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第1期电力行业政策汇总

电力行业政策

1、国家发改委:发布《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12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本办法所称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是指对输电(含发电项目升压站、外送线路)、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

其中提到,派出机构对电力企业遵守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制度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电力企业不得将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业务发包给未取得许可证或超越许可范围的单位或者个人。电网企业对用户受电工程依法实施竣工检验,应当查验施工企业是否具有许可证;对未经许可或者超越许可范围承揽用户受电工程的,应当立即向派出机构报告。

2、国家能源局: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

11月28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要充分发挥新型经营主体在提高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电力安全供应等方面的作用,鼓励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发展,培育能源领域新质生产力,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

文件明确,新型经营主体是具备电力、电量调节能力且具有新技术特征、新运营模式的配电环节各类资源,分为单一技术类新型经营主体和资源聚合类新型经营主体。

3、云南:2025年云南电网优先发电计划安排

12月3日,云南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2025年云南电网优先发电计划安排的通知》,优先发电计划月结月清,原则上不进行滚动调整。

根据“十四五”云电送粤、云电送桂框架协议,2025年云南省西电东送计划电量按协议计划电量1452亿千瓦时安排。同时,根据云电送粤框架协议关于“点对网”和“网对网”总协议电量统筹完成的机制,“点对网”电厂送电计划按768亿千瓦时预安排,剩余电量由“网对网”部分保障完成(约684亿千瓦时)。

新能源政策

1、国家能源局:10月新增建档立卡新能源发电项目11383个

12月2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2024年10月全国新增建档立卡新能源发电(不含自然人户用光伏)项目情况的公告》。2024年10月,全国新增建档立卡新能源发电(不含自然人户用光伏)项目共11383个,其中风电项目34个,光伏发电项目11329个(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48个,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11281个),生物质发电项目20个。

2、四川:加快推动新型储能项目建设(征求意见稿)

12月2日,四川省能源局发布公开征求《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项目建设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文件提出,完善配储机制。独立开发的新能源项目按要求配储,鼓励其他新能源项目合理配储。对配置新型储能(含租赁)不低于装机容量10%、时长2小时以上的新能源项目,支持在输电通道有空间的情况下优先调用,适当倾斜支持保障利用小时数。

3、安徽:拟收回超1GW风、光项目指标

11月26日,安徽省能源局发布关于《2021年和2022年部分批次竞争性配置项目拟调整情况的公示》,此次拟收回、调整风光项目共计1120MW。

具体来看,拟收回14个风、光项目,建设规模总计1036MW。其中,光伏项目12个,总规模886MW,主要受国家光伏用地政策调整影响,项目无法实施;风电项目2个,总规模150MW,为企业主动放弃建设。

拟调整建设方案项目10个,全部为光伏项目,原计划建设规模为1050MW,调整后建设规模为964.8MW,减少85.2MW。其中,4个项目为企业主动调整规模,6个项目受国家光伏用地政策调整影响,换址建设。

4、广西:分散式风电开发建设通知下发

12月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发布《关于推进广西分散式风电开发建设的通知》。

《通知》表示,科学合理推进广西分散式风电开发建设,推动实施“千乡万村驭风行动”,进一步发挥分散式风电在促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通知》显示,根据广西电网开展的全区负荷预测结果和各类电源建设情况,力争到2025年全区实施建设分散式风电项目约300万千瓦。

5、四川:新能源项目按10%*2h配储

12月2日,四川省能源局发布公开征求《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项目建设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文件提出:

1)独立开发的新能源项目按要求配储,鼓励其他新能源项目合理配储。

2)对配置新型储能(含租赁)不低于装机容量10%、时长2小时以上的新能源项目,支持在输电通道有空间的情况下优先调用,适当倾斜支持保障利用小时数。

3)对2023年7月20日后未按要求配储、或配储容量不满足要求的新能源项目,鼓励通过租赁方式配储,租赁合同可作为新能源配储容量和项目并网的依据。

6、北京:《北京市新型储能产业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7年)》正式印发

12月5日,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正式印发《北京市新型储能产业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7年)》。

与此前征求意见稿相比较,在新型储能产业示范区的发展目标内容上增加了“储能安全技术、储能数据管理平台”等示范应用。对于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中,增加了“研发长寿命高安全零衰减锂电池储能电芯”。

电力市场政策

1、北京:2024年12月北京地区电力交易时序安排

11月29日,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4年12月北京地区电力交易时序安排》,共涉及2024年11月交易结算结果确认、零售关系建立、零售合同结算参数信息变更、2024年12月月内合同电量转让交易、2024年12月京津唐电网(北京地区)月内电力直接交易电量需求申报、2024年12月月内京津唐绿电交易需求申报、2024年12月月内跨省跨区绿电交易需求申报以及提交2025年履约保障凭证等内容。

2、浙江:公布浙江电力市场结算实施细则(2.0版)

11月29日,浙江电力交易中心公布《浙江电力市场结算实施细则(2.0版)》,本细则适用于浙江电力现货市场结算,主要内容包括:结算原则、计量、电费结算流程、批发市场结算、零售市场及终端用户结算、辅助服务费用结算、市场分摊/返还费用计算、电费支付流程、退补管理及其他事项等。

其中提到,日前市场按照日前出清价格进行全电量结算。实时市场按照实时市场出清价格,对实际上网电量(实际用电量)与日前市场交易结果的差值做偏差结算,偏差结算价格为实时市场出清价格。合约市场按照中长期合约约定价格和日前市场出清价格的差值作差价结算,合约交割点为统一结算点。市场方案或相关通知对合约交割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江苏:关于开展2025年电力市场交易工作的通知

12月4日,江苏发改委、江苏能源监管办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电力市场交易工作的通知》,对于新能源2025年入市的安排如下:

1)优先组织未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政策范围内的风电和光伏发电企业参与绿电交易。

2)不参加绿电交易的集中式光伏、风电全年保量保价发电小时数分别为400、800小时。

3)不参加绿电交易的集中式光伏、风电每月上网电量扣除保量保价部分为保量竞价电量,参与省内中长期常规交易。

4、安徽:绿色电力交易实施方案(2025年版)征求意见

12月5日,安徽电力交易中心转发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征求安徽省绿色电力交易实施方案(2025年版)意见的函》,其中提到,聚合分布式光伏发电企业的虚拟电厂参与交易前需完成市场准入注册,准入标准参照售电公司执行。

绿电交易电能量价值采用“照付不议、偏差结算、日清月结”方式结算。现货市场未运行期间,中长期合同各时段电量按照约定的价格进行结算,偏差电量按照对应时段绿电交易电能量市场交易均价结算。

5、华东能监局:《上海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补充条款征求意见

12月5日,华东能源监管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上海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补充条款意见的通知,其中提到,修订为市场初期,绿色电力交易主要通过双边协商方式开展,其他电力直接交易通过双边协商、集中竞价、滚动撮合等多种方式开展。

6、河北:冀北电网分布式光伏参与电力市场工作方案

12月3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冀北电网分布式光伏参与电力市场工作方案的通知,为服务分布式光伏健康发展,健全配套政策与市场机制,按照“试点先行、分批推进、全面入市”的原则分阶段推动分布式光伏参与市场。

第一阶段组织开展短期试点,理顺市场机制与工作流程,结合试点情况优化完善政策规则和市场机制,适时调整交易组织频次。试点期间,接入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分布式光伏,暂按上网电量的20%参与绿电市场,鼓励采用聚合方式参与交易。

第二阶段结合分时正式结算、现货市场建设进展,分批次推动各类分布式光伏主体进入市场,发挥电力市场对能源清洁低碳转型的支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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