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第3期电力行业政策汇总

电力行业政策

1、工信部:组织开展2025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工作

4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工作任务:重点行业领域能效监察。按照国家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能效标准以及能效标杆水平、基准水平等要求,对钢铁、炼化、合成氨、水泥、电解铝、数据中心等行业领域企业开展节能监察,力争实现行业企业全覆盖。重点用能设备能效监察。按照产品设备国家强制性能效标准以及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等要求,对纳入重点行业领域能效监察的企业开展电机、变压器、风机、泵、空压机、工业锅炉等工业设备节能监察,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督促企业淘汰达不到强制性能效标准限定值的低效设备。2024年度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监察。对2024年度工业节能监察中发现的违法违规企业开展“回头看”。对未按照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2、新一代煤电升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新一代煤电升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方案要求,坚持有序推进、因地制宜、厂网协同、试点先行的原则, 在实施“三改联动”基础上,推动煤电在新型电力系统中更好发挥 兜底保障和支撑调节作用,以新一代煤电发展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新能源政策

1、内蒙古:发布2025年分散式风电开发建设计划

近日,内蒙古乌海市能源局发布《关于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项目2025年开发建设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分布式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坚持“因地制宜、就近消纳、融合发展”原则,优先支持乡村振兴、工业园区、公共设施等场景应用。

2、辽宁:开展“驭风行动”建设试点工作

近期,辽宁省发改委、农业厅、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助力辽宁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要统筹风能资源、接入能力、乡村基础条件,按照“能建则建、试点先行、条件成熟一个就实施一个,不一窝蜂、不一哄而上”的基本原则,在全省范围内优选“千乡万村驭风行动”试点项目,单个试点项目装机规模不超过2万千瓦。全省年度规模不超过30万千瓦。

3、湖南:发布2025年第二季度分布式光伏可开发容量通知

4月9日,岳阳市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岳阳市2025年第二季度分布式光伏可开发容量的通知。《通知》指出,根据计算原则,国网湖南电力经营区岳阳地区各县市区分布式光伏接入可开放容量为63.71万千瓦。

4、山东:积极参与国家大型风光基地开发 打造鲁北盐碱滩涂地风光储输一体化基地

近日,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美丽山东建设规划纲要 (2025—2035年)》的通知。通知指出,大力发展新能源。以渤中、半岛南、半岛北三大片区为重点,加快打造山东半岛海上风电基地。稳妥有序推进陆上风电开发建设,推动陆上风电改造升级。积极参与国家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开发,打造鲁北盐碱滩涂地风光储输一体化基地,构建黄河下游绿色能源带。

5、河南:2025年完成12个省级源网荷储一体化示范项目建设

3月24日,河南郑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郑州市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文件提出,2025年全力推进能源绿色转型。加快推进连霍高速氢能管线、巩义大唐制氢和荥阳豫能制氢项目建设。开展登封大熊山、荥阳环翠峪抽水蓄能项目前期建设。推进巩义安投、东象电力、中谷智汇等一批新型储能项目建设。新增光伏发电装机规模30万千瓦、地热能供暖面积100万平方米,开工建设20万千瓦风电项目,完成嵩基水泥、中铁工程装备等12个省级源网荷储一体化示范项目建设。推动苏豫皖油气长输管线建设,积极跟踪陕电入豫、疆电入豫(第二条),保障远期供电能力,开工建设500千伏建新变、中牟变、文化变等,积极争取甘肃、新疆、内蒙古等清洁能源入郑纳入国家、省战略规划,争取引入外电260亿千瓦时,占全市总用电量比重达到40%以上。基本建成郑汴洛濮氢能走廊节点,累计建成加氢站80座。

6、内蒙古:征求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指导意见(试行)

4月15日,乌兰察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指导意见(试行)》意见的公告。

意见指出,乌兰察布市新能源资源开发由市政府统一规划、集中管理、有序组织开发。市政府负责新能源资源开发协议签订,并按照全市新能源资源开发建设规划,统筹布局新能源资源开发建设项目,禁止在规划区域外开发新能源资源。

7、广西: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公开

4月15日,广西崇左市发改委发布《崇左市各县区、乡镇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能力评估信息(4月)》,经统计,分布式光伏剩余可开放容量为116.06MW。

8、浙江:规范分布式新能源发电企业、分布式新能源聚合商规范注册入市

4月15日,浙江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规范分布式新能源发电企业、分布式新能源聚合商规范注册入市的通知。文件明确,原在浙江电力交易平台注册为“发电企业”类型的分布式新能源发电企业应注册为“分布式电源”类型;分布式电源应与电网企业签订负荷确认协议或并网调度协议,根据电压等级标准接入新型负荷管理系统或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低压分布式电源可提供并网验收意见单进行注册。

9、内蒙古:恢复受理户用分布式光伏备案

4月16日,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发改委发布《关于恢复受理户用分布式光伏备案的公告》,宣布自2025年4月21日起,在保障电网安全消纳的前提下,重启科尔沁区户用分布式光伏备案工作。

10、江苏:发挥专利裁决关键作用 整治光伏等行业“内卷式”竞争

4月16日,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发布《江苏省知识产权大保护十大提质增效行动方案》。

文件提出,以整治光伏、新能源汽车等行业“内卷式”竞争为抓手,加强产业专利纠纷态势分析,最大程度发挥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及时定分止争的关键作用,为企业提供精准指导服务。

11、云南:投资主体未签订责、权、利对等合同 不得使用农户屋顶

4月15日,云南镇雄县发改局发布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致广大农户、投资主体的温馨提示以及镇雄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致投资主体的温馨提示。

镇雄县发改局表示,屋顶出租要征得农户同意,任何投资主体在未签订责、权、利对等合同的情况下,不得使用农户屋顶。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场所必须合法合规,手续齐全,产权清晰。利用农户住宅建设的,应当征得农户同意,切实维护农户合法权益,不得违背农户意愿、强制租赁使用农户住宅。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与自然人签订的合同与协议应当责、权、利对等,不得转嫁不合理的责任与义务,不得采用欺骗、诱导等方式侵害自然人合法权益。

12、江苏:启动钙钛矿叠层光伏组件等重点攻关任务

4月16日,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联合印发《2025年度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

通知指出,集中攻关新一代光伏高效率太阳电池、新型大功率海上风电机组及核心部件技术,研发示范一批海上和陆上可再生能源新型系统技术,锻造产业链上的器件、装备、系统、软件、测试等关键产品技术强项,提升我省的可再生能源技术总体水平。加强与中国科学院及其相关研究所的战略合作,与风能太阳能行业的大型能源央企、龙头制造企业开展联合研发和集成示范,鼓励高校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积极参与,着力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可再生能源产业先行先试区。2025年度指南围绕柔直换流阀、钙钛矿叠层光伏组件、储能电池等技术方向,启动4项重点攻关任务。

13、海南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有关事项:符合条件的全部自发自用项目不受可开放容量限制

4月17日,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琼发改能源〔2025〕 440号),文件提到,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不低于50%。海南省光伏发展规划以分布式为主,对电力用户负荷发生较大变化的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暂不调整为集中式光伏电站。

14、广西:全力推进2023-2024年获得新能源指标的69个新能源项目

4月17日,百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百色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报告指出,2025年加快培育壮大四大主导产业。全力推进2023—2024年获得新能源指标的69个新能源开发项目、新能源装备制造项目尽快开工建设,推动乐业逻西风电场等17个项目建成并网。组织申报纳入2025年自治区陆上风电、集中式光伏项目建设指标。加快“双百双新”产业项目、“千企技改”项目实施。强化企业扶持培育,新增规上工业企业80家以上。

15、山西: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公布

4月17日,山西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公示。文件表示,分布式光伏发电上网模式包括全额上网、全部自发自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三种。

自然人户用、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额上网、全部自发自用或者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严禁非用电投资主体以自然人户用名义进行备案,避免出现逃避税收、信息欺诈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或者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原则上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模式;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参与电力交易市场。

涉及自发自用的,用户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位于同一用地红线范围内。

16、辽宁:2025年第一批风光发电项目建设方案印发

4月17日,辽宁发改委关于印发《辽宁省2025年第一批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

根据通知,2025年第一批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700万千瓦,其中风电200万千瓦,光伏发电500万千瓦,全部用于支持无补贴风电光伏项目建设。700万千瓦规模分解下放到沈阳市(100万千瓦风电),朝阳市(100万千瓦风电)和朝阳市(500万千瓦光伏治沙)。

电力市场政策

1、青海电力现货市场规则汇编(V3.0结算试运行稿)发布

4月11日,青海电力交易中心转发青海省能源局关于开展青海电力现货市场第二次结算试运行工作的通知,其中《青海电力现货市场规则汇编(V3.0结算试运行稿)》提到,本规则适用于青海电力现货市场中各类市场主体的市场准入、市场注册、计量管理、现货电能量市场运营、辅助服务市场运营和市场结算等。

2、湖北省电力市场注册实施细则:市场化交易电力用户不得同时参加批发交易和零售交易

4月11日,湖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湖北省电力市场注册实施细则》的通知,本细则所称的经营主体包括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含新型储能企业、虚拟电厂、分布式电源等)。

参加市场化交易(含批发、零售交易)的电力用户全部工商业用电性质的电量需通过批发或者零售交易购买,且不得同时参加批发交易和零售交易。

3、海南:培育发展电力储能 建设智能电网和“虚拟电厂”

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打造新质生产力重要实践地的意见,大力发展绿色新能源。积极发展海上风电、光伏、核电等清洁能源,因地制宜开发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新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化石能源。培育发展电力储能,建设智能电网和“虚拟电厂”,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推动绿氢“制储输用”全链条发展,培育氢氨醇特色产业链。打造“风光氢储”一体化装备制造产业链。

4、两部门: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正式发布

4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件指出,到2027年,虚拟电厂建设运行管理机制成熟规范,参与电力市场的机制健全完善,全国虚拟电厂调节能力达到2000万千瓦以上。到2030年,虚拟电厂应用场景进一步拓展,各类商业模式创新发展,全国虚拟电厂调节能力达到5000万千瓦以上。

5、上海:引导企业主动采用绿电绿证等新能源消纳

4月15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浦东新区2025年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文件明确,积极推动新型能源体系建设。组织新型能源技术开发示范项目申报,推动新型储能、虚拟电厂等新能源示范项目建设。开展电网建设计划管理和专项检查。配合市级部门推进海上风电项目、外高桥一厂煤电升级改造等重大能源项目。

鼓励绿电绿证等新能源消纳。出台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扶持政策,支持提高绿色能源消费结构水平,鼓励企业积极利用太阳能发电、风能发电、生物质发电等非化石能源,引导企业主动采用绿电绿证等新能源消纳,促进绿色供应链体系建设。

6、新疆绿色电力交易实施细则(3.0版):初期主要是已建档立卡的风光项目参与绿电交易

4月15日,新疆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印发《新疆绿色电力交易实施细则(3.0版)》的通知,其中提到,绿色电力环境价值随绿色电力交易由发电企业转移至电力用户,绿色电力环境价值应确保唯一,不得重复计算或出售。

初期,参与绿色电力交易的发电企业主要为已建档立卡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享受中央政府补贴的绿电项目参与绿电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体改〔2023〕75号)相关要求,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的绿电项目参与绿电交易时,高于项目所执行的煤电基准电价的溢价收益等额冲抵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或归国家所有。发电企业放弃整个项目后续全部补贴的,按流程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备生效后,参与绿电交易的全部收益归发电企业所有。

7、华中区域:“两个细则”部分条款修订意见:电力现货市场运行期间以实时现货出清曲线为准

4月15日,华中能源监管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华中区域“两个细则”部分条款修订意见的通知。修订内容包括:新型储能按照《电化学储能电站接入电网技术规定》 (GB/T 36547)、《参与辅助调频的电厂侧储能系统并网管 理规范》(DL/T 2313)要求,自第一台PCS并入电网时纳入 。

并网主体应严格执行电力调度机构下达的日发电计划曲线 (电力现货市场运行期间以实时现货出清曲线为准),电力调度机构修改发电调度计划曲线应提前15分钟通知并网主体 (紧急情况除外)。

8、2025年四川电力市场结算细则:绿电优先结算

4月15日,四川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5年四川电力市场结算细则》的公告。细则明确,按照“照付不议、偏差结算”原则进行结算,其中,绿电优先结算。非电力现货市场结算试运行期间,偏差电量不分时段结算。

电网企业于次月3日前,将当月省调直调电厂、西南网调直调电厂上网电量(含调试电量等)推送至四川电力交易中心。

9、江苏:出台市级虚拟电厂支持文件 进一步提升电力系统灵活性与可靠性

4月7日,南京市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全市虚拟电厂能力建设的通知》。通知旨在进一步提升电力系统灵活性与可靠性,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

通知要求,南京市依托虚拟电厂管理中心统筹全市虚拟电厂资源接入、调度与管理,并建设统一管理平台,推动源、荷、储可调节资源聚合与现货市场、辅助服务、需求响应等市场化交易;通过政策引导和技术创新培育虚拟电厂新型市场主体,鼓励能源企业、售电公司等投资建设虚拟电厂,重点挖掘分布式光伏发电、储能设施、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等可调节资源潜力。此外,通知提出,南京市将试点应用多元化虚拟电厂运营商业模式,探索虚拟电厂参与辅助服务交易、绿电交易等场景,打造居民、园区、乡村等特色虚拟电厂示范工程;支持虚拟电厂资源聚合、智慧调控等关键技术研发与核心装备量产,完善虚拟电厂“研发-制造-应用”全产业链。

10、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自律签约工作全面开展

4月16日,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管理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经营主体自律公约》(2025年修订版)。参会包括发电、用电、售电、电网等企业三十一位委员对自律公约内容高度认可,并代表各自行业进行现场集体签约,拉开2025年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自律签约工作全面开展的帷幕。

自律公约此次修订内容涵盖国家能源局规范电力市场交易行为的各项要求,针对不同类别的市场经营主体可能出现的违规行为,清晰明确责权义务,同时也规定市场管理委员会及运营机构要切实履行市场监控与风险防控的责任,全力保障市场的有序运行。

11、江西支持独立储能健康有序发展:明确将独立储能纳入市场主体范畴

4月16日,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支持独立储能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文件明确,支持独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建立健全我省“电力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的完整市场体系,明确将独立储能纳入市场主体范畴,促进独立储能“一体多用、分时复用”。支持独立储能参与现货市场和电力中长期市场,鼓励独立储能分时段签订市场合约,发挥其移峰填谷和顶峰发电作用。支持独立储能依据《江西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等规定参与辅助服务市场,并按照“谁服务、谁获利,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合理获取辅助服务收益。电力现货市场未连续运行期间,原则上不向用户侧疏导辅助服务费用。

12、四川新能源产业链建圈强链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电力市场交易机制

4月18日,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印发《四川省新能源产业链建圈强链工作方案(2025—2027年)》(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

《方案》指出,进一步完善电力市场交易机制,促进省内发电企业充分竞争,推动电源企业和新能源制造业用户在更大范围内协商形成交易价格。鼓励“三州”地区优先将留存电量用于符合条件的企业,降低新能源产业用电成本。

13、河南:力争为重点产业类项目配套绿电20%以上

4月17日,河南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招商引资十条措施的通知。文件明确,加快推进增量配电网、绿色微电网建设,支持新型基础设施绿电直供,积极帮助企业通过电力交易申请绿色电力,力争为重点产业类项目配套绿电20%以上,降低企业综合用电成本。

14、山东:推动虚拟电厂试验示范工作高质量发展

4月17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发布关于推动虚拟电厂试验示范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鲁发改运行〔2025〕279号),其中提到,给予符合条件的试验示范项目政策支持。对符合《虚拟电厂试验示范项目建设成效评价细则》相关要求,且定期检验合格,能够按规定参与需求侧响应的试验示范项目,给予一定政策支持。鼓励虚拟电厂按照市场规则参与相应电能量市场、辅助服务市场、容量市场等。发电储能类虚拟电厂,允许通过配建储能方式,在分布式光伏接入受限地区新装、聚合分布式光伏和储能资源。全电量负荷类虚拟电厂,根据调节能力适当放宽中长期偏差收益回收比例,其中,调节能力占聚合容量10%及以下,比例上限上浮5个百分点、下限下浮10个百分点;调节能力占聚合容量10%-20%,比例上限上浮10个百分点、下限下浮15个百分点;调节能力占聚合容量20%以上,比例上限上浮15个百分点、下限下浮20个百分点,提升填谷等灵活可调节服务能力,促进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电力有序供应和新能源消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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