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行业政策
1、山西能监办:山西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11月1日,山西能监办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山西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和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山西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提到,本细则所称辅助服务是指为维护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保证电能质量,除正常电能生产、输送、使用外,由并网发电厂提供的辅助服务,包括:一次调频、自动发电控制(AGC)、调峰、无功调节、自动电压控制(AVC)、旋转备用、黑启动等。
获悉,东北能源监管局日前印发《东北区域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东北区域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东北区域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适用于东北区域省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直接调度的发电侧并网主体、新型储能电站、可调节负荷等。省级以下电力调度机构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视其对电力系统运行的影响参照本细则执行。
《东北区域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适用于省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调度管辖范围内电力辅助服务的提供、调用、补偿、分摊、结算和监督管理等。省级以下电力调度机构调度管辖范围内的并网主体视其对电力系统运行的影响,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新能源政策
11月1日,福建省发改委印发《2024年度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列入本方案的光伏电站项目共有44个、共计5827MW,全部为市场化并网项目。据此前申报要求估算配储规模不低于874.1MW/1748.1MWh。
10月29日,安徽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2024年度光伏发电和风电项目建设规模竞争性配置工作的通知》,拟启动6.5GW光伏、风电竞配,其中光伏3.5GW、风电3GW。竞配方案评分细则方面,项目配置储能比例要求占据整体评分的50%。
文件明确,企业承诺配置新型储能项目投产后应按要求接受调度运行,且年度最大放电功率不得低于装机容量的90%。企业可通过自建、合建、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方式配置电化学储能。其中,自建、合建共享或者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方式配置的独立储能电站不迟于发电项目投运。
11月4日,河北省发改委公示了《河北省2024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方案第二批拟安排项目情况》。此批共安排24个风光项目合计2545MW,配套储能需求共计482.5MW/1423MWh。
其中12个保障性风光项目、共1400MW,要求配置15%~20%/2小时储能,需在2026年底前并网。市场化风光项目12个、共1145MW,要求配置20%/4小时储能,并网时间为2027年底前。
10月31日,辽宁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全省2024年度第三批拟列入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计划项目清单的公示》。根据《公示》,辽宁本次共计下发11个项目,容量共计79.7MW。
11月5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2024年9月全国新增建档立卡新能源发电(不含户用光伏)项目情况的公告》。
9月,全国新增建档立卡新能源发电(不含户用光伏)项目共11631个,其中风电项目36个,光伏发电项目11560个(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50个,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11510个),生物质发电项目35个。
6、国家能源局:公布2023年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结果
日前,国家能源局印发《2023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结果的通知》,通知指出,2023年,全国及重点省份清洁能源消纳利用情况良好。
2023年,全国风电平均利用率97.3%,同比提升0.5个百分点;蒙东、湖南、青海和甘肃风电利用率同比显著提升,蒙东风电利用率96.7%、湖南风电利用率99.7%、青海风电利用率94.2%、甘肃风电利用率95.0%,同比分别提升6.7、2.3、1.5、1.2个百分点。
2023年,全国光伏发电利用率98.0%,同比降低0.3个百分点。全国主要流域水能利用率约99.4%,同比提高0.7个百分点。
7、工信部:对新型储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11月6日,工信部公开征求对《新型储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文件提出,推动新型储能与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通过对系统能量流和信息流经济配置、功能优化运行、逻辑有效衔接,实现储能系统高效集成和智能化调控,提升新型储能产品智能化、高端化水平。
加强新型储能各技术路线热失控及燃烧失效机理研究,突破储能电池本征安全与控制技术,支持基于数字孪生和人工智能技术开展新型储能安全预警技术攻关,引导开展多元新型储能技术热蔓延机理研究,推动新型储能单元、系统、电站多尺度消防技术创新,加快新型储能产品健康状态在线评估等技术推广应用,探索建立新型储能产品安全分级评价技术体系。
10月31日,新能源云平台发布《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第2次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转付情况的公告》。
公告指出,2024年8月,财政部下达公司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年度预算2515000万元,其中:风力发电1205395万元,太阳能发电1148591万元,生物质能发电161014万元。
11月1日,新能源云平台发布《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第3次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转付情况的公告》。
公告指出,2024年9月,财政部下达公司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年度预算1680000万元,其中:风力发电876137万元,太阳能发电722593万元,生物质能发电81270万元。
11月4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实施第四批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的通知》。本批次项目光伏发电部分应自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风电部分应自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核准,自核准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建设。
根据文件,本次河南下发的第四批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共包含工业企业类23个、增量配电网类9个、农村地区类29个项目。根据统计,本批次涉及项目规模共653.91MW,其中光伏418.91MW、风电235MW。
11月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发改委正式下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储能健康发展的通知》,文件明确支持超过4h及以上的大容量、安全、高效储能建设,新能源企业与该类储能签订租赁合同时,按其功率的1.2倍折算配储规模。
2022年1月1日后并网的新能源项目在配储租赁到期后未续租的,视同不满足配储要求,不符合并网条件,不予调用。存量新能源项目(2021年12月31日前并网)未配储或配储租赁到期后未续租的,在新能源消纳困难时优先弃电至装机容量的10%。并网新能源项目未配储时间超过30天的,重新续租或自建时,按原配储比例2倍规模配置(时长不变)。
电力市场政策
1、河南:电力零售市场套餐模式(修订稿V1.0)相关事项的补充说明
近日,河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河南省电力零售市场套餐模式(修订稿V1.0)>相关事项的补充说明》。自2025年1月1日起生效。文件包括补充零售套餐模式中电价的有关说明、进一步明确分时段零售电价的形成方式、增加固定价格系数套餐零售电价的形成方式。
其中提到,零售套餐模式中的各类电价均指电能量价格,不包含煤电容量电费折价、输配电价、上网环节线损折价、系统运行费用折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售电公司电力中长期批发市场交易合同月度加权均价、全口径电力中长期批发市场交易合同月度加权均价计算时不包含绿色电力交易的量价。
获悉,青海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青海电力现货市场第一次结算试运行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定于11月5日至14日开展青海电力现货市场第一次结算试运行。
《青海电力现货市场规则汇编(V2.0结算试运行稿)》适用于青海电力现货市场中各类市场主体的市场准入、市场注册、计量管理、现货电能量市场运营、辅助服务市场运营和市场结算等。
3、青海:拟于11月5日至14日开展电力现货市场第一次结算试运行
获悉,青海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青海电力现货市场第一次结算试运行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定于11月5日至14日开展青海电力现货市场第一次结算试运行。
《青海电力现货市场第一次结算试运行工作方案》提到,本次结算试运行现货电能量市场开展日前、实时市场交易,现有辅助服务市场继续运行。本次结算试运行包含现货电能量市场的交易组织、交易申报、交易出清、结果发布、实际调电控制和实际结算等全流程。
11月4日,黑龙江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黑龙江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及配套实施细则(试行2.0版)》意见的通知。文件明确,参与中长期市场化交易的国网黑龙江电力调度控制中心直调的公用燃煤机组均以机组为单位参与现货市场。
其中:10万千瓦及以上的为竞价燃煤机组,通过“报量报价”的方式全电量参与现货市场竞价;10万千瓦以下的为非竞价燃煤机组,依据供热、供汽需求以及中长期合约情况申报D日分时发电需求曲线,经电力调度机构依据审核后,在现货市场中优先出清。
获悉,新疆电力交易中心转发关于开展新疆电力现货市场调电试运行的通知,自2024年11月4日至11月10日开展新疆电力现货市场调电试运行工作。
本次调电试运行,市场运营机构依据工作方案开展现货市场的日前市场、实时市场以及调频辅助服务市场交易,按需开展发电侧调峰、新型储能调峰、用户侧调峰以及备用辅助服务市场交易。交易结果实际执行,不进行结算。
10月28日,河北省发改委印发关于征求《关于完善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时间:2024年10月28日-2024年11月28日,相关意见请于11月28日前反馈省发展改革委。
对我省天然气调峰、热电联产的天然气发电机组实施“两部制”电价制度,容量电价回收机组固定成本加合理收益;电量电价回收机组燃料成本及其他变动成本。
容量电价标准。根据天然气发电成本、社会效益和用户承受能力等原则核定容量电价水平。我省天然气发电机组容量电价暂定为28元/千瓦·月(含税,下同);对接带工业负荷的天然气发电机组容量电价暂参照执行,根据收益情况另行调整。
7、云南:电力市场现货电能量交易实施细则(2.0版)征求意见
11月5日,云南省能源局公开征求《云南电力市场现货电能量交易实施细则(2.0版)》意见建议,其中提到,原则上,参与省内中长期市场交易的市场主体均应参与现货市场交易,参与方式可分为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报量不报价参与现货市场。
获悉,广东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虚拟电厂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到,根据资源禀赋条件,虚拟电厂可分为负荷类虚拟电厂、发电类虚拟电厂。其中,负荷类虚拟电厂包括日前响应型虚拟电厂、小时响应型虚拟电厂、直控型虚拟电厂。
9、江苏:印发绿电“三进”工程:规划接网消纳规模130GW、特高压配套12GW
11月5日,江苏发改委印发《关于大力实施绿电“三进”工程提高绿电交易和消纳水平的通知》,拟推进绿电进江苏、绿电进园区、绿电进企业三大工程。
文件指出,一方面,要加强存量特高压输电通道利用水平和清洁能源输送占比;另一方面,加强增量特高压输电项目的规划研究,推动适应大规模新能源输送等创新技术应用。到2027年,外来输电能力要达46GW。
文件表示,大力开展绿电进江苏工程,将原主送煤电的特高压通道输送更多风电、光伏,到2027年外送通道可再生能源电量要达60%以上。加快推进内蒙古~江苏特高压的规划建设,进一步落实鄂尔多斯8GW光伏、4GW风电配套电源核准、开工。
获悉,南方能监局发布《广东电力市场运行规则(征求意见稿)》,本规则适用于南方(以广东起步)电力现货市场运行管理。其中提到,现阶段,广东电力市场主要开展电能量市场交易以及电力辅助服务交易。根据电力市场运营和发展需要,可配套建立容量补偿(容量市场)、输电权交易等市场化机制。
广东电力市场基于差价合约开展中长期电能量交易,基于全电量集中优化开展现货电能量交易。中长期差价合约曲线外偏差电量采用现货电能量交易出清价格结算。
11月1日,山西能监办发布《山西削峰填谷市场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削峰填谷市场成员包括市场运营机构、电网企业、经营主体。其中,市场运营机构指电力调度机构和电力交易中心,电网企业指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经营主体指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
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参与削峰填谷市场交易前,需先通过标的交易时段的调节能力测试,并满足以下技术条件:独立电力用户可提供的最小调节能力不低于10MW,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可提供的总调节能力不低于20MW;可连续调用时长不低于2小时。
12、南方能监局:发布南方区域电力市场运行规则(征求意见稿)
获悉,南方能监局近期发布《南方区域电力市场运行规则(征求意见稿)》,区域市场面向港澳地区和周边国家开 放,加强与跨境电力贸易的有序衔接。并入南方电网的境外电厂或与南方电网有联络的境外主体,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市场交易规 则参与区域市场交易活动。
区域市场开展的电力批发交易包括中长期和现货电能量交易以及电力辅助服务交易。参与区域市场的售电公司,以省(区)为单位开展售电业 务,与符合条件的零售用户建立零售代理关系。
10月28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明确民生采暖型燃煤背压机组容量电价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通知》提出,民生采暖型燃煤背压机组采暖季相应月份的容量电价按《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煤电容量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
非采暖季给予每年采暖季前后各一个半月容量电价支持,对非采暖季固定成本给予适当补偿,月度标准参照我省煤电容量电价标准执行,在采暖季结束后次月一并结算。民生采暖型燃煤背压机组容量电费纳入系统运行费用中“煤电容量电费折合度电水平”,由电网公司按月发布、滚动清算,每月由全体工商业用户按用电量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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