能源发电企业、分布式新能源聚合商参与绿电交易聚合管理

获悉,浙江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开展分布式新能源发电企业、分布式新能源聚合商参与绿电交易聚合管理的通知。其中提到,原注册为“发电企业”类型的分布式新能源发电企业和聚合商需重新注册为“分布式电源”、“虚拟电厂。

“分布式电源”通过被“分布式新能源聚合商”聚合的方式参与绿电交易;代理自有分布式新能源机组参与绿电交易的主体,应分别注册为“分布式电源”和“虚拟电厂(含负荷聚合商、分布式新能源聚合商)”,自有机组也需通过聚合方式参与绿电交易。

9、安徽:发布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方案(2025年版)

近期,安徽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安徽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方案(2025年版)。其中提到,满足准入条件的燃煤发电机组(不含皖电东送机组)原则上全部参与市场交易。燃气发电机组和并网自备电厂,可申请参与市场交易。

完成市场注册并公示的增量配电网企业、售电企业可参与市场交易,交易开展前应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额度按照国家及省内有关文件执行。

除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农业用电以外的电力用户原则上全部参与市场交易。其中,已签订交易合同的同一电力用户在一个交易年度内不得在一、二级用户之间转换;代理购电用户可由电网企业继续代理,原则上10千伏及以上的工商业用户要直接参与市场。

10、北京:出台2025年电力市场化交易方案、绿色电力交易方案

12月13日,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北京市2025年电力市场化交易方案、绿色电力交易方案的通知。其中北京市2025年电力市场化交易方案中提到:2025年,北京市电力市场化交易总电量规模拟安排910亿千瓦时,其中,直接市场交易规模300亿千瓦时,电网代理购电规模610亿千瓦时。

11、华东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2024 修订版)

获悉,华东能监局近期发布华东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2024 修订版),决定基于原华东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平台,将日前跨省调峰辅助服务交易扩展至日内实施。

华东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以下简称华东调峰市场)为负备用市场,通过市场化方式实现负备用跨省调剂。省(市)电网在省(市)内调峰资源无法满足电网运行 需求时,通过华东调峰市场购买省(市)外调峰资源。

2024年12月第3期电力行业政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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