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行业政策
1、工信部:十二部门联合印发《5G规模化应用“扬帆”行动升级方案》
11月2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二部门印发《5G规模化应用“扬帆”行动升级方案》,到2027年底,构建形成“能力普适、应用普及、赋能普惠”的发展格局,全面实现5G规模化应用。
加速5G智能巡检、分布式能源管理等场景规模推广。面向新能源发电并网、高质量配电网、新型调节性电源等需求,推动5G应用场景创新,培育一批5G电厂,加快电力5G轻量化终端规模上量。
11月27日,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力安全治理 以高水平安全保障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其中提到:加强新能源及新型储能等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管理,通过提升涉网安全性能、加强涉网参数管理、优化并网接入服务、强化并网运行管理等措施,提升调度机构并网安全管理水平。
新能源政策
1、国家能源局:公示第四批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项目)名单
11月22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公示第四批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通知》,拟将77项技术装备列入第四批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名单。
其中储能领域12个项目入选,涉及到压缩空气储能、二氧化碳储能系统、钠离子电池储能系统、智能组串式构网型储能系统、液态空气储能系统、液流电池、飞轮储能、新型储能智慧集控平台等。
2、上海:2024年度第二批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拨付计划(草案)公示
11月25日,上海市2024年度第二批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拨付计划(草案)公示,奖励总金额127969388.9元,其中风电项目4个,奖励金额48527988.90元;光伏电站项目12个,奖励金额42828269.80元;分布式光伏1824个,奖励金额32447547.72元;居民分布式光伏7355户,奖励金额4165582.48元。
3、河南:统筹协调好燃煤火电、新能源以及抽水蓄能、新型储能等发电运行管理
11月25日,河南能源监管办发布《关于加强新能源发电运行管理提升迎峰度冬和极端天气保供能力的通知》。文件提出,强化电力调度运行管理。
电力调度机构要认真落实监管各项要求,优化电网运行方式和电力调度机制,统筹协调好燃煤火电、新能源以及抽水蓄能、新型储能等发电运行管理,做好负荷管理各项措施,推进优化跨省区外来电力曲线,协同新能源场站共同做好机组调度管理各项工作。加强各级调度协调,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共同做好电网调度运行工作。
11月26日,河北发改委公示《2024年开发区分布式新能源拟下达试点情况》,公式称经各市组织申报、电网公司对接入和消纳条件确认及第三方咨询单位对基本要件审核,现就分布式光伏项目符合申报要求且电网公司出具支持意见的开发区予以公示。考虑项目选址、接入和消纳条件及安全因素,分散式风电项目不再安排。
5、山西:2024年竞争性配置风电、光伏发电项目评审结果公示
11月27日,山西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山西省2024年竞争性配置风电、光伏发电项目评审结果的公示》。经各市初选上报,省能源局组织了2024年竞争性配置风电、光伏发电项目评审,优选出保障性并网项目100个、规模1047万千瓦。其中,光伏项目3.12GW、风电规模7.25GW、风电+光伏项目100MW。
11月28日,河北省发改委公布《河北省2024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方案第三批拟安排项目情况公示》。
文件指出,本次拟公示项目共47个、485.499万千瓦,其中保障性项目共32个、282.899万千瓦,市场化项目共15个、202.6万千瓦。
电力市场政策
1、广东:2025年底前实现全部110kV电压等级的光伏电站参与市场交易
11月21日,广东省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发布《关于2025年电力市场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指出,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中调调管风电场站、光伏电站全部作为市场交易电源,参与中长期、现货和绿电交易,原则上按实际上网电量的70%安排基数电量。
对于2025年1月1日起新增并网的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集中式光伏,原则上按实际上网电量的50%安排基数电量。鼓励分布式新能源以聚合虚拟电厂方式参与现货电能量交易和绿电交易。参加绿电交易的发电企业准入条件按广东可再生能源交易规则执行。
获悉,青海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开展青海2025年年度电力交易的预通知》,青海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计划于12月份组织电网企业代理外购电、火电、青豫直流配套电源留青电量挂牌交易,电力用户、售电公司与新能源集中竞价交易、双边交易,电力用户、售电公司与水电集中竞价交易、双边交易等7笔交易。
用户/发电企业年度交易成交电量原则上不低于上年用电量/上网电量的80%,青豫配套水电留青电量暂按20%执行(后期随政策变化调整)。2025年市场化交易预测总电量为974亿千瓦时,其中:水电384亿千瓦时、火电132亿千瓦时、新能源285亿千瓦时,外购电173亿千瓦时。
11月25日,上海电力交易中心发布上海电力现货市场结算试运行风险提示函,对于未参与日前现货申报的经营主体,按照现货市场实施细则规定,在11月15日-11月27日中选取的实际结算日,将默认为日前市场申报量为0。日前申报和出清结果将对11月结算电费产生影响。
4、广东:开展2025年广东电力市场低压工商业用户试点参与市场化交易相关工作
获悉,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广东电力市场低压工商业用户试点参与市场化交易相关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低压试点范围,2025年试点实施期间,以全省21个地市辖区完成“转改直”计量抄表到户改造的工业园区作为准入范围,其范围内的低压工商业用户可自主参与市场直接购电。
5、福建:2025年福建省电力中长期市场交易方案(征求意见稿)
11月18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2025年福建省电力中长期市场交易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其中提到,中长期交易按年度、月度及月内3个周期组织开展,交易方式包括双边协商、挂牌、集中竞价、滚动撮合等。
年度交易主要开展年度清洁能源消纳挂牌、双边协商、集中竞价、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挂牌、年度(多年)绿电双边协商交易。
月度交易主要开展合同调整、清洁能源消纳挂牌、绿电双边协商、发用电两侧合同转让双边协商、集中竞价、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挂牌交易。
月内交易主要开展滚动撮合、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挂牌、发用电两侧合同转让双边协商交易。其中:滚动撮合交易按旬组织开展,其它交易每月下旬组织开展。可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开展更短周期月内交易。
11月25日,新疆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2025年新疆电网优先购电优先发电计划的通知》,2025年新疆电网优先购电计划电量738.52亿千瓦时,其中:居民、农业及公益性用户用电量453.50亿千瓦时;纺织服装工业企业和南疆四地州劳动密集型企业用电量85.79亿千瓦时;国网新疆电力公司趸售电量157.50亿千瓦时;测算网损电量41.73亿千瓦时。
7、东北能监局:吉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稿)
11月19日,东北能监局发布关于征求《<吉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 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其中提到,鼓励依法取得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通过相关验收或安全性评价的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可调节负荷、负荷聚合商、独立新型储能、虚拟电厂等)参与电能量等市场交易。
鼓励符合市场准入基本条件且具备一定技术能力的新型经营主体参与可调节资源市场化互动交易,促进电力供需平衡及新能源消纳;结合实际对新型经营主体的调节能力开展后评估,不具备技术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不再参与相关市场化互动交易;具体按照国家政策、吉林省相关规定执行。
获悉,安徽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修订印发《安徽电力市场保底售电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其中提到,以下情况启动保底售电:1.存在售电公司未在截止期限前缴清结算费用;2.存在售电公司不符合市场履约风险有关要求;3.存在售电公司自愿或强制退出市场,其购售电合同经自主协商、整体转让未处理完成。
依据《售电公司管理办法》,保底售电价格,中长期模式下按照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的1.5倍执行。现货结算试运行期间,由政府主管部门依据电力市场实际价格及保底成本确定分时保底售电价格,并定期调整,原则上不得低于实际现货市场均价的2倍。
9、湖南能监办:湖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补充规定(暂行)(征求意见稿)
11月28日,湖南能监办发布关于征求《湖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补充规定(暂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其中提到,经营主体包括各类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含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售电公司和新型经营主体(含储能企业、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
中长期交易按每天24小时划分为24个时段,以每个时段的电量作为交易标的物。经营主体通过双边协商或集中交易方式确定中长期交易合同曲线或曲线形成方式,并约定分时电量、分时价格等关键要素。
11月27日,浙江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电力现货市场运行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其中提到,参与范围包括全省统调煤电、水电、核电、风电、光伏发电、抽蓄电站,非统调煤电,全体工商业用户参与现货市场运行,适时探索引入电网侧储能、虚拟电厂等新型主体参与。
市场申报价格上、下限分别建议为800元/兆瓦时和-200元/兆瓦时,市场出清价格上、下限分别建议为1200元/兆瓦时和-200元/兆瓦时。辅助服务市场调频里程申报、出清价格上、下限分别为15元/兆瓦和0元/兆瓦。M月现货市场二级限价触发值为“M-2月晾晒电煤现货采购价格上浮X%”形成的煤电月度联动交易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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