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第3期电力行业政策汇总

电力行业政策

1、河南:鼓励工业企业合理优化调整生产时序错峰用电

6月18日,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实施意见》。鼓励工业企业合理优化调整生产时序错峰用电,支持民营企业投资建设分布式光伏和分布式储能项目,综合降低用电成本。建立新上项目能效水平标杆引导机制,对符合生态优先、绿色低碳发展要求的优质重点项目开辟绿色通道。

2、江苏:启动2024年迎峰度夏需求响应申报工作

6月14日,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启动2024年迎峰度夏需求响应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提到,积极推动年度电力负荷管理方案用户参与申报,用市场化的方式引导用户主动错避峰。

特别是钢铁、水泥等具备快速响应能力的大型高载能用户及具有可调能力的全量工业用户,参与全省非工楼宇空调智慧调控能力建设的商业综合体、大型商场、写字楼等非工用户,要做到应纳尽纳,应报尽报。

新能源政策

1、湖北:到2026年光伏总装机达到120万千瓦

6月7日,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推动生态资源优势转化为绿色发展优势的实施意见》,文件指出,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推进非化石能源开发利用,创新发展“新能源+储能”。

到2026年,光伏发电总装机达到120万千瓦,可再生能源综合生产能力达到100万吨标准煤,培育5—10家氢能产业链重点企业。推动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电网建设,建成世界一流城市电网。强化“外电入汉”“绿电入汉”,提升绿电消纳比例。

2、四川:纠正四川省分布式光伏备案增设前置条件行为

6月15日,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四川省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办)开展自查自纠,即时整改,不得擅自增减分布式光伏备案审查条件,要求电网企业有针对性地加强配电网建设,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办理效率,做好并网管理相关工作。

3、山东:征集能源领域新技术、新产品和新装备

6月17日,山东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集能源领域新技术、新产品和新装备的通知》,本次征集的新技术、新产品和新装备包括但不限于能源数字化领域、新能源领域、新型电力系统领域、新型储能领域、其他领域、传统能源领域。涉及虚拟电厂、“风光水火储”多能互补、源网荷储一体化等。

4、围场满族蒙古族蒙古:鼓励工业园区通过自建分布式能源提升能效

6月20日,《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发布》。其中提出,自治县人民政府采取措施以新能源带动新工业,推动企业用能高比例绿电替代,通过源网荷储一体化、风光制氢一体化、园区绿色供电、全额自发自用等市场化消纳新能源方式,提升新能源就地消纳能力。

5、财政部:下达2024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地方资金预算

6月20日,财政部下发《关于下达2024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的通知》,下发2024年的地方电网的可再生能源补贴。本年度一共将下发54.0457亿元,本次将下发2.2257亿元。

6、辽宁:下发10个分散式风电项目清单

近日,辽宁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全省2024年度第二批拟列入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计划项目清单的公示》,总计10个分散式风电项目,总装机114.3MW。

7、吉林:光伏项目应优先在未利用地和存量建设用地资源较丰富区域选址建设

6月13日,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吉林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光伏发电项目用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通知指出:

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与自然环境、生态保护、军事设施、矿产资源开发以及其他产业项目建设用地统筹安排,合理确定新增用地规模、布局和开发建设时序,严禁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明确禁止的区域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电力市场政策

1、北京:电力交易中心跨区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稿)印发

6月17日,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印发《北京电力交易中心跨区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稿)》,交易结算方面。完善结算体系。

一是新增输电损耗结算一节,在第三监管周期输配电价政策框架下,明确输电损耗的分类及清分、结算原则,统一输电损耗处理方式。二是新增波动偏差结算一节,明确了波动偏差的价格和结算机制,偏差电量管理及交易结算更加精细化。

2、四川:电力市场秩序突出问题专项监管实施方案发布

6月17日,四川能监办日前印发《四川省电力市场秩序突出问题专项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在四川省内统筹开展电力市场秩序突出问题和电力市场信息披露专项监管,重点对2023年以来下列情况进行监管。

包括交易实施细则制修订情况、市场交易组织开展情况、市场主体参与交易情况、电力市场费用结算情况、电力市场信息披露情况、市场运行监测及风险防控情况、电力监管信息报送情况以及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

3、上海:电力市场直接交易规则(2023年1月修订版)深谷电价衔接补充条款

近日,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发布《关于同意上海电力市场直接交易规则深谷电价衔接补充条款的批复》,文件显示,批发用户和零售用户的结算原则仍为按月分时段结算、月结月清不变。

月度低谷时段指按照分时电价文件中的峰谷时段划分确定的全月低谷时段,月度深谷时段指全月中执行深谷电价的时段。执行深谷电价的具体时段和用户范围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确定。

4、甘肃:优化调整工商业等用户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

6月17日,甘肃省发改委发布关于《优化调整工商业等用户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文件提出,高峰时段为6∶00-8∶00、18∶00-23∶00,平时段为23∶00-6∶00(次日)、8∶00-10∶00、16∶00-18∶00,低谷时段为10∶00-16∶00。

峰谷价差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高峰时段电价在平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不低于50%,低谷时段电价在平时段电价基础上下浮不低于50%。

5、辽宁:发布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补充规定

获悉,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印发《辽宁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补充规定的通知。

文件提到,市场主体结算月清月结。超发电量的合同价格为同类型电源当月中长期交易加权均价(不含电供暖交易、合同转让交易,绿电交易电价为电能量电价)。发电企业非自身原因造成的超发和少发电量视为允许偏差电量。

批发用户(售电公司)合同优先级按以下原则执行:绿电优先,先省外、后省内,先短周期、后长周期,相同合同周期优先级相同,省内按照优发优购、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其他市场化交易、超发超用次序依次结算。

6、山东:电力现货市场转入正式运行

6月17日,山东能监办、山东省发改委、山东省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山东电力现货市场由试运行转正式运行的通知》。山东电力现货市场于6月17日起转入正式运行!

2021年12月1日,山东电力现货市场启动长周期不间断结算试运行,截至2024年5月,已连续运行30个月。从运行情况看,省内各类经营主体对电力市场的预期和信心不断增强,主体多元、竞争有序的电力交易格局已经形成。

山东省内各有关部门、单位委托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开展了转正式运行第三方评估。评估意见认为,山东电力现货市场规则体系健全、合规,市场风险防控、信息披露、信用管理等制度完善,技术支持系统、人员、场所等配套保障完备,满足转正式运行条件。

7、陕西:完善高可靠性供电费政策有关事项

6月19日,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完善高可靠性供电费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提到,为提高供电可靠性水平,对申请新装及增加用电容量的两路及以上多回路供电(含备用电源、保安电源),除供电容量最大的供电回路外,其余供电回路按照规定标准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

8、山东:支持通过绿电、绿证交易等市场化方式优化电力资源配置

6月18日,山东省发改委发布《山东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出,【优化用电结构】省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应当持续优化用电结构,提高省外来电中绿电比例,支持通过绿色电力交易、绿色电力证书交易等市场化方式优化电力资源配置,促进绿色电力消纳。

9、陕西:调整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征求意见稿)发布

6月20日,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调整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其中提到,工商业用电(含大工业用电和一般工商业用电)及农业生产用电分时电价每日分为高峰、平段、低谷三个时段。高峰时段为15:00-23:00,低谷时段为11:00-15:00、1:00-6:00,平段为6:00-11:00、23:00-1:00。

10、山西: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发布

6月20日,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公室发布关于征求《山西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其中提到,为维护发用电经营主体合法权益,促进电力市场规范平稳运行,电力中长期集中交易设定最低和最高限价,双边协商原则上不设置价格上下限,但成交价格不得为负价。

现货模式下,经营主体所有直接交易合同均须约定曲线并标明全天96点各时刻的价格,且所标价格不低于0元/兆瓦时、不高于山西省现货出清最高限价。合同的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在规定时间调整交易执行日的分时段合同电量,但需满足合同期内各分时段的合同总量不变,不能调整96点各时刻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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