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行业政策
4月8日,广东深圳市市管局下达《2024年深圳市地方标准计划项目任务》。本次地方标准计划包括多个电网相关,包括《坚强局部电网规划设计技术规范》、《虚拟电厂硬件终端运行维护技术规范》、《兆瓦级电化学储能系统接入配电网技术规范》、《380V 低压电化学储能电站并网性能安全指南》、《超级充电站接入城市配电网承载力计算与核定规则》、《电动汽车充(换)电站与电网互动能力评估技术指南》、《绿色电力消费全量计算与核定规则》。
4月9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其中提到,持续推动老旧变电设备和输电线路改造、电网设施智能化升级,每年投资25亿元以上。
4月7日,湖北省发改委、省能源局印发《2024年降低全省工商业用户用电成本工作推进方案》,《方案》提出,强化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协调联动,推动上游主体和下游用户共同参与,争取显性成本和隐性费用同步下降,确保2024年降低全省工商业用户用电成本50亿元。
4月7日,新疆发改委关于《2024年全额保障发电机组清单的公示》。公示显示,新疆2024年新疆全额保障发电机组清单包括国家示范类风电项目、试验风电项目、扶贫光伏项目、分布式光伏项目、国家示范光热项目、非省调水电机组、省调直调水电机组。
5、湖南:公布2024年省重点建设项目和第一批省重点前期工作项目名单
4月10日,湖南省发改委公布《2024年省重点建设项目和第一批省重点前期工作项目名单》。其中包括宁夏至湖南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湖南段)、湖南电网220-500千伏输变电工程、湖南电网35-110千伏输变电工程、湖南电网35-500千伏输变电工程等工程。
4月11日,浙江省通信管理局等十七部门印发《浙江省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浙里贯通”实施方案》。其中指出,。大力推进“工业互联网标识+能效提升”行动,培育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项目,构建绿色低碳工厂、绿色低碳工业园区等载体,推动标识与绿色微电网、源网荷储项目融合发展。
新能源政策
4月3日,贵州省能源局对《贵州省新型储能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形成《贵州省新型储能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指出,建立“新能源+储能”机制,对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暂按不低于装机容量10%的比例(时长2小时)配置储能电站。
4月7日,武汉市人民政府印发《武汉市碳达峰实施方案》,方案指出,推进太阳能、风能、氢能、地热能、生物质能开发利用,创新发展“新能源+储能”。到2025年,光伏发电总装机达到100万千瓦,可再生能源综合生产能力达到80万吨标准煤。
4月4日,贵州省工信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集群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件指出,积极引进发展核电零部件、光伏发电设备、风力发电及电化学储能等新能源装备制造,推动火力发电装备、水力发电装备、电网一次装备及二次装备等下游产业发展。
4月7日,陕西省发改委印发《陕西省培育千亿级硅基太阳能光伏产业创新集群行动计划》的通知,通知称以大型电站、分布式发电、智能光伏、光伏建筑一体化等应用带动产业发展,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大格局拓展市场。
4月7日,国家能源局印发《2024年定点帮扶和对口支援工作要点》,部署全年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一是加快清洁能源发展。二是强化能源保供基础设施。三是统筹帮扶资源提升帮扶成效。四是坚持党建引领助推帮扶提质增效。
4月8日,内蒙古能源局印发《第一批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示范项清单》 。纳入内蒙古第一批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示范项目清单的共19个项目,总规模1.87/7.56GWh ,总投资约111亿元。
4月7日,河北省发改委公布《关于支持开展高速公路分布式光伏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称,在无可开放容量地区建设的高速公路分布式光伏项目,需配置储能,并承诺在分布式光伏中优先参与电网调峰,配套储能应与光伏项目在同一220千伏供电区域内。
8、山东: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绿色金融体系推动能源和产业转型的若干措施
4月9日,山东省发改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绿色金融体系推动能源和产业转型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指出,重点支持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氢能、核能等新能源发展;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开发转化利用等传统能源转型。
4月10日,福建能源监管办关于印发《福建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件明确,独立新型储能进入商业运营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签署项目启动验收交接书或鉴定书。 (二)完成并网运行必需的试验项目。 (三)签订并网调度协议、购售电合同或高压供用电合同。
4月11日,福建省发改委公示《可再生能源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名单》,共包含中广核宁德核电温排区200MW海上光伏电站项目、三峡集团东山杏陈180MW海上光伏电站项目等11个可再生能源项目。
电力市场政策
4月7日,山西省能源局发布关于《第三批虚拟电厂建设试点项目的公示》。拟确定方案较为成熟的国家电投山西公司“负荷类”虚拟电厂项目等4个项目为第三批虚拟电厂试点项目。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月8日,云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完善居民“一户多人口”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明确,家庭人口在6人及以上且未将住宅用于经营活动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可向电网企业申请执行居民合表电价。
4月8日,浙江能源监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发布关于《浙江电力现货市场规则》的通知,其中提到,浙江电力现货市场主要包括日前市场和实时市场,并开展可靠性机组组合,采用全电量申报、集中优化出清的集中式市场模式。根据市场发展情况,组织启动日内市场。
3月25日,辽宁省工信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辽宁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及配套实施细则”意见》的通知,包括《辽宁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和《辽宁省电力市场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辽宁省现货电能量市场交易实施细则》、《辽宁省电力辅助服务(调频)市场实施细则》、《辽宁省电力市场电费结算实施细则》、《辽宁省电力市场准入注册与退出管理实施细则》、《辽宁省电力市场计量管理实施细则》、《辽宁省电力市场零售市场管理实施细则》7个配套实施细则。
5、浙江:发布关于印发浙江电力现货市场第六次结算试运行工作方案
4月7日,浙江省发改委等部门发布关于《浙江电力现货市场第六次结算试运行工作方案》的通知,《方案》提出,非整月结算试运行的情况下,现货市场月结电量为试运行各日日清电量之和,月度计量电量总量与现货市场月结电量之差按照现货未运行情形结算,运行期间电费和剩余时间电费分开计算后,汇总形成当月总电费。全体工商业用户维持现行结算模式不变。
6、南方能源局:印发南方三省(区)绿证数据校核联动工作实施方案
4月10日,南方能源监管局印发《南方三省(区)绿证数据校核联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按要求开展各自数据全量校核。其中:地方电网企业、增量配网企业应及时向所在省(区)电网公司报送校核结果,配合处理不一致数据。
4月10日,江西省发改委发布关于《明确大米加工企业用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大米加工企业在原粮初清、进仓、烘干以及进入凉米仓(或形成原米)之前的清理、砻谷、碾米、谷糙分离、色选等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本通知自2024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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