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第2期电力行业政策汇总

电力行业政策

1、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和深度调峰期间安全管理的通知

获悉,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强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和深度调峰期间安全管理的通知》,发电企业应加强对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设计、施工、调试等各个环节的管控,选择有相应能力的单位开展工作。

发电企业和电网调度机构要充分考虑直流锅炉与汽包锅炉、大容量机组与小容量机组、供热机组的供热期与非供热期、空冷机组冬夏季等因素对调峰性能的影响,合理分配调峰出力。

2、三部门:印发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行动方案 (2024—2027年)

8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数据局印发《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行动方案(2024—2027年)》。在2024—2027年重点开展9项专项行动,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取得实效。

其中提出,开展新一代煤电试验示范。探索与新型电力系统发展相适应的新一代煤电发展路径。以清洁低碳、高效调节、快速变负荷、启停调峰为主线任务,推动煤电机组深度调峰、快速爬坡等高效调节能力进一步提升,更好发挥煤电的电力供应保障作用。

3、国家能源局:征求《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办法》意见

7月29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公开征求《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办法》意见,其中提到,电网企业及其电力调度机构负责组织风险识别,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和其他并网主体的业主单位应配合做好风险识别工作。

风险识别应明确风险可能导致的后果、查找风险原因、判明故障场景。并且,电网企业及其电力调度机构负责组织进行风险定级,为电网风险的监视、控制和治理提供依据。

4、国务院:印发《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工作方案》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十五五”时期、碳达峰后3个阶段工作目标。

一是到2025年,碳排放相关统计核算、监测计量能力得到提升,为“十五五”时期在全国范围实施碳排放双控奠定基础。

二是“十五五”时期,实施以强度控制为主、总量控制为辅的碳排放双控制度,建立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制度,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

三是碳达峰后,实施以总量控制为主、强度控制为辅的碳排放双控制度,建立碳中和目标评价考核制度,进一步强化对各地区及重点领域、行业、企业的碳排放管控要求,推动碳排放总量稳中有降。

新能源政策

1、河北:2024年第一批风光项目下达

8月2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达《河北省2024年风电、光伏发电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第一批项目》。风光总规模约为17.142GW,其中光伏约为13.9561GW、风电3.18653GW。总配储规模预计3.08182GW/8.93151GWh。其中风光保障性并网项目共114个、9992.98MW,预计配储规模1697MW/3395MWh。

2、上海:2024年第二批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专项资金奖励项目申报

7月31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上海市2024年第二批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专项资金奖励项目申报的通知》,文件提出,此次申报范围为在浦东新区范围内投产的符合《办法》管理要求的可再生能源项目。

其中:居民分布式光伏由供电公司代为线上申报;其他类型项目由投资主体完成新能源云平台注册和线上申报,供电公司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线上初审,并及时通知投资主体于8月20日前上传加盖双方公章的奖励申请表。变更项目和上海石电能源经营范围内的项目仍暂通过线下申报。

3、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备案接网

8月2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分布式光伏备案接网推进情况专项监管的通知》。根据通知,国家能源局将对河北省、辽宁省、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贵州省、陕西省11省的分布式光伏备案等政策执行等情况开展监督。

监管内容主要包括分布式光伏备案、接入电网、交易、结算等4方面,有关省份可结合工作实际情况选择监管重点方向。

4、两部门:印发2024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

8月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2024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提出,本次下达的2024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为约束性指标,按此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考核评估;2025年权重为预期性指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此开展项目储备。

5、甘肃:发布风电紧固件回收利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7月31日,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征求《风电紧固件回收利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地方标准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本文件规定了风力发电机组用紧固件寿命周期内的评价技术规范和寿命周期结束后的回收利用技术规范。本文件适用于风力发电机组用M16及以上直径规格碳钢和合金钢螺栓、螺柱、螺钉、锚栓、螺母、垫圈。

《通知》提到,寿命期结束后的紧固件,直接按废钢回收利用,不应再使用。废弃风力发电设备上的紧固件原则上按废钢回收利用,不应再使用。 服役超过10年的紧固件,原则上按废钢回收利用,如要再使用,应进行技术评价。服役10年以内的紧固件,再使用前应进行技术评价。

6、广西:收回66.84万千瓦风电指标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关于调整部分新能源项目建设规模及考核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显示,截至2024年6月底,受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影响,广西部分项目仍未开工或部分项目不具备继续实施条件,装机规模470.35万千瓦。

为加快推动广西新能源高质量发展,腾出新能源项目发展空间,对无法继续建设的项目收回建设指标,合计收回规模约383.87万千瓦。其中风电项目9个,收回规模约66.84万千瓦;光伏项目31个,收回规模317.03万千瓦。

7、贵州:清理风光项目名单公布

8月5日,贵州省能源局发布《关于清理贵州省“十四五”风电光伏发电建设规模第三批项目的通知》,通知指出,清理风光项目共计388万千瓦,光伏项目16个,规模达到160万千瓦;风电项目31个,模达到227.9万千瓦。

8、四川: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软件首版次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发布

7月31日,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公示《2024年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软件首版次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其中有多个储能装备入选。

其中包括飞轮储能装置、百兆瓦压缩空气储能发电机、全钒液流电池储能系统、高寒高海拔地区预制式储能系统、基于快速并离网切换及主动消防安全的电池储能电源车等。

9、河北:不再单独配建100MW/200MWh以下储能设施

8月1日,河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促进独立储能加快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指出:强化统筹支持新能源租赁独立储能容量。

为促进新能源配建储能集约、高效、安全发展,自2024年9月30日起,未开工新能源项目需配建储能的,鼓励优先通过租赁方式配置储能,不再单独配建容量低于10万千瓦/20万千瓦时的储能设施。

10、山东:发布关于加快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7月29日,山东省能源局印发《关于加快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根据文件目标要求,新型储能产业技术创新能力显著提高,核心技术装备自主可控水平大幅提升,市场机制和标准体系更加健全,全产业链竞争优势逐步凸显。

到2025年,山东省新型储能产业营业收入达到2500亿元;2030年,产业规模进一步壮大,竞争力达到全国领先。

11、内蒙古:发布第三批废止新能源项目清单

8月8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全区第三批废止新能源项目情况的公告》,涉及乌拉特中旗甘其毛都加工园区风光氢储氨一体化示范项目、和林格尔县绿色供电新能源发电项目、赤峰经济开发区火电灵活性改造消纳新能源项目等16个项目。

电力市场政策

1、吉林:发布优化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

8月2日,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优化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平时段电价按市场交易购电价格或电网代理购电平均上网价格执行,高峰和低谷时段用电价格在平时段电价基础上分别上下浮动55%;尖峰时段用电价格在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5%。

其中午间12:30-13:30为低谷时段,此外11:30-12:30、13:30-15:30共3个小时为平段。高峰时段分别为上午2.5小时、下午5.5小时。尖峰电价执行时机为1月、7-8月、11-12月16:00-19:00共3个小时。

2、江西:阶段性短暂性恢复执行尖峰电价

8月6日,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阶段性短暂性恢复执行尖峰电价的通知》,阶段性短暂性恢复执行尖峰电价,时间暂定8月7日~8月25日(尖峰时段20:30~22:30)。

3、河北:进一步明确垃圾发电上网电价

近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垃圾发电上网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发布,文件提到,省内以生活垃圾(含农林废弃物,下同)为原料的、纳入中央补贴规模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均先按其入厂垃圾处理量折算上网电量,每吨生活垃圾折算上网电量定为280千瓦时,垃圾发电上网电价按项目全容量并网当年的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两部委: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绿色电力交易专章》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绿色电力交易专章》的通知,文件提到,国家能源局负责推动绿证核发全覆盖,拓展绿证应用场景,国家能源局及派出机构加强对绿色电力交易监管。

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动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指导经营主体积极参与绿色电力交易,按照“省内为主、跨省区为辅”的原则,推动绿色电力交易有序开展,满足电力用户绿色电力购买需求。

5、冀北电网:独立储能参与市场化调度运行与中长期交易方案(试行)发布

获悉,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冀北电网独立储能参与市场化调度运行与中长期交易方案(试行)》的通知。本方案适用于电力现货市场运行前,针对独立储能开展的市场化调度运行、中长期电能量交易和容量租赁交易相关规定。

独立储能可自愿参与多年、年、季、月、周、多日等中长期电能量交易。电能量交易包括双边协商交易和集中交易两种方式,其中集中交易包括集中竞价交易、滚动撮合交易和挂牌交易三种形式。

6、国家能源局:抽水蓄能电站参与西北跨省电力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

8月5日,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抽水蓄能电站参与西北跨省电力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本规则适用于西北区域的抽蓄电站跨省份或跨调度控制区的电力交易。

各省份根据本省份发电分时特性和用电峰谷特征,在电力交易平台提报交易周期内抽水交易和发电交易的交易组合对24时曲线和价格,电力交易机构根据抽蓄电站抽水和发电运行工况开展多省份的抽蓄电站交易曲线和电价协商撮合,形成多省份优化后的汇总交易曲线和电价。

7、深圳:发布地方标准《绿色电力消费全量计算与核定规则 (征求意见稿)》

8月5日,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绿色电力消费全量计算与核定规则 (征求意见稿)》地方标准意见的通告。本文件规定了电力用户绿色电力消费的绿色电力来源和种类、核定要求、计算和汇总、核定报告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电力用户绿色电力消费全量计算与核定。

8、上海:拟新增虚拟电厂、独立储能等新兴经营主体参与电力现货市场

8月7日,上海市发改委公开发布《上海电力现货市场实施细则(结算试运行2024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新增虚拟电厂、独立储能等新兴经营主体参与现货市场。

虚拟电厂,通过先进的控制、计量、通信等技术和软件系统,实现分布式电源、储能系统、可调负荷等多种分布式资源的聚合和协同优化。

独立储能,具备独立计量、控制等技术条件。接入调度自动化系统可被电网监控和调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和电力市场运营机构等有关方面要求,具有法人资格的新型储能项目。

9、云南:建立燃气发电上网电价机制

获悉,云南省能源局公布《关于云南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691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其中提到,云南省能源局全力支持研究出台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有关政策规则,将积极配合省发展改革委按照国家相关要求。

建立燃气发电上网电价机制,鼓励天然气发电各类机组进入电力市场,更好发挥天然气调峰发电机组调节作用,加快构建云南省多能互补、水火互济能源结构,保障全省能源电力稳定供应和系统运行平稳有序,支撑全省经济社会化发展用能需求。

10、上海:虚拟电厂注册指引(试行)

获悉,上海电力交易中心发布《上海市虚拟电厂注册指引(试行)》,本注册指引旨在规范上海市虚拟电厂运营商在上海市电力负荷管理中心、上海电力交易中心等机构的注册和资源建档。

满足相关要求、完成相应注册流程后虚拟电厂运营商可具备加入上海虚拟电厂目录资格,虚拟电厂后续参与需求侧响应及各类市场交易等应用场景时,应按照相应方案或交易规则准入后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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