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行业政策
1、国家能源局:陕宁青三省(区)火电机组深度调峰能力认定及供热机组发电调峰能力核定管理办法印发
10月18日,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印发《陕宁青三省(区)火电机组深度调峰能力认定及供热机组发电调峰能力核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本办法中的火电机组深度调峰能力认定适用于纳入西北及陕西、宁夏、青海电网统调范围内的参与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的单机容量300兆瓦及以上的火电机组,300兆瓦以下的火电机组参照执行;
本办法中的供热调峰能力核定适用于纳入西北及陕西、宁夏、青海电网统调范围内的单机容量100兆瓦及以上的供热机组。
10月23日,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公布了国家能源局《关于征集智能电网领域2025年度重大攻关需求建议的通知》。通知指出,2025年度重大研发需求拟聚焦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并网调控、多元用户供需互动用电与能效提升、电网柔性互联与安全运行、智能电网基础支撑技术等四大方向。
通知明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各推荐单位的推荐额度不超过5项。需求建议类别共分为战略前沿技术类、重大技术装备类、重大示范验证类。
10月23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电力企业要严格遵循“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基本建设规律,严格落实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严禁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和造价;
要强化隧道、硐室、起重机械、深基坑、脚手架、高支模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坚决打击不按设计和施工方案施工等行为;要强化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坚决杜绝盲目施救导致伤亡扩大的事故发生。
新能源政策
1、新能源云:2024年第十批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发布
10月18日,新能源云平台发布《2024年第十批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的报告》,报告指出,此次纳入2024年第十批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清单的项目共48个,核准/备案容量1283.9兆瓦,其中:集中式发电项目32个、核准/备案容量1268.4兆瓦,分布式发电项目16个、核准/备案容量15.5兆瓦。
此次变更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清单的项目共55个,核准/备案容量574.9兆瓦,其中:集中式发电项目9个、核准/备案容量459.8兆瓦,分布式发电项目46个、核准/备案容量115.1兆瓦。
2、云南昆明:优先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积极开发建设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
10月16日,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昆明市规范新能源开发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集中式光伏和风电项目坚持市场化资源配置的原则,市级能源主管部门按照省级年度建设方案有关要求,按批次形成新能源项目开发方案,按程序报审后,组织有关单位开展项目业主优选。
通知还指出,分类推进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优先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积极开发建设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全力支持户用自然人光伏项目建设,在满足户用自然人光伏项目接入和消纳前提下,有序推进户用非自然人光伏项目建设。
近日,山东省能源局公布烟台、威海两市上报的7个财政补贴海上风电项目。这些项目在2022年至2023年建成并网,补贴规模总计241.3万千瓦。
根据公示,这些海上风电项目将按照建成并网的时间,享受不同标准的财政补贴。具体来说,2022年、2023年、2024年建成并网的项目,将分别按照每千瓦800元、500元、3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10月21日,湖南发改委发布《关于加快推进2024年重点建设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的通知》。文件表示,湖南省新能源建设部门联席会议联合审查,对“十四五”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建设方案项目分析比选,形成了2024年重点推进项目清单。
10月22日,河南省发改委印发关于征求《河南省新能源配建储能转为独立储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拟将新能源配套建设的储能设施转化为独立储能项目管理,并享受独立储能政策。
根据文件,新能源配建储能是指纳入省级新能源指标的风、光项目配套建设的储能设施,该政策适用于已投运和在建的配建储能,未开工项目则采取租赁储能或直接按独立储能模式开展建设。
6、安徽:支持新能源项目通过配建或租赁储能构建友好型电源集群
10月23日,安徽省工信厅发布《安徽省新型储能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24-2027年)》,文件提出,力争到2025年,全省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到300万千瓦以上,到2027年全省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到450万千瓦以上。
10月23日,内蒙古能源局印发《关于实施10个市场化新能源项目的通知》,其中共包含风电4.27GW、光伏9.65GW,配置储能需求15%~20%/4h,总规模合计736MW/2952MWh。
10月24日,云南省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对已印发的3个批次项目进行了全面梳理,结合州(市)书面报送的调整变更申请,对部分光伏项目的建设内容和规模进行调整。
调整后,3个批次共计436个新能源项目装机容量4588.59万千瓦。截止目前,已投产容量为670.16万千瓦,其中全容量投产项目32个装机容量455.2万千瓦;已开工在建项目305个装机容量3300.69万千瓦;尚未开工项目99个装机容量832.7万千瓦。
电力市场政策
获悉,浙江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等7份细则意见的通知,其中《浙江电力市场结算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适用于浙江电力现货市场结算。
主要内容包括:结算原则、计量、电费结算流程、批发市场结算、零售市场及终端用户结算、辅助服务费用结算、市场分摊/返还费用计算、电费支付流程、退补管理及其他事项等。
获悉,浙江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等7份细则意见的通知,其中《浙江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适用于浙江调频辅助服务市场的运营及管理。
现阶段,采用“日前报价、时前出清”的模式组织调频市场交易。调频服务提供者在竞价日(D-1)申报调频里程价格和调频容量,系统将报价信息封存到运行日(D),市场运营机构根据系统调频需求、机组调频报价信息、机组综合调频性能指标和预估调频机会成本,按照调频组合排序价格由低到高进行调频市场出清。
获悉,浙江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等7份细则意见的通知,其中《浙江电力现货电能量市场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适用于浙江电力现货电能量市场的运营。
关于日前电能量交易组织,现阶段采取“发电侧报量报价、用户侧报量不报价”的模式组织日前电能量市场交易。日前电能量市场采用全电量申报、集中优化出清的方式开展。
获悉,浙江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等7份细则意见的通知,其中《浙江电力市场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适用于各类电力经营主体在浙江电力市场的市场准入、市场注册、信息变更、注销等服务和管理。其中提到,参与中长期交易的经营主体均可参与现货交易。
5、福建: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2024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
10月18日,福建能源监管办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福建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2024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电力市场分为电力批发市场和电力零售市场。
电力批发市场现阶段采用“电能量市场+辅助服务市场”的市场架构,随着电力市场发展需要,可在优化容量补偿机制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容量市场。电能量市场包括中长期电能量市场和现货电能量市场。
获悉,陕西电力交易中心发布《陕西电力市场中长期分时段交易实施细则》,鼓励独立储能、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参与市场。鼓励分布式新能源上网电量参与市场交易。
省调调管的分布式新能源可自愿进入市场,直接参与批发市场电力中长期交易(含绿色电力交易),执行与同类型机组统一的市场规则,探索分布式新能源通过聚合代理等方式有序公平参与市场交易。
10月21日,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开征求《甘肃省虚拟电厂建设与运营管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虚拟电厂运营商按照甘肃虚拟电厂建设相关要求,向省电力公司报送项目建设方案。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各发、用电户用电量、负荷大小及特性曲线、可调节容量、接入电源装机容量、储能规模及充放电特性、并网地点、运营机制、聚合运营系统建设方案、网络安全防护方案、拟聚合发、用电户代理协议及预期技术指标等。
项目完成建设后,由省级负荷管理中心组织开展虚拟电厂聚合能力、调节性能、技术支持、数据交互等技术测试工作,出具虚拟电厂运营商测试报告和准入资质认定意见,并向省工信厅备案。
8、安徽: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方案(2025年版)(征求意见稿)
10月21日,安徽省能源局近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安徽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方案(2025年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中长期交易采用“照付不议、偏差结算、日清月结”方式,即中长期交易合同电量、电价按照市场化合同约定进行结算,偏差电量按照市场化价格进行差价结算;
市场经营主体合同电量日清月结,发、用两侧均按照24时段解耦结算。现货运行期间偏差电量按照现货运行阶段规则执行,非现货运行期间,偏差电量按照按当日市场化中长期全部合同对应时段均价结算。
10月22日,贵州省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印发《贵州省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件提到,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方式包括直接参与交易、联合参与交易。
鼓励以配建形式存在的新型储能项目,通过技术改造满足同等技术条件和安全标准时,可选择转为独立储能项目。风光水火储多能互补一体化项目(含风光储、风光水储、风光火储、风光水火储等多能互补及一体化项目)所属储能,原则上暂不能转为独立储能项目。
10、河北:南部电网辅助服务市场交易实施细则(结算试运行V2.1版)发布
近日,河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河北南部电网辅助服务市场交易实施细则(结算试运行V2.1版)》,本规则适用于河北南网统调发电机组及获得准入的独立储能、虚拟电厂等新型经营主体参加的辅助服务交易行为。
文件提到,市场初期主要开展调频辅助服务市场。现货市场初期,电力调度机构在运行日日前依据调频市场需求、调频辅助服务提供者的申报数据、历史调频性能指标等,以辅助服务购买成本最小为目标,计算各调频辅助服务提供者的中标结果和调频市场结算价格等。条件具备后,辅助服务市场与现货电能量市场开展联合出清。
11、河北:南部电网现货电能量市场交易实施细则(结算试运行V2.1版)发布
近日,河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河北南部电网现货电能量市场交易实施细则(结算试运行V2.1版)》,本规则适用于河北南网电力现货市场初期的运营、管理、组织与实施。现阶段,采取“发电侧报量报价、用户侧报量不报价”的模式组织省内日前电能量市场交易。
省内日前电能量市场采用全电量竞价、集中优化出清的方式开展。参与市场的火电机组在日前电能量市场中申报运行日的量价信息;按一定比例参与现货市场的新能源场站(不含扶贫)申报运行日的发电预测出力曲线及报价信息,全电量参与现货市场出清。
12、河北:南部电网电力市场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结算试运行V2.1版)发布
近日,河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河北南部电网电力市场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结算试运行V2.1版)》,本细则适用于与河北南网电力现货市场交易相衔接的电力中长期市场交易。
电力中长期交易现阶段主要开展电能量交易、容量租赁交易等,包括但不限于电力直接交易、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市场化交易、绿色电力交易、题材电量和各类补偿电量交易。根据市场发展需要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容量等交易。
13、河北:南网电力市场成员管理实施细则(结算试运行V2.1版)发布
近日,河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河北南网电力现货市场系列规则V2.1版,其中《河北南网电力市场成员管理实施细则(结算试运行V2.1版)》适用于各类电力市场成员在河北南网电力市场的权利义务、市场准入、市场注册、信息变更、市场注销以及售电公司履约担保等服务和管理。
文件提到,市场注册审查通过的发电企业、电力用户、新型储能企业、分布式电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经营主体原则上无需公示,注册手续直接生效。原则上同一经营主体在同一合同周期内仅可与一家售电公司、虚拟电厂(含负荷聚合商)确立服务关系。
14、河北:南部电网电力市场基本规则(结算试运行V2.1版)发布
近日,河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河北南网电力现货市场系列规则V2.1版,其中《河北南部电网电力市场基本规则(结算试运行V2.1版)》适用于河北南网电力现货市场试运行阶段的电力市场运营及管理。
文件提到,市场成员包括经营主体、电力市场运营机构和电网企业等。经营主体包括各类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及新型经营主体(含独立储能、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其中售电公司包括独立售电公司和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电力市场运营机构包括交易机构(指河北电力交易中心)和电力调度机构(指河北电力调度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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