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行业政策
5月17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农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其中指出,在具备配电网承载能力的行政村全面推进充电设施建设。同时明确,电网企业要深入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加大配电网建设投入,提高配电网供电裕度;进一步优化电力接入服务,建立各类充电设施用电报装绿色通道,缩短办理时限。
此外还提到,结合农村地区充电设施建设安装环境、电网基础条件、运行维护要求等,明确规范农村充电设施设备、建设、验收、接入标准,推行标准化建设运维作业,保障充电设施统一平台接入和安全可靠运行。
2、辽宁:将对沈阳、朝阳地区进行重新分区优化,调整地区电网运行方式
5月22日,辽宁省工信厅印发《2024年辽宁省有序用电方案》,其中提到,正常负荷情况下,系统可满足今年迎峰度夏、迎峰度冬期间电力负荷用电需求,但随着局地用电负荷增加,若出现连续高温或极寒等极端情况,主网多座变电站仍面临主变过载风险。
方案提到,2024年,随着500千伏巴林-金沙-阜新线路工程投运,能够提升辽宁省间受电能力150万千瓦,同时沈海电厂异地搬迁等工程投运,均为电力保供奠定坚实基础。500千伏利州、康平电厂主变扩建、220千伏奎发二线改接、川州间隔调整等多项重大工程集中投运,地区新能源承载力持续提升。220千伏远航变、海湾变增容等工程投运,沈阳、大连城市核心区供电能力显著提升。
5月23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2024年电力领域综合监管工作的通知》。文件明确,重点监管:2023年以来电力调度运行和交易组织的合规性、公平性和合理性,交易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的签订备案和执行,规则制定、执行及交易结算,信息披露和报送、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市场运营机构和市场管委会履行主体责任等情况。
新能源政策
5月27日,湖北省能源局印发《省能源局关于公布2023年第二批新能源发电项目的通知》,新能源项目共16个容量1.59GW,预计至少需要配套储能容量318MW/636MWh。
其中,百万千瓦基地项目4个、为风电项目400MW;常规新能源项目12个,包括风电项目8个、容量800MW;光伏项目4个、容量390MW。从业主单位来看,中广核项目数量最多、共500MW风电,其次中电建有290MW光伏。
5月17日,陕西发改委印发《关于加快推动新能源大基地建设进展的通知》,文件指出,第一批大基地原定于2023年底并网,但根据实际情况可推迟至2024年底并网,列入移除清单中的项目如能按时并网,则投资企业需书面做出全容量并网的承诺,并提供详细的建成施工计划。
5月14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印发《关于实施乌兰察布丰镇市铁合金绿色供电项目等5个市场化新能源项目的通知》,批复了5个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总规模为580万千瓦,其中,风电项目410万千瓦,光伏项目170万千瓦。
初步统计, 截至目前,2024年自治区能源局分别于2月8日、3月13日、4月16日、5月14日批复了四批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总规模约8.85GW。
5月7日,中电联发布关于征求国家标准《户用光储一体机技术要求》意见的函。文件适用于220/380V电压等级的单相或三相户用光储一体机的设计、制造、试验、检测、运行、维护和检修。编制说明提出,为及时解决新能源+储能”技术快速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促进户用光储一体机又好又快发展,巫需标准标准户用光储一体机技术要求。
5月18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印发《第二批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示范项目清单》。文件显示,共11个项目纳入清单,储能装机容量1.1GW/4.4GWh,总投资约81亿元,且均享受容量补偿0.35元/kWh。其中2024年计划投产90万千瓦,2025年计划投产20万千瓦。储能技术除了磷酸铁锂电池外,还包括压缩空气储能、液流电池、飞轮储能等。
5月18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4—2025年新型储能发展专项行动方案》。文件明确,2024年新开工10GW新型储能,建成投产6.5GW/29GWh;2025年再新开工新型储能11GW,建成投产14.5GW/65GWh。
方案指出,在高比例新能源外送基地、电网局部支撑较弱地区、分布式新能源富集地区,大力推动构网型储能项目建设,充分发挥其惯量响应、频率电压支撑等作用,有力提升新能源大规模高比例接入消纳情景下的电网安全稳定性和供电可靠性。
7、山西:开展2024年风电、光伏、新型储能“链核”企业申报
5月17日,山西省能源局发布《关于组织开展风电装备、光伏、新型储能产业链2024年第一批“链核”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链核”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原则上不低于5000万元。
核心配套类“链核”企业与所属产业链“链主”企业年度产品交易额超过1000万元,潜在链主类“链核”企业与5家以上(含)同链条链上其他企业年度产品交易额超过2000万元。掌握产业链关键技术或具有核心基础产品,获得“国家级小巨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省级专精特新”或“省级小巨人”等称号的企业优先考虑。
5月20日,河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组织报送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的预通知》,项目实施主体依托河南省新能源项目管理系统开展项目申报。实施主体按照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细则要求和新能源前期库基本条件,准备相关资料,5月25日后,在项目管理系统“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模块填报相关信息。
9、四川:指导集中式风电和光伏发电企业承担退役新能源设备处理责任
5月20日,四川省发改委印发《四川省再生资源回收循环利用行动方案》。文件指出,加强新型产业废弃物循环利用。
支持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与动力电池生产企业、梯次利用企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再生利用企业共建拆卸交售、梯次利用和再生利用体系。指导集中式风电和光伏发电企业承担退役新能源设备处理责任,建立新能源设备生产、发电、运营、回收、利用等企业长效合作机制。
10、湖北:在7000个具备配电网承载能力的行政村实现充电桩全覆盖
5月22日,湖北省商务厅等15部门印发《湖北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其中提到,推进充换电设施有序建设,加快城市充电网络建设,确保新建小区固定车位100%建设充电桩或者预留安装条件,在7000个具备配电网承载能力的行政村实现充电桩全覆盖。
方案明确,2024年全省新建改造充电桩10万个。同时充分发挥价格机制作用,出台新能源汽车居民充电桩充电优惠政策,降低充电费用25%。
5月23日,国管局办公室发布《关于征集2024年公共机构绿色低碳技术的通知》。文件指出,本次征集针对已在公共机构实践应用的绿色低碳技术,应当技术先进、成熟适用、性能稳定、成效显著、产权明晰,并且具有较强的创新性、推广性和良好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
其中主要类型包括,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应用技术。包括但不限于微网系统技术,光储充一体化技术,光伏发电与建筑一体化技术,太阳能、生物质能等能源应用技术,新能源汽车充(换)电技术等。
电力市场政策
5月1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关于新投运煤电机组适用煤电容量电价机制认定情况的公示》,经认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同意将北海电厂#3机组、安州电厂#1机组增补纳入《广西适用煤电容量电价机制机组清单》,现予以公示。
近日,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印发《基于电费结算模式的绿证交易试点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服务对象为签订年度以上绿证交易协议且绿证交易数量至少10万个(折合电量1亿千瓦时)的试点地区电力用户。市场主体以双边协商方式开展绿证交易,后期可根据需要拓展至其他方式。
5月20日,宁夏工信厅发布《关于自治区党委第三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其中提到,优化电力直接交易规则,下调大工业输配电价,着力降低重点企业用电成本。区市县园区通力协作,为企业排忧解难,50多个企业反映强烈的用地、用能、融资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跟踪了解天元锰业、力成电气债务风险化解,按要求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4、浙江:鼓励研究开发及应用虚拟电厂等新型节能技术和节能设备
5月21日,浙江省通信管理局发布《浙江信息通信行业现代化发展创新赋能新型工业化实施方案(2024-2027年)》。方案提出,建立完善行业绿色低碳管理机制和标准体系,鼓励研究开发及应用磁悬浮冷机、虚拟电厂等新型节能技术和节能设备,降低5G基站、通信机房、数据中心等设施能耗。
加快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和优化升级,深化站址共享、杆塔共建、站房共维,切实提高5G网络和数据中心建设效率,降低网络建设成本和运营成本。拓展跨行业开放共享,推动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在资源共享、网络共建等方面深化合作和积极创新。
5、浙江:第三方独立主体参与电力辅助服务填谷调峰费用全部由发电侧分摊
近日,浙江能监办发布《关于调整浙江第三方独立主体参与电力辅助服务填谷调峰费用分摊比例的通知》,现将第三方独立主体参与电力辅助服务填谷调峰费用由用户侧与发电侧按3:7分摊比例共同分摊调整为全部由发电侧分摊。发电侧分摊费用在季度清算时纳入华东区域“两个细则”统一结算。
5月24日,上海市发改委等部门发布关于印发《上海市促进绿色电力消费加快能源低碳转型实施意见》的通知,目标提出,到2025年,绿电绿证交易机制逐步完善,相关示范工程建设扎实推进,为经营主体提供功能健全、友好易用的绿电绿证交易服务,绿电消费能力显著提升,绿电交易规模达到50亿千瓦时以上。
到2030年,绿电供给和消费多元化发展,全社会绿电消费潜力进一步激发,绿电消费成为全社会的新时尚,市内重点行业企业绿电覆盖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建成绿电消费标杆城市,绿电交易规模达到300亿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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