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行业政策
1、新疆:征求《电网并网厂站通信运行管理规范》等9项地方标准建议
9月27日,新疆工信厅广泛征求《电网并网厂站通信运行管理规范》等9项地方标准意见建议,9项标准分别为《电网并网厂站通信运行管理规范》、《电网并网厂站通信系统接入规程》、新能源场站变电设备带电局部放电检测技术规范、20240528-油田自动化修井作业规范、《南疆“煤改电”工程用石墨化碳基类电散热器通用技术条件》、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追溯管理规范、馕分类地方标准终0909、馕胚模具通用技术规范。
9月30日,安徽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征询社会公众对《安徽省电力迎峰度夏(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本办法所称迎峰度夏时段是每年的6月20日至9月10日,迎峰度冬时段是每年的12月15日至次年2月底。
电网企业要坚持科学调度,充分发挥现有发、输、供电能力,加强全省电力负荷预测,科学做好全省发用电平衡,优化电网运行方式,强化设备运行监控,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9月30日,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发布《2024年第三季度接网消纳困难区域名单及低压配电网接网预警等级的公告》,公告称,2024年第三季度,接网消纳困难区域涉及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江门、阳江、湛江等7个地市共40个220kV变电站供电区。
新能源政策
1、广西:柳州市柳州区分布式光伏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9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发改局公开征求《柳州市柳江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提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选址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满足机场净空保护要求,并与周边建筑物、景观相协调。项目投资方在办理设施农用地建设农业大棚配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时,须按“占一补一”的原则补充耕地面积。
9月26日,广东省汕头市发改局出台《全市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文件提出,支持电源侧“新能源+储能”储能应用。结合风电、光伏发电等资源开发,实施“新能源+储能”开发模式。
按照分类实施原则落实新能源配置储能要求,2022年以后新增规划的海上风电项目,以及2023年7月1日以后新增并网的集中式光伏电站和陆上集中式风电项目,按照不低于发电装机容量10%,时长1小时配置新型储能,后续根据电力系统相关安全稳定标准要求、新能源实际并网规模等情况,调整新型储能配置容量。鼓励存量新能源发电项目按照上述原则配置新型储能。
9月29日,海南省住建厅发布《海南省建筑光伏系统建设技术标准》。文件指出,在设计建筑光储直柔系统时宜预留储能系统的接口,当储能容量超过200A·h时,宜设置专用的蓄电池室。
建筑光储直柔系统单次调节能力的最大负荷调节容量比例应高于10%,宜高于20%;调节电量比例应大于10%,宜大于20%。
9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报送2025年新型储能专项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明确,共9个储能项目纳入2025年专项行动项目清单,装机容量达11GW/48GWh。文件还强调,储能电站应一次性建成,不得随意拆分储能电站规模、不得分期建设,电站建设期内和建成两年内不得擅自转让股份或更改投资主体。
9月30日,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发布《电化学储能电站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这也是国内首个针对电化学储能领域的消防安全标准文件。
文件适用于以独立储能电站形式建设、额定功率为500kW以下或额定能量为500kW·h以下的固定式电化学储能电站,且适用于锂离子、钠离子、铅酸、铅炭和液流电池电化学储能电站。具体条款分别针对站房式储能电站和预制舱式储能电站分别加以约束。
6、上海:2024年第一批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专项资金目录的通知公布
10月9日,上海市发改委公布《2024年第一批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专项资金目录的通知》,共有1607个项目纳入奖励目录,总装机容量374818.24千瓦。其中,光伏电站项目2个(合计33174.36千瓦)、企业分布式光伏项目640个(合计329458.92千瓦)、居民分布式光伏项目965个(合计12184.96千瓦)。
7、国家能源局:征求《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10月10日,国家能源局关于公开征求《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共七章,对分布式光伏行业管理、备案管理、建设管理、电网接入、运行管理等方面做出明确指示,其中部分重点内容整理见下:
【分布式光伏发电分类】分布式光伏发电分为自然人户用、非自然人户用、一般工商业和大型工商业四种类型。
【分布式光伏发电上网模式】分布式光伏上网模式包括全额上网、全部自发自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三种。
10月9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2024年8月全国新增建档立卡新能源发电项目情况的公告》。
公告显示,2024年8月,全国新增建档立卡新能源发电(不含户用光伏)项目共5836个,其中风电项目70个,光伏发电项目5742个(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86个,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5656个),生物质发电项目24个。
电力市场政策
1、内蒙古:鼓励有条件的焦化产业园区通过绿电交易或购买绿证提高新能源绿电比例
9月27日,内蒙古工信厅发布《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716号建议的答复》,其中提到,建议鄂尔多斯市鼓励有条件的焦化产业园区新增负荷通过工业园区绿色供电、全额自发自用等市场化细则配置新能源,同时通过绿电交易或购买绿证提高新能源绿电比例。
2、重庆电力现货市场整月结算试运行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发布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发改体改【2022】118号)等文件要求,重庆市经信委牵头组建现货市场建设工作专班,研究编制了《重庆电力现货市场整月结算试运行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各有关单位及企业征求修改意见。
文件提到,拟于11月1日至11月30日开展整月结算试运行。为便于经营主体提前熟悉和适应现货市场运行,拟于10月21日至10月31日开展调电试运行,即本次试运行时间为10月21日至11月30日,经营主体于10月20日起开展现货市场交易申报。
本次试运行期间仅开展中长期电能量交易和现货电能量交易,不开展调频辅助服务交易,原调峰辅助服务交易暂停开展(现货市场从最小可调出力开始优化)。
3、上海:建立电力接入容量超基本配置标准收费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9月30日,上海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建立电力接入容量超基本配置标准收费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提出,收费范围为上海市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开发边界范围内非住宅项目电力接入工程(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至公共电网发生的入网建设工程)。
新装或增容后容量超过本市电力接入容量基本配置标准(上限)的,报装容量在基本配置标准(上限)之内的部分,用户不承担费用,超过基本配置标准(上限)的费用由用户承担。
9月25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印发《湖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到,完善分时电价政策,落实“两高”行业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政策,对港口岸基供电实施支持性电价政策。鼓励各地对新能源汽电车充电、停车给予积极支持。发挥省属国企主导作用,逐步降低用气成本。
5、陕西电力市场保底售电机制实施细则(2024年9月修订版)印发
获悉,陕西电力交易中心发布陕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关于印发《陕西电力市场保底售电机制实施细则(2024年9月修订版)》的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本细则中保底售电是指因各种原因售电公司等市场主体无法履行市场交易职责时,由保底售电公司承接有关业务,代理相关电力用户购电并为其提供保底售电服务的行为。
6、山东:对农业生产用电执行分时电价政策为深谷时段每千瓦时降低0.333元
10月8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关于农业生产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提到,除低谷时段23:00-7:00外,授权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根据山东电网电力供需状况、系统用电负荷特性、新能源装机占比、系统调节能力等因素确定其他峰谷各时段。
每年11月份,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向社会公布次年具体峰谷时段;如年内可能出现电力供需紧张、天气变化等不确定因素时,应及时对尚未执行的峰谷时段进行调整,调整结果需提前1个月向用户公布。
在现行电价标准基础上,深谷时段每千瓦时降低0.333元(含税,下同),低谷时段降低0.17元,高峰时段提高0.17元,尖峰时段提高0.333元。
10月8日,新疆兵团发改委发布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完善第八师电网分时电价有关事宜的通知(试行)》意见的公告,文件提到,高峰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上浮65%,低谷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下浮65%。
高峰时段7小时:9:00-10:00,19:00-24:00,00:00-01:00;平时段10小时:1:00-9:00,10:00-11:00,18:00-19:00;低谷时段7小时:11:00-18:00。
9月30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湖南电力现货市场规则及第三次结算试运行工作方案意见的通知。其中《湖南电力现货市场第三次结算试运行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到:
本次结算试运行计划于2024年11月1日-11月30日开展,其中竞价日10月31日开始,运行日前一日(D-1)组织日前市场竞价;运行日(D)为11月1日-11月30日,为期30天。出清结果实际执行并结算;如遇特殊原因需要临时调整试运行日期,于D-2日通知各经营主体。
9、湖南省电力现货市场结算实施细则(试运行3.0版)(征求意见稿)
9月30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湖南电力现货市场规则及第三次结算试运行工作方案意见的通知。其中《湖南省电力现货市场结算实施细则(试运行3.0版)(征求意见稿)》提到:
批发市场结算周期采用“日清月结”的模式。即按日进行市场化交易结果清分,生成日清分账单;按月进行市场化交易电费结算,生成月结算账单,并向经营主体发布。零售市场根据售电合同性质以月度为周期结算,即按月进行零售市场电费结算,生成月结算账单,并向经营主体发布。
10、湖南省电力现货市场交易实施细则(试运行3.0版)(征求意见稿)
9月30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湖南电力现货市场规则及第三次结算试运行工作方案意见的通知。其中《湖南省电力现货市场交易实施细则(试运行3.0版)(征求意见稿)》提到:
现阶段,参与现货交易的发电侧经营主体包括大型公用燃煤机组、风电及光伏电站(不含扶贫场站)以及燃气机组;其中,度夏(冬)重点保供期,燃气机组按照政府主管部门分解的月度优先电量安排发电;非度夏(冬)重点保供期,燃气机组可自主选择是否参与现货交易。
10月8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开征求《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意见的通知,电力辅助服务是指为维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保证电能质量,除正常电能生产、输送、使用外,由可调节资源提供的调峰、调频、备用、爬坡、黑启动等服务。
本规则所指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是系统可调节资源的市场化配置方式,遵循市场原则为电力辅助服务主体提供经济补偿。
10月11日,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印发 《云南电力市场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云南电力市场监管对象为参与省内和跨省跨区电力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辅助服务市场、容量市场等各类电力市场成员。电力市场成员包括电力交易主体、电力市场运营机构和提供输配电服务的电网企业等。
电力交易主体包括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储能企业、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电网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暂未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用户实施代理购电时,可视为电力交易主体。
13、广东:独立储能电站试行电费补偿机制等有关事项(征求意见稿)
10月10日,广东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我省独立储能电站试行电费补偿机制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文件提到,电费补偿机制适用范围,广东省独立储能电站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的可获得电费补偿:一是获得国家或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认定的新型储能试点示范项目;二是纳入2023年至2025年的年度计划且在2025年底前进入商业运营的独立储能项目。独立储能项目实行年度建设计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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