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行业政策
4月24日,河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印发《2024年冀北地区非统调电厂优先发电量计划的通知》,其中提到,水电机组按照“以水定电”原则测算。风电、光伏、生物质等非水可再生能源,以及煤矸石、余热、余气、余压等综合利用机组按照资源量确定。
4月24日,甘肃能源监管办印发《关于开展2024年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重点监管的通知》,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2024年度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重点监管工作方案,全面启动年度重点监管工作。主要包括启动部署、企业自查自纠、现场重点检查和总结整改等四个环节。
4月29日,青海省发改委印发《2024年青海省电力行业重点项目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出,2024年,青海省力争能源领域投资计划完成550亿元,新增清洁能源装机力争突破1500 万千瓦,将主要建设两基地及两通道。
按照“三位一体”的思路,统筹开展新能源项目、支撑性电源(水电、火电)、送出通道的建设,开展“风、光、水、火、储、输”一体化基地建设。
4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供电营业区划分及管理办法》《办法》提到,为便于分级管理,根据电网结构和行政区划不同,一般可将省级营业区分划为地、县两级营业区;地级营业区分划为若干个县级营业区,并根据实际需求在每级营业区内设立相应的供电营业分支机构。对公用电网未覆盖的地区,其供电营业区划分另行规定。
新能源政策
4月29日,吉林省能源局发布《开展2024年新型储能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新型储能入库项目分为示范项目和重点项目,示范项目应具备建设条件好且预计在2025年底前投产。
4月30日,山西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山西省2024年分布式可再生能源项目评审结果的公示》。《公示》表示,优选出项目68个、规模257.59万千瓦。根据《公示》,山西交控集团、华能等领衔。
5月6日,河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征求《河南省独立储能电站调度运行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实施细则对独立储能的定义、规则适用范围、并网调试管理、调度运行管理等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接入河南电网,由省级电力调度机构直接调度的独立储能电站,包括配建转独立的储能电站,均适用于此细则。调度机构优先调用省级新型储能试点示范项目,全年调用不低于350次,对条件具备的项目探索按日“两充两放”运行,不得出现高电价充电、低电价放电的现象。
4月23日,财政部下达《2024年第一批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即新能源汽车补贴合计229.3313亿元,分别包括2022年度清算下达资金156.4661亿元、2024年预拨资金72.8652亿元。整体来看,陕西、湖南、上海所获补贴均超过30亿元,其次为广东和浙江将获得超23亿元新能源汽车补贴,安徽将获得15亿元。
5、黑龙江:重点发展电网侧新型储能,支持用户侧储能多元化发展
5月9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新时代绿色龙江建设60条政策措施》。文件提出,鼓励电蓄热、储能企业与风电、光伏发电企业开展直接交易。对参加电力市场交易的采暖用电,峰时段、平时段执行相应电压等级的输配电价,谷时段输配电价按相应电压等级平时段输配电价的50%执行。
支持新型储能多元化发展。支持系统友好型“新能源+储能”电站、基地化新能源开发外送等模式合理布局电源侧新型储能。重点发展电网侧新型储能。支持用户侧储能多元化发展,围绕5G基站、充电设施、工业园区等终端用户,探索储能融合发展新场景。
6、河北:推动光伏、动力电池等行业更新高效率、高可靠性的先进设备
5月7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根据通知,实施设备更新行动。推动设备高端化。
依法依规淘汰工业母机、农机、工程机械等行业落后低效设备、超期服役老旧设备。推动航空、光伏、动力电池等行业更新高效率、高可靠性的先进设备。推动风电场上大压小改造升级。
电力市场政策
4月28日,山西省发改委印发《关于完善煤电机组容量电费分摊结算方式的通知》。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已结算煤电容量电费相应调整。
4月22日,安徽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安徽电力现货市场2024年首次结算试运行的通知》,结算试运行时间安排为4月24日一5月31日。其中4月24日一4月30日主要用于系统调试,原则上不正式结算,5月1日一5月31日正式结算。
4月29日,华东能源监管局关于公开征求《长三角省市间富余新能源消纳互济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和《长三角省市间富余需求侧可调节资源互济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其中《长三角省市间富余新能源消纳互济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提出,长三角省市间富余新能源消纳互济交易,通过市场化方式促进富余新能源跨省消纳。在华东电力调峰辅助服务日前市场出清后,如果调峰服务购买省(市)申报的调峰需求未完全成交,新 能源省内消纳无法保障时,触发启动本市场。
4月13日,湖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落实我省电化学独立储能电站充放电价格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独立储能电站的充、放电费用分别按月结算、支付。当月度充放电收益小于或等于0时,放电电费金额一次性支付;当月度充放电收益大于0时,月度结算先支付充电成本部分,次月支付充放电收益部分。
4月24日,河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绿电绿证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扩大绿电绿证交易规模,持续提升绿电绿证交易服务水平,强化绿电优先地位。
通知中提出,推动增量配电网、工业园区、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内的电力用户与国家电网营业区内电力用户按照相同交易规则(或方案)进行市场成员注册、购买绿电。逐步扩大新能源入市比例,稳步推进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的新能源参与绿电交易。
4月30日,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发布关于征求《<辽宁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 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征求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至5月30日。
文件提到,市场主体结算月清月结。超发电量的合同价格为同类型电源当月中长期交易加权均价(不含电供暖交易、合同 转让交易,绿电交易电价为电能量电价)。发电企业非自身原因造成的超发和少发电量视为允许偏差电量。
4月30日,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川渝一体化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本规则适用于四川、重庆两省市间开展的电力调峰辅助服务。
川渝一体化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可在全年范围内全时段按需开展。当某一省级电网预测下调峰资源不足或短期内有弃电风险时,相应省级电力调度机构向区域电力调度机构进行市场申报,市场运营机构及时启动川渝调峰市场。
4月30日,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华中区域省间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规则适用于华中区域河南、湖北、湖南、江西、四川、重庆、西藏省间电力中长期交易。
省间电力中长期交易充分利用各省(区、市)电力供需的时空差异,促进省间各类电力资源余缺互济,服务各省(区、市)电力供应保障和可再生能源消纳需要。
9、新疆:2030年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
4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加快构建自治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其中提到,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引导用户广泛参与智能有序充电和车网互动。
对居民小区内的公共充换电设施用电实行居民电价。执行工商业电价的充换电设施用电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2030年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
5月8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8号,《电力市场监管办法》已经2024年4月8日第10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办法提出,电力交易主体包括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储能企业、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电网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暂未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用户实施代理购电时,可视为电力交易主体。
11、南方能监局: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与电力市场业务衔接的意见
5月7日,南方能监局发布关于印发《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与电力市场业务衔接的意见》的通知,其中提到,纳入所在省(区)发电计划放开的未并网发电项目,需在并网前办理市场注册;纳入所在省(区)发电计划放开的已并网发电项目,需在明确发电计划放开范围的相关文件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市场注册。
完成市场注册手续后,方可参与电能量和辅助服务市场交易。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并网后可参与辅助服务市场交易,按照相应的标准和规程通过首批风机(光伏区)连续无故障试运行时限起,可按规定参与电能量市场交易。
5月6日,山东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布2024年市场化并网项目名单的通知》。纳入我省2024年市场化并网名单的项目共118个、装机容量1051.2万千瓦。项目建成投产后,要及时登录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平台完成建档立卡工作,积极申领核发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不断提高“绿证”使用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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