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行业政策
1、国家能源局:开展2024年度电力建设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专项监管的通知
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2024年度电力建设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专项监管的通知》,文件提出,加强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推动电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力建设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专项监管工作。
3月11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加强发电机组检修安全管理的通知》。《通知》提到,各电力企业要将检修外包队伍纳入本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考核,严格审查外包队伍人员的资质、能力和安全生产历史业绩等条件,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
3、福建能监办:召开省调直调燃煤发电企业2023年度节能减排工作交流会议
3月12日,福建能监办组织召开《省调直调燃煤发电企业2023年度节能减排工作交流会议》。会议通报了2023年度省调直调燃煤电厂节能减排总体情况,各发电企业煤耗水平和“三改联动”工作亮点。
3月8日,福建省发改委发布《加快构建福建省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实施方案》,其中指出,在输配电网基础好的大型村镇、易地搬迁安置区、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等地区,规划布局充电网络。放宽电网企业相关配电网建设投资效率约束,全额纳入输配电价回收。
3月13日,河南省发改委印发关于《2024年河南省第二批重点建设项目名单的通知》,其中包含平顶山尼龙城热电等容量替代项目、汝阳县抽水蓄能电站建设项目、国电投河南新火发电有限公司100MW/200MWh共享集中储能示范项目等多个电力能源项目。
近日,江西省发改委印发《江西省2024年示范引领性项目清单的通知》。共计130个示范引领性项目,其中包含多个电力项目,包括常规火电项目、抽水蓄能项目、新能源项目。
新能源政策
近日,江苏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并网顶峰工作的通知》。通知表示,经多次协调和反复梳理,全省41个已纳规的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自愿承诺确保在2024年7月15日前建成并网,项目容量共计约400万千瓦。
2月29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支持台前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件提出,支持台前加快可再生能源利用,建设一批风电项目,布局建设储能电站,打造黄河流域绿色能源基地。
近日,江苏省发改委发布《2024年江苏省重大项目名单、2024年江苏省民间投资重点产业项目名单》。名单显示,2024年江苏省重大项目包括3个海上风电项目,即盐城国信海上风电、盐城三峡海上风电、盐城龙源海上风电项目。
4、安徽省经信厅:发布光伏建筑一体化试点示范和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3月8日,安徽省经信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光伏建筑一体化试点示范和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全省光伏建筑一体化装机规模年均增速保持50%以上,力争到2027年,累计装机规模超过400MW,培育打造一批省级试点示范项目。
3月8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发布《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固经济持续向好态势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件指出,完善壮大新能源装备制造全产业链,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试点,2024年争取新增新能源并网装机1200万千瓦。
3月11日,河北省发改委印发《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风电、光伏发电年度开发建设方案项目的通知》。《通知》指出,2024年全省拟安排保障性并网项目规模1597万千瓦,市场化并网项目规模1403万千瓦。
3月12日,国务院总理李强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报告指出,加强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和外送通道建设,推动分布式能源开发利用,提高电网对清洁能源的接纳、配置和调控能力,发展新型储能。
3月8日,甘肃科技局发布《关于组织申报甘肃省2024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通知文件指出,2024年度省级科技计划(科技重大专项计划)项目工业领域重点支持方向为新能源关键共性技术攻坚。装备制造方面,支持大容量风电机组、新型高效光伏电池及组件、高比例新能源输配电关键零部件及成套装备研发与应用。
9、湖北:出台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充电优惠政策 降低充电费用25%
3月7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湖北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提质增效行动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充分发挥价格机制作用,完善分时电价政策,出台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充电优惠政策,降低充电费用25%。
近日,四川省经信厅等4部门联合印发《四川省新能源中重型商用车推广应用若干措施(2024—2027年)》。《若干措施》明确,到2027年,四川省中重型商用车新能源化率突破10%,新增加和更新的公交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超过90%。
电力市场政策
近日,南方能源监管局会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明确广东省气电容量电费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强调,纳入容量电费考核管理的气电机组不再执行非计划停运考核。同时考虑电力供应保障需要,按照机组限高考核金额和气电容量电费损失金额两者取大执行。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关于《广西适用煤电容量电价机制机组清单的公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明确煤电容量电价适用范围有关事项的暂行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局对全区在运公用煤电机组(含纳入全区电力电量平衡的跨省跨区外送煤电机组)进行了梳理。
3、湖北:2023年省内中长期市场化交易结算电量1143.28亿千瓦时
获悉,湖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3年湖北电力市场白皮书》,2023年,湖北初步建成“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电力市场体系,在第二批试点省份中,率先实现现货长周期结算试运行,且持续时间最长。实现中长期市场按工作日连续运营,形成全电量全周期分时交易格局。
3月7日,安徽省发改委、安徽省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尖峰电价执行范围为用电容量315千伏安及以上执行工商业两部制电价和峰谷分时电价的工业用电。
3月11日,陕西省发改委发布关于《陕西省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明确,新型储能指除抽水蓄能外以输出电力为主要形式,并对外提供服务的电化学、压缩空气、全钒液流、飞轮等形式的储能项目。新型储能按电力市场主体类型分为独立储能、电源侧储能、用户侧储能三类。
3月12日,河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调整工商业分时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调整峰谷浮动比例。全年高峰、平段、低谷浮动比例统一调整为1.69:1:0.46,尖峰浮动比例为高峰浮动比例的1.2倍。
3月12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2024年进一步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其中指出,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深度参与电力市场化规则制定,积极融入南方区域电力市场体系。
3月13日,辽宁省发改委印发《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并公布执行容量电价煤电机组认定名单(第一批)。2024年、2025年辽宁煤电容量电价按照100元/千瓦·年(含税)标准执行。2025年后的容量电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要求执行。
9、国家发改委:健全绿证绿电制度体系,加强绿色电力证书国际互认
3月5日,国家发改委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作《关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其中提到,2023年我国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市场化交易电量占比超过60%,推动具备条件的电力现货市场转入正式运行,深化绿色电力市场建设。
10、湖南省发改委:2023年6月30日前建成投运的独立储能电站,放电价格0.45元/kWh
近日,湖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明确我省电化学独立储能电站充放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表示,2023年6月30日前建成投运的电化学独立储能电站,充电价格执行分时电价政策,放电价格参照我省燃煤发电基准价0.45元/kWh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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