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第1期电力市场要闻汇总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跨省跨区电力交易与市场秩序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

10月271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跨省跨区电力交易与市场秩序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健全市场化交易机制,推进跨省跨区电力市场化交易,加强垄断环节监管,督促北京、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和电网企业相关部门规范组织开展跨省跨区电力交易,加快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推动解决厂网之间突出问题,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保障市场成员合法权益,实现资源在更大范围优化配置。文件明确工作步骤:(一)启动部署(10月下旬—11月中旬)。(二)现场核查(11月下旬—12月上旬)。(三)问题处置(12月中旬—12月底)。

 

【重庆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有关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发布】

10月24日,重庆市经信委发布《重庆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有关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其中包含《重庆电力现货市场短周期结算试运行工作方案》、《重庆电力现货交易实施细则 (试行版 V1.0)》、《重庆电力市场结算实施细则 (试行版 V1.0)》。

  • 《重庆电力现货市场短周期结算试运行工作方案》提出:根据实际情况将组织开展多轮次短周期结算试运行,短周期结算试运行期间同步开展现货电能量交易和调频辅助服务交易,原调峰辅助服务交易暂停开展(现货市场从最小可调出力开始优化);
  • 《重庆电力现货交易实施细则 (试行版V1.0)》提出:初期,常规燃煤机组以“报量报价”的方式参与电力现货市场;热电联产机组、并网自备电厂、独立储能、虚拟电厂以“报量不报价”的方式参与电力现货市场;电力批发用户、售电公司和电网企业(代理10千伏及以上工商业用户购电)以“报量不报价”的方式参与电力现货市场;
  • 《重庆电力市场结算实施细则 (试行版V1.0)》提出:电力现货市场采用“日清月结”的结算模式。市场化机组、售电公司、批发用户以现货市场系统电价作为现货电能量市场结算价格。以中长期交易合约电价作为中长期交易电能量市场结算价格。(来源:重庆市经信委)

 

【2023年前三季度国家电网经营区总交易电量完成46177亿千瓦时】

10月27日,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在京召开2023年三季度电力市场交易信息发布会。2023年前三季度国家电网经营区:

  • 总交易电量完成4617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6%。其中,市场交易电量3471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4%;
  • 省间交易电量完成1033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2%。其中,新能源省间交易电量122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7.7%;
  • 完成绿电结算电量352亿千瓦时、绿证391万张。组织新疆、青海、内蒙古等地新能源,向杭州亚运会100%供应绿色电力,交易绿电3.9亿千瓦时。(来源:北京电力交易中心)

 

【广东率先实现独立储能以“报量报价”方式参与现货市场交易】

今年3月,广东省政府印发《广东省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创新开展新型储能多场景应用,《广东省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实施方案》和《广东省独立储能参与电能量市场交易细则(试行)》相继出台,为广东独立储能入市提供了机制支撑。10月1日起,位于梅州市五华县河东工业园的宝湖储能电站(70兆瓦/140兆瓦时)首次试点入市,在全国率先实现独立储能以“报量报价”方式参与现货市场交易,获得额外收益。标志着广东开辟了独立储能价格机制、调度模式和商业模式的市场化新路径。(来源:广东电力交易中心)

 

【甘肃省2024年省内电力中长期年度交易发电侧按新能源、水电、火电类别分批组织

甘肃省发改委、甘肃省工信厅、甘肃能监办联合发布《甘肃省2024年省内电力中长期年度交易组织方案》。方案提出:2024年省内电力中长期年度交易发电侧按新能源、水电、火电类别分批组织。

  • 第一批次组织新能源年度交易,以集中竞价、双边协商交易方式组织,其中集中竞价交易按用户类别分时序分序列组织,双边协商交易按不同用户类别分序列组织;
  • 第二批次组织水电年度交易,由电网公司统一挂牌,电采暖用户、非电采暖工商业用户、电气化铁路用户同场参与;
  • 第三批次组织火电年度交易,以双边协商、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组织,其中双边协商交易按不同用户类别分序列组织,集中竞价交易按用户类别分时序分序列组织。
  • 第四批次组织电网公司代理购电年度交易,以挂牌交易方式组织。(来源:甘肃省发改委)

 

【湖南省度夏度冬重点保供期,燃气机组不参与现货市场】

10月30日,湖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湖南电力现货市场系列规则意见的通知》。其中《湖南省电力现货市场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提出:初期,参与现货交易的发电侧经营主体包括大型公用燃煤机组、1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并网的风电及光伏电站;并网容量不小于5兆瓦/10兆瓦时的独立储能电站可自主选择是否参与现货交易;度夏度冬重点保供期,燃气机组不参与现货市场,按照政府主管部门分解的月度优先电量安排发电;非度夏(冬)重点保供期,燃气机组可自主选择是否参与现货交易。参与现货交易的用户侧经营主体包括电力用户及售电公司。(来源:湖南省发改委)

 

【2023年3月-2023年11月各地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

详情见下图:

2023年11月第1期电力市场要闻汇总

 

【《南方(以广东起步)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发布,促进储能成本回收建立容量补偿机制】

10月27日,广东省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印发《南方(以广东起步)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实施方案(试行)》。文件提出:建立“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的电力市场体系。

中长期市场采用场内集中交易与场外协商交易互补的模式。现货市场采用全电量竞价的模式,按照“发电侧报量报价、用户侧报量不报价”的方式起步,逐步过渡到发用双边报量报价模式。辅助服务市场包括调频、备用等辅助服务市场。

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不断扩大发用两侧市场交易规模。建立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需求响应、储能参与市场交易和容量补偿等机制。

条件成熟时,研究建立输电权交易机制、容量市场;探索开展电力期货和电力场外衍生品等交易;建立健全适应新型能源体系的市场交易机制,促进电力市场与一次能源、碳排放等市场的良好衔接。(来源:广东省发改委)

 

【山东创新机制首次推动核电机组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近日,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山东省能源局、山东能源监管办联合印发《关于明确海阳核电1、2号机组参与市场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海阳核电1、2号机组自2023年11月起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海阳核电入市交易是在山东现有市场交易规则支撑下,充分考虑核电机组自身特性,研究建立核电机组优先电量与电力市场衔接方式、容量补偿机制、参与中长期市场和现货市场方式,全国首创核电机组保留优先发电量、全电量报量报价参与电力现货市场模式,为山东即将陆续投产的核电项目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探索了可行路径。(来源:山东能监办)

 

【安徽省电力现货市场运营基本规则(结算试运行第3版)发布】

10月24日,安徽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同意完善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的复函。《安徽电力现货市场运营基本规则(结算试运行 第3版)》中提出:现货电能量市场以日和实时(5分钟)为周期开展,调频辅助服务市场以1小时为周期开展。

1)市场模式:现货市场结算试运行期间,电能量市场采用火电机组报量报价、新能源场站报量不报价、独立储能及负荷聚合商报量报价或自调度、市场用户报量不报价模式。

2)发电侧参与主体:参与日前市场交易的经营主体是省调公用煤电机组(10万千瓦及以上)、省调平价新能源场站(特指风电、光伏发电,下同)、有中长期交易合同的热电机组。

3)用户侧参与主体:市场用户以“报量不报价”方式参与现货市场,电网代理购电用户以“不报量不报价”方式,作为价格接受者参与市场结算。

4)独立储能及负荷聚合商参与主体:独立储能以“报量报价”或“自调度”方式参与现货市场;负荷聚合商等参照独立储能执行。(来源:北极星售电网)

 

【福建省发改委就“增量配电网如何与省级电网企业结算电费问题”给出答复】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精神,增量配电网选择分类结算方式时,原则上省级电网企业应根据增量配电网企业据实提供的增量配电网内分用户类别、电压等级的电量、用电容(需)量等情况,按省级电网相应电压等级分类输配电价执行。

 

【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年底前将实现全域短周期结算试运行】

10月18日,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建设2023年第三次联席会议召开。会议指出,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建设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目前已稳定试运行超一年,完成4轮调电试运行,实现日前至实时的全流程贯通、2天至7天的多周期测试、枯期到汛期的全场景覆盖。会议审议通过了《南方区域电力现货市场第一次结算试运行实施方案(广东、贵州、海南)》。会议强调,各方要始终锚定年度目标,确保年底前实现全域短周期结算试运行。(来源:南方电网报)

 

【“晋电外送”中长期电力交易拓展至北京、湖南、四川等10余个省份】

10月24日从山西省统计局获悉,今年前三季度,山西外送电量达1168.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9%,创历史同期新高。山西推动源网荷储共同发力,灵活组织跨省、跨区电力交易输送,发挥“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电力市场化体系优势,通过省间、省内现货市场激励机组顶峰发电,“晋电外送”中长期电力交易拓展至北京、湖南、四川等10余个省份。(来源:新华社)

 

【国内企业间首次完成长周期绿电交易】

10月17日,中海油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与通威集团在四川成都正式签署绿色电力长周期双边协商交易协议,通威集团旗下的通威新能源有限公司将在较长周期内,以协议价格向中国海油提供可再生能源电力。这是国内企业间首次完成的长周期绿电交易,成功打造了“国企+民企”新合作典范,对促进国内整体绿电消费具有重要意义。(来源:中国能源新闻网)

 

【山西省发文,延续执行“煤改电”用电价格政策】

10月23日,山西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延续执行“煤改电”用电价格政策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2-2023年采暖期“煤改电”用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发改商品发〔2022〕420号)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2024年采暖期结束。(来源:山西省发改委)

2023年11月第1期电力市场要闻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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