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行业政策
1、北京:印发推动“人工智能+”行动计划 建设大模型电力管理与规划平台
7月26日,北京印发《北京市推动“人工智能+”行动计划(2024-2025年)》,在示范性应用中包含电力保障方向,其中提到建设大模型电力管理与规划平台,实现大模型在电力智能巡检、电力优化调度、故障诊断维护等场景应用以及夏季高峰用电分析及缺口预警、绿电使用评估、电力网络及设备规划等功能。
7月30日,福建泉州印发《泉州电网直调电厂运行管理考核规定》,其中规定直调电厂(不含风电场)考核扣罚所得,全部用于对并网电厂的奖励,按对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提高电能质量所做贡献的大小,返还给参与考核的电厂。
规定风电场考核扣罚所得,按对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提高电能质量所做贡献的大小50%用于对并网风电场的奖励,其余50%按并网容量比例返还给参与考核的风电场。
8月1日,宁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力负荷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进行中)。其中提到,当存在影响电网供电质量和电网安全稳定运行风险时,可对低压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采取限制出力等措施。
系统运行管理方面,常态开展虚拟电厂、传统工业负荷、低压分布式光伏、空调负荷、电动汽车、用户侧储能等各类资源监测管理。
新能源政策
1、广东:2025年及以后首次并网的>30MW光伏项目按不低于10%/2h配置储能
7月26日,广东省发改委印发《关于调整新能源发电项目配置储能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提出,扩大新并网项目配置范围及容量。
2025年及以后首次并网的海上风电、陆上风电和装机容量大于3万千瓦的光伏项目,按照不低于10%/2小时配置新型储能,鼓励利用自然人及村集体权属等物业建设的光伏项目按需配置新型储能。而且新能源发电项目可跨地市配置储能。
7月24日,河北发改委发布《河北省2024年6月底到期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拟调整情况公示》,项目全部为光伏项目,规模总计为3.46GW。据清单显示,黄骅市500MW渔光互补智慧能源项目被取消,业主系国家电投参股公司。
另有19个项目拟调整,规模为2.96GW。其中11个项目并网时间进行延期,最晚将于今年年底并网。此外,有8个项目则转为了储备类项目,规模约为1.2GW。涉及到的业主包括大唐、三峡、通威、海泰、特变、河北国顺等。
7月29日,贵州省能源局发布《贵州省2024年度风电光伏发电建设规模项目计划(第一批)》。根据公示,建设总装机规模1635.3万千瓦。共包含161个风电项目,容量为1073.5万千瓦项目、44个光伏项目,容量共计561.8万千瓦。上述项目共分布在黔南州、六盘水市、黔西南州等6个地级市。
7月24日,河南发改委发布《关于实施第二批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的通知》,文件显示,经第三方机构评估,将工业企业类项目40个、增量配电网类项目2个、农村地区类3个项目纳入第二批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名单。
本批次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总规模964.8MW,其中风电项目723.4MW,光伏项目241.41MW。
7月30日,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发布《关于拟将备案后2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光伏发电市场化并网项目移出项目库》,共计69个、12.3GW光伏市场化并网项目移出项目库。
7月30日,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了《2024年上半年光伏发电市场化并网项目名单的通知》。通知指出,今年上半年共76个光伏发电市场化并网项目,总装机规模935.978万千瓦。
7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公示2024年自治区“揭榜挂帅”项目拟立项目》。项目包括内蒙古电力集团综合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高安全长寿命大容量混合固液储能电池及系统技术、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新能源有限公司中长时液流电池储能技术研究项目、内蒙古龙源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大规模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预警及风险监控研究等。
8、湖南省能源局:要求上报“十四五”建设方案内待实施风电项目
7月30日,湖南省能源局下发《关于上报“十四五”建设方案内待实施的风电和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有关情况的通知》。《通知》指出,已纳入全省“十四五”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项目库(湘发改函[2022]52号、湘发改函[2022]63 号、湘发改函〔2022〕64号),
且未纳入2023年重点推进项目清单(湘发改能源〔2023〕708号)的风电和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因用地用林、经济技术条件等原因无法满足建设要求的项目,可不报送信息。
7月31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档立卡有关工作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认识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档立卡的重要意义;二、进一步压实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档立卡各方责任;三、进一步健全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档立卡工作机制。
10、宁夏:自建或签订≥3年配储租赁合同的新能源场站优先发电
7月3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发改委发布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储能健康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提出,要严格执行弃电优先控制。2022年1月1日后并网的增量新能源项目配储租赁到期后未续租的,视同不满足配储要求,不符合并网条件,在重新完成配储前暂停调用。
2021年12月31日前并网的存量新能源项目未配储或配储租赁到期后未续租的,在新能源消纳困难时优先弃电至装机容量的10%。并网新能源项目未配储时间超过30天的,重新续租或自建时,按原配储比例2倍规模配置(时长不变)。
8月1日,安徽省工信厅发布《关于做好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创新类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申报单位为:在安徽省境内注册登记并实际运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并按规定缴纳社保费的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企业或机构;
在安徽省境内从事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技术研发的高校、院所及其它新型研发机构。申报主体应有充足的研发投入、良好的科研条件和稳定的人员队伍,在相关领域具有良好科研业绩、具备较强的行业或细分领域影响力。
12、陕西:到2024年年底,建成2GW左右整村屋顶分布式光伏光暖示范项目
8月1日,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关于开展陕西省千村万户“光伏+”乡村振兴示范项目的通知》。文件提出,全省每个乡镇确定1个行政村,选择光伏或光暖项目建设模式,每个村建设容量约2兆瓦,进行整村光伏(光暖)项目示范。
到今年年底,全省建成约1000个共200万千瓦左右整村屋顶分布式光伏光暖示范项目。通过示范项目推动,形成一系列可复制、可推广的支持政策、建设方案和商业模式,达到农户增收、村集体壮大和清洁取暖的实效,助力乡村振兴。
电力市场政策
7月22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印发安徽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到,发挥价格税费政策激励约束作用。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调整尖峰电价政策。落实高耗能行业差别电价政策,完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
继续对港口岸基两部制用电实施支持性电价政策,对港口货物装卸、港口设施服务、港口岸电运营商、机场岸基用电执行工商业单一制电价。鼓励各市对新能源城市公共汽电车充电给予积极支持。
2、重庆:关于加快推进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获悉,重庆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征求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通知,其中提到。
依据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信用评价体系,鼓励支持电力交易机构、行业协会商会及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根据授权率先探索开展售电公司信用评价,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逐步覆盖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含储能企业、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等电力市场经营主体。
获悉,青海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秘书处发布《关于征求青海省电力零售市场交易规则等3个规则意见建议的通知》,青海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秘书处研究修订了《青海省电力零售市场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青海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征求意见稿)、《青海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秘书处工作规则》(征求意见稿)(另发)。
参与青海电力市场交易的售电公司应在“e- 交易”平台按时发布年度、多月、月度标准套餐,每个周期的套餐总数应不超过6款,即每个周期固定服务费率套餐和固定价格+价差分成套餐各不超过3款,并根据需要发布定制套餐和绿色套餐。
近日,浙江能源监管办和省能源局联合印发了《虚拟电厂参与浙江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试点工作方案》。就浙江省第三方独立主体参与辅助服务市场有关事项进行明确。
一是明确现阶段虚拟电厂可按《浙江能源监管办关于浙江省第三方独立主体参与电力辅助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其补充规定等参与辅助服务;
二是提出可试点参与华东区域“两个细则”,明确接入方式、相关市场边界及参数、数据存储及核查等要求;
三是提出现货市场启动后,根据市场建设情况,积极推动具备相关技术条件的虚拟电厂试点参与调频等辅助服务市场交易;
四是对虚拟电厂参与品种、准入与参数变更、运行与调用、补偿与考核、计量与结算、信息披露和监督管理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五是拟定了交易合同示范文本、交易承诺书及技术服务承诺书,进一步规范虚拟电厂参与市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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