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第2期电力行业政策汇总

电力行业政策

1、安徽:2024年6月份安徽电网辅助调峰市场运行情况

获悉,安徽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4年6月份安徽电网辅助调峰市场运行情况》,2024年6月份共启动20天调峰市场,总调峰费用6649.69万元,总调峰电量17496.30万千瓦时。

2、河北:电力需求响应市场运营规则(2024年版)

7月5日,河北省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印发河北省电力需求响应市场运营规则(2024年版)的通知》。其中提到,河北省需求响应市场分为日前响应、日内响应和实时响应三种类型。

需求响应补贴费用按照“以支定收”的方式分摊。日前和日内响应采用电量补贴方式。实时响应采用容量+电量补贴方式。

电量补贴:日前响应按照出清价格进行补贴,日内响应按照出清价格1.5倍进行补贴,实时响应按照出清价格的3倍进行补贴。日前调用日内和实时资源时,按照日内、实时资源对应价格补贴。电量补贴按照运营规则,采用“基于响应负荷的阶梯式”补贴方案。

容量补贴:在需求响应执行月,给予实时响应的中标主体容量补贴,标准按照8元/千瓦·月。电网企业按月持续监测实时响应中标主体的用电状态,当月晚峰时段(夏季20~22时、冬季晚峰17~19时)平均负荷不应低于中标备用容量,否则视为无效容量,不给予补贴。

3、住建部:国标《城市配电网规划设计标准》征求意见中

7月5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国家标准《城市配电网规划设计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标准中提到,城市配电网规划应充分考虑分布式电源和新型储能、充换电设施等新型负荷接入需求,因地制宜开展微电网建设,支撑新能源开发利用和多元化负荷“即插即用”,促进“源网荷储”协调互动,满足新型电力系统发展要求。

新能源政策

1、广东:启动省海上风电联合基金项目申报

7月2日,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海上风电联合基金项目的通知》。《通知》指出,2024年度海上风电联合基金设立“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两类。

重点项目主要支持围绕海上风电产业前沿及“卡脖子”技术领域的关键科学问题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注重问题和应用需求导向,争取在重点方向上取得突破。项目资助强度为100万元/项,实施周期4年,经费事前资助。

面上项目主要支持围绕海上风电产业若干关键技术领域开展创新性研究,注重人才、团队培养,为海上风电产业未来发展和技术突破提供基础支撑。项目资助强度为30万元/项,实施周期3年,经费事前资助。

2、工信部:公开征求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及管理办法

7月9日,工信部对《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2024年本)》(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其中,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中提到,引导光伏企业减少单纯扩大产能的光伏制造项目,加强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新建和改扩建光伏制造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0%。

3、宁夏:3.8GW风电保障性项目申报

7月8日,宁夏发改委发布《关于开展2024年保障性并网风电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显示,拟安排2024年保障性并网风电项目规模不超过380万千瓦,项目单体申报规模不超过50万千瓦,实际规模以最终竞争性配置、审核结果为准。

纳入2024年保障性并网规模的风电项目应承诺按照容量不低于申报项目装机规模的10%、连续储能时长2小时以上的原则配置储能设施。通过计算,配储规模最低为380MW/760MWh。优先支持配储比例高、储能技术路线先进的项目。

4、山东: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印发

7月4日,山东省工信厅、省发改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力争全省光伏产业规模突破300亿元。

产业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一批经济效益好、带动性强的重点项目陆续建成,产业集聚效应进一步显现。N型电池、钙钛矿、高效叠层电池等新型电池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加快推进,实现25%以上光电转换率太阳能电池的量产及应用。

5、辽宁:公布2024年第二季度全省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评估结果

7月9日,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2024年第二季度全省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评估结果的公告》。根据公告,抚顺、铁岭、营口等多个区域被标记为红色受限地区。

6、海南:下发1.07GW分布式光伏指标

日前,海南省发改委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指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列入全省建设规模控制,各市县政府严格根据下达的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规模,认真组织实施开展备案等有关工作。

在建设规模范围内的发电项目,自备案之日起两年内未建成投产的,视同企业自动放弃项目建设,已分配规模自行失效。

7、新疆兵团:发布2024年第六次市场化新能源项目清单

7月8日,新疆兵团发改委公布《关于兵团2024年第六次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清单的公示》。根据公示,兵团2024年第六次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共包含两个项目。

其中,第七师胡杨河市兵地融合光伏(中新建电力)项目属于煤电和可再生能源联营,项目业主为胡杨河市锦辉新能源有限公司;第七师胡杨河市兵地融合光伏(新疆兴起航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类型为产业园区低碳转型,项目业主为新疆兴起航新能源有限公司。

8、内蒙古: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光伏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7月10日,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光伏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要求,做好光伏发电消纳。

建筑光伏以自用消纳为主,余电上网电量比例按照自治区关于分布式光伏工商业项目有关规定执行。鼓励地方政府制定促进绿色电力消纳支持政策,积极扩大绿色电力消纳规模。

电力市场政策

1、甘肃:工商业分时电价新政:午间谷电6小时,峰谷价差不低于3:1

7月5日,甘肃省发改委发布《关于优化调整工商业等用户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适用范围为全体工商业电力用户(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除外)和农业生产电力用户(农业排灌用电除外)。

具体划分情况如下:

高峰时段:6∶00-8∶00、18∶00-23∶00;

平时段:23∶00-6∶00(次日)、8∶00-10∶00、16∶00-18∶00;

低谷时:10∶00-16∶00

2、江苏:发文规范独立新型储能电力交易平台信息登记

7月3日,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规范独立新型储能电力交易平台信息登记的工作提示》,要求登记的信息包括:

购售电层级、投资主体关系实际控制关系信息、股权占比情况等,以及项目类型、装机容量调度名称、隶属集团、储能类型、商业性质、调度对应关系、首次并网时间、接入电压等级等,还有项目具体的额定充(放)电功率、最大调节容量、最大充放电功率、最大上下调节功(速)率、额定充(放)电时间、最大持续充放电时间、充放电爬坡速率等。

3、陕西:电力市场新型储能参与交易实施细则

7月5日,陕西电力交易中心发布了关于印发《陕西电力市场新型储能参与交易实施细则》的通知,新型储能指除抽水蓄能外以输出电力为主要形式,并对外提供服务的电化学、压缩空气、全钒液流、飞轮等形式的储能项目。

新型储能按电力经营主体类型分为独立储能、电源侧储能、用户侧储能三类。新型储能经营主体均应在储能并网前按要求完成市场注册。其中,独立储能注册生效并具备国家能源局《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办法》要求的进入商业运营条件后,方可参与市场交易。

独立储能可参与电力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辅助服务市场及容量市场的各类交易(含容量补偿机制等)。也可根据经营主体意愿,只选择参加其中一类或几类交易。原则上储能不能以同一调节行为获取多重调节收益。

4、湖南:继续试行居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分时电价

7月8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继续试行居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分时电价的通知》,文件提到,每日24小时分为高峰、平段、低谷三段各8个小时。其中,高峰11:00—14:00、18:00—23:00;平段7:00—11:00、14:00—18:00;低谷23:00—次日7:00。

平段电价0.604元/千瓦时;低谷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下浮0.1元/千瓦时,标准为0.504元/千瓦时;高峰电价在平段电量基础上上浮0.1元/千瓦时,标准为0.704元/千瓦时。本通知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时间暂定1年。

5、辽宁:关于印发辽宁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及配套细则(试行3.0版)

7月3日,辽宁省工信厅、辽宁省发改委、东北能监局发布了《关于印发辽宁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及配套细则(试行3.0版)的通知》,在辽宁省电力现货市场试运行期间执行。

包括《辽宁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和《辽宁省电力市场中长期交易衔接实施细则》、《辽宁省现货电能量市场交易实施细则》、《辽宁省电力辅助服务(调频)市场实施细则》、《辽宁省电力市场电费结算实施细则》、《辽宁省电力市场准入注册与退出管理实施细则》、《辽宁省电力市场计量管理实施细则》、《辽宁省电力市场零售市场管理实施细则》7个配套实施细则。

6、浙江:继续做好电力现货市场结算试运行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

近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浙江能源监管办发布关于《继续做好电力现货市场结算试运行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其中提到,对参与现货市场结算的主体实施日前实时偏差收益回收机制。

当机组某时段实际上网电量高于日前电量一定比例时(暂定为105%),超出部分电量按照日前市场价格结算;当机组某时段实际上网电量低于日前电量一定比例时(暂定为95%),不足部分电量按照日前市场价格结算。日前电量为0或不参与日前市场结算时不进行日前实时偏差收益回收机制。

7、广东:抽水蓄能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实施方案

7月9日,广东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抽水蓄能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提到,抽水蓄能可自主选择参与年度、月度、多日(周)等周期的中长期交易,出售或购入电量。

抽水蓄能“报量报价”全电量参与现货市场,以单机或全厂为最小单位参与优化出清。抽水蓄能申报抽水状态报价及发电状态电能量价格曲线,以社会福利最大化为目标,结合抽水蓄能相关约束,优化出清形成抽水蓄能抽水、发电日前计划曲线及分时电价。

8、贵州:完善配电网价格机制有关事项(征求意见稿)

7月8日,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完善配电网价格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中提到,配电网企业原则上全部电量均应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配电网与省级电网结算电价由交易电价、省级电网输配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系统运行费用组成。配电网企业按照接入省级电网的电压等级,按两部制输配电价支付输配电费。为方便电费结算,配电网支付给省级电网的电量电价,按配电网接入省级电网电压等级对应的输配电量电价执行。

容量(需量)电费按照配电网向省级电网各电压等级下网电量(不含单独纳入省级电网低价电源保障购电的居民、农业电量)和分电压等级容量(需量)电价结算,其中220千伏容量(需量)电价为每千瓦时3.02分钱,110千伏为每千瓦时3.14分钱,35千伏为每千瓦时3.33分钱,10千伏为每千瓦时3.52分钱。

9、华东能源监管局:发布上海绿色电力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

7月11日,华东能源监管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上海市绿色电力交易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的通知,其中提到,绿电交易市场成员包括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等市场主体、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以及电力调度机构等。

绿电交易方式包括双边协商、挂牌等。绿电交易价格由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售电公司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包括电能量价格和绿色环境权益价格。市场初期,视情况需要设置交易价格上下限,待市场成熟后逐步取消。

10、安徽:组织开展绿色电力交易 开展新能源参与电力中长期交易试点

7月9日,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征求加快推动制造业绿色化发展意见的公告》,充分发挥阶梯电价、差别电价的杠杆作用,推动高耗能行业节能降碳、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编制绿色电力交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绿色电力交易,开展新能源参与电力中长期交易试点。

2024年7月第2期电力行业政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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