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行业政策
4月22日,贵州省能源局发布《2024年春节期间部分工业企业用电奖补情况公示》,结合前期筛选筛查工作及电量核查情况,全省规上工业企业有846户符合奖补条件,共计奖补电量1.9059亿千瓦时,奖补资金1391.06万元。
4月22日,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湖北区域碳市场电力行业碳排放计量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按照自愿参与、通力协同、有序管理的原则,全省22家大型统调火力发电企业建成碳计量子站并实现与总站的联通,300MW级以上火电机组烟气直测法碳计量装置覆盖率不低于70%。
4月24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实施方案》,其中提到,围绕动力电池、新能源汽车、电动船舶、工程机械、节能环保装备、输配电装备、风电装备、海洋工程装备、新型储能装备等重点领域,加强新技术新产品创新迭代,增强高端供给能力。
4月24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开展国家标准化创新发展试点工作方案》,其中提到,加强新型电力系统标准建设,完善风电、光伏、输配电、先进核电和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标准,推动开展储能、氢能产业标准体系研究。
5、国家金管局:通过保险机制为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提供风险解决方案
4月2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推动绿色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到,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针对太阳能、风电、水电、核电等能源产业生产、建设和运营期间的风险特性,提供全生命周期保险保障。
新能源政策
4月19日,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发布《关于推进广东省信息通信行业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通知提出,结合信息基础设施点多面广、用电稳定、用电量大等特点,充分利用数据中心、5G基站等新型信息基础设施的独特优势建设新型储能电站,培育一批用户侧储能示范项目。
4月19日,吉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开展《关于促进吉林省新能源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评估的通知。文件提出,要加快“绿电+”新兴产业培育方面。评估各地算力和绿色电力“双力一体化”、新型储能等项目谋划情况、建设情况、运行情况和绿色低碳消费市场建设情况,系统梳理各地企业参与碳排放、绿电、绿证交易情况。
4月22日,山东能源局公示《2024年风光市场化并网项目名单》,根据项目名单,纳入2024年市场化并网项目共118个,规模共计1051.2064万千瓦。其中,光伏项目117个,规模共计1046.2064万千瓦;风电项目1个,规模为5万千瓦。此次配储比例为0.5%~80%,配储时长为2~8h。
4月17日,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发布了《江苏省(近)零碳产业园建设指南(暂行)》,通知指出,支持新型储能应用推广。鼓励在电网、电源及用户侧配置新型储能,促进新能源与新型储能协调发展,提升园区的新能源就地并网消纳能力,支持多元化新型储能技术应用推广。
5、新能源云平台:发布2024年第四批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
4月24日,新能源云平台发布《关于公布2024年第四批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的报告》,此次纳入2024年第四批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清单的项目共727个,核准/备案容量3715.2兆瓦,此次变更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清单的项目共18个,核准/备案容量137.1兆瓦。
4月23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湖南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强调:强化风电光伏、动力电池等产品设备残余寿命评估技术研发,有序推进产品设备及关键部件梯次利用。
4月23日,安徽省工信厅发布《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332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在复函中提出,出台政策探索建立新型储能充放电损耗、容量电价等方面成本补偿机制等具体举措。目前已支持参与顶峰独立新型储能项目5个,支持金额298.6万元。
4月22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征求《河北省开发区分布式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推进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其中提到:2024年,启动一批具有丰富工商业屋顶、闲散空地资源和较好电力消纳能力的开发区,开展分布式新能源建设试点,力争新增屋顶分布式光伏和分散式风电装机100万千瓦以上,创新示范工程30个。
近日,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能源局、安徽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安徽省风电乡村振兴工程总体方案的通知》,通知明确表示,全省2022年集体经济经营收益20万元以下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每个村 500 千瓦标准配置乡村振,兴风电项目建设规模,以县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
近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能源局发布关于《甘肃省新能源建设指标分配办法(试行)》《甘肃省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评价办法(试行)》暨分解下达全省“十四五’第三批风光电项目建设指标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市州要按照《甘肃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指导方案》,重点支持数据中心、新能源装备制造关键零部件等新质生产力,兼顾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确定项目业主,办理项目前期手续,推进项目实施。
电力市场政策
4月19日,山东能源监管办发布关于印发《山东电力市场规则(试行)》的通知,2024年5月1日起执行。其中,调频辅助服务市场交易及出清模式、新型经营主体报量报价参与市场、市场力监测等相关条款待技术支持系统功能完善后执行,正式执行时间原则上不晚于2024年7月1日。
2、福建:《福建省双边电力现货市场深化建设方案(试行)》公开征求意见
4月19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就《福建省双边电力现货市场深化建设方案(试行)》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征求意见时间从即日起至4月25日。
《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中提到,经营主体包括各类型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含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售电公司和新型经营主体。有序推动火电、核电、新能源、抽蓄等常规电源,以及新型储能、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等新型市场经营主体参与现货市场交易。
4月19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绿色电力交易专章》意见的通知。文件指出,绿色电力交易是指以绿色电力和对应绿色电力环境价值为标的物的电力交易品种,交易电力同时提供国家核发的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用以满足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等出售、购买绿色电力的需求。
4月23日,江苏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征求《江苏省电力需求响应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
其中提到,需求响应参与主体包括电力用户、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等。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视为单个用户参与响应,负荷聚合商与电力用户的补贴分享比例根据双方贡献由双方市场化协商确定。
4月25日,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适当调整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文件提出,试行重大节假日深谷电价。春节、“五一”国际劳动节、国庆节(具体时间以国家公布为准)12:00~14:00设置为深谷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下浮60%。
4月22日,内蒙古能源局、工信厅印发《关于明确参与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电力交易企业认定流程的通知》。通知明确,目前申报范围包括光伏新材料及应用、稀土新材料、电供热、充换电设施、数据中心、5G基站、半导体材料、储能电池、先进化工材料、先进碳材料、先进金属材料、先进硅材料12个行业的用电企业。
4月16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华北电网有限公司 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印发2024年冀北地区统调电厂优先发电量计划的通知》。优先发电用于保障清洁能源资源利用、保障电网安全和民生、保障跨省跨区资源利用及保障可再生能源调峰机组等政策奖励。
发电企业价格为固定电价,电价按其前一月月度集中竞价交易加权平均价格确定。若发电企业在前一月月度电力直接交易中未成交,其价格采用该发电企业所在序列前一月月度集中竞价交易加权平均价格。
4月25日,云南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2024年云南省电力需求响应方案的通知》,方案提到,交易品种分为邀约型削峰、实时型(可中断)削峰、邀约型填谷、实时型填谷。需求响应原则上每天不多于3次,每次不超过3小时。
其中实时型削峰价格0~21元/千瓦·次,最高7元/千瓦时;实时型填谷响应价格0~4.5元/千瓦·次,最高1.5元/千瓦时。直接参与响应的电力用户申报容量应不小于10千瓦,负荷聚合商响应申报容量应不小于1MW。
4月22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4年电力市场秩序突出问题专项监管的通知》,其中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电力市场秩序突出问题的专项监管,重点对以下情况进行监管。
(一)交易规则执行情况。
(二)限制市场竞争情况。
(三)信息披露及报送情况。
(四)其他电力市场秩序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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